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14 00:54 編輯

這是從業者臉書網站上節錄下來的回應,不知道是業者故意去貼的誤導性文章,還是有網友搞錯狀況亂寫。
根據昨天早上詢問市府得到的回應:
1. 「電信專用區」雖然可以經營「一般零售業」或「餐飲業」,但跟夜市「臨時攤販集中地」性質完全不同,簡單說,擺攤跟開餐廳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2. 「電信專用區」不能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使用,所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仍然違法。
3. 「電信專用區」要經營「一般零售業」或「餐飲業」,仍必須提出都市計畫申請通過後,才能經營,同時因為「電信專用區」用地的特殊性,即使要經營「一般零售業」或「餐飲業」,營業面積也不能超過樓地板面積的一半;目前得知,地主中華電信並未提出任何都市計畫變更申請。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再次說明,業者臉書網站上這篇文章是「誤導」,「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並沒有合法!!!也拜託大家不要以訛傳訛,遇到誤解的民眾,請幫忙做說明,不要讓這篇誤導文章迷惑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