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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商圈爭議 城鄉局︰應與居民溝通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日 上午4:26.....〔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台北市師大商圈過度發展引發社區居民與商家對立,新北市未雨綢繆,城鄉局就全市類似住商混合使用案例進行了解,城鄉局長張璠指出,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不似台北市嚴格,但是仍需提醒各商圈及夜市與居民做好溝通,減少爭議與糾紛。
台北市處理師大商圈的住商爭議,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住宅設置商場、飲食店應臨接寬度六、八公尺以上的道路」,但是新北市目前所使用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對一般商場及飲食店並無道路寬度限制,惟大型商場、飲食店限於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三百平方公尺,及使用樓層限制。
夜市較可能違規 應及早因應
張璠指出,所以新北市目前沒有類似師大商圈的爭議,但是夜市商圈也可能出現設置面積和樓層的違規問題,有必要及早因應。
但他提出客觀看法,相較於台灣,其實歐美國家的使用分區更為嚴格,住宅區和商業區分開,好處是不會影響安寧與環境衛生,但因為住商分離,以致水、電、瓦斯等公共投資較不符經濟效益。
台灣因為住商混合,也有國外羨慕我們的生活便利性,也因為住商混合,雖然吵鬧,但因為人來人往,也比較安全、宵小不敢輕易動手。
所以國內在地狹人稠的環境下,若不改變現有的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大家就得設法對話,擴大優點、減少缺點,做到互利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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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上網查觀光區的法令限制,了解藝術大道是否為觀光區?上網搜尋到本則新聞。
師大夜市案爆發以後,新北市府早就知道可能出現問題。觀察新聞,有以下重點,提供各方賢達討論,除了反應違法狀況,並寫信給新北市府要求即刻修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否則北大夜市是第一個淪陷區,後續還有無數災區。
1.新北市土地管制規範,落後於台北市相關規範,對新北市民及都市規劃保障不足。
2.新北市認為住商混合較安全,顯然背離一般民眾想法,住商過度混合導致師大夜市悲劇,很明顯地北大特區陷於吵雜,交通紊亂的情境,請問何來安全?消防安檢;衛生下水道..哪樣有合格證明?
3.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是目前新北市府引用作為劃定土地分區管制之依据,拜託好嗎?已經精省了,還在用恐龍時代的法令規制現狀,是要新北市倒退嚕嗎?
請新北市府和議員正視土地管制法規問題,這個老舊法令一日不除,不修訂,新北市的環境災民只增不減。新北市府,除了殯葬區?違章瀝青場?現在住宅區內又可以設觀光夜市,你真的要徹底檢討,別再行政疏失和立法怠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