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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堵漏洞,鎖定基金會、醫院

2012-04-17 09:13 · 樓主
【時報-各報要聞】依據財政部規劃,證所稅明(102)年正式啟動,
外界預期主要課稅對象的大股東,為避免被課到高額的稅金,可能會
透過將股權移轉給教育、文化、公益、醫院等慈善機構,利用上述團
體適用免納所得稅的優勢,藉以規避稅負。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大股東會運用的避稅管道或人頭戶,他
們也都清楚。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
準」,公益團體須經國稅局查核,才能認定是否適用免納所得稅標準
,認定標準包括支出需達收入的70%,及支出項目是否用於符合創設
目的等活動。

  若不符合免稅條件,大股東將股權移轉至上述慈善機關或團體,
也無法達到免稅目的。未來可以想見,稅官與高所得者之間的查納稅
攻防將較過去更為激烈。
  財政部昨天已將證所稅方案正式送請行政院審議,財政部官員表
示,法案細節須待證所稅母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才會另訂施行細
節確認。據了解,財政部將以類實質課稅的原則擬訂具體條文。
  官員表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本就存有以「人頭戶」逃漏稅的
誘因與問題,例如利用每人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來分散所得,以
適用較低的累進稅率。不過,按現行所得稅法,查稅本來就是以「家
戶」為主要單位,國稅局一定會以免稅額門檻以上的人頭做為查核重
點。
  依目前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所得稅,若有漏報或短報,均
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未申報而逃漏稅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
納稅額外,還必須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官員指出,國稅局一直有針對人頭戶積極查核逃漏稅的動
作,不是專為「證所稅」而存在,請大家不要自己嚇自己。
  但對於大股東,稅務官員指出,大股東較易採用的避稅方式,是
將股權捐贈給慈善基金會或醫院等單位,以利用其所享有的免稅優惠

  但醫院或慈善團體每年支出必須佔收入的70%,這些團體單位若
是將資金拿來買股票、炒房地產,不但不符合免稅標準,若有結餘還
須補繳稅款,這類團體的支出項目,國稅局將定期查核,若有不法將
追繳稅款。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2-04-17 21:41 · 2樓
證所稅明(102)年正式啟動,
外界預期主要課稅對象的大股東,為避免被課到高額的稅金,可能會
透過將股權移轉給教育、文化、公益、醫院等慈善機構,利用上述團
體適用免納所得稅的優勢,藉以規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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