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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感受

2012-04-13 08:24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08:27 編輯


近期接到社區物業口頭上警告 (目前所知只針對某些本社區住戶)
以後物管中心 將不代收任何非本社區住戶
外來人士放置物品及給贈予物品 代收小額交易款項

ps:北大住戶難免會有私下小額互相交流二手東西風氣;以致物業會額外處理住戶,偶爾委託轉交商品
有時因為不方便面交, 雙方時間無法配合面交;不方便讓外人進入家門口 ,委任物管轉交住戶物品

以下是物業相關人士說法 :
物業A小姐說法 :上面某委員 下達命令 他們照辦
物業B小姐說法 :經理給的一只公文 他們照辦
詢問是哪位委員做的決議 他們說不清楚不認識 ,請問上司 "物管經理"
物管經理說法 :如有交易物品 ,請委託宅配公司配送 ,至於私人無法處理
疑點一 :走路開車騎車會到社區,為何要委託宅配公司 多此一舉行為
疑點二 :哪位社區委員感受覺得物業不該讓住戶轉交給其他社區北大住戶
是物業小姐太忙人手不足夠 ,還是管理費用無法支出他們服務項目

這個事件讓感受 我們雖然管理費不是最高 一坪六十 ,相信也是算北大管理費金額是中上的水準
其他社區物業 管理人員沒本社區多; 管理費也是低於本社區 四五十元管理費
但人情味 及 服務項目 卻在我們之上

這樣服務是可以要求管理費下降嗎
因為這樣服務 為何要支付比別的社區較高管理費
服務也沒比其他社區好
現在不清楚是他們推諉之詞 , 推給一切都是委員說
還是針對某些沒有權限住戶進行拒絕事務服務
如今天你我是有擔任社區委員,可以決定哪家物業為本社區物管人員
他們今天態度說法是否還一致
至於這項決議 無法服務代收轉交業務 :沒有公告 只是口頭說明
是怕越多住戶知道因而反彈 ;挑比較無能力發聲住戶下手

服務項目是不該無限上綱,但如要求服務不是太過分
卻拿出一堆規則推托 , 會讓付管理費的居民感受不快
近期去王品旗下餐廳用餐, 令我印象深刻不是餐點美味
而是以客為尊,傾聽客戶需求


2012-04-13 08:31 · 2樓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
至於金錢上的交易
我覺得不妥
容易造成糾紛
2012-04-13 08:38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08:38 編輯


阿穆 發表於 2012-4-13 08:31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
至於金錢上的交易
我覺得不妥


的確代收金額會有爭議
這點相當認同:handshake
目前連轉交物品 僅限服務本社區居民
其他非本住戶的居民 請自行想辦法
這點是覺得有點誇張作法
雖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物管 不是也屬於服務業行業嗎{:4_101:}
2012-04-13 08:45 · 4樓
阿穆 發表於 2012-4-13 08:31
我覺得寄放物品是應該要有的服務
至於金錢上的交易
我覺得不妥


我也認同2樓的看法
代收款商品會有詐騙的問題
像是寄包石頭, 收你八百元之類的
所以不妥

就算住戶預先委託現金, 也不妥, 因為現金這種不記名的東西, 容易有糾紛

但是寄放東西也不接受的話, 不合理
現在不是都標榜飯店式管理嗎
2012-04-13 08:47 · 5樓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3 08:48 編輯


還有啊
委員不是神
也不是長官
社區事務的異動, 還是得要依照其內容
由管委會或是區權會來決議通過

至於物管經理
應該要照著和社區間的合約精神走
2012-04-13 08:52 · 6樓
這很難說, 有幾種可能性.

首先, 若是快遞物件代收, 若一定期限內無人來領, 可以通知快遞公司前來領回以送回給發貨人.
若是社區外的人士託放物品, 萬一無人來領且無法通知原寄放人前來取回, 那麼, 該物品要如何處理? 若銷毀丟棄, 萬一一個月後有人來領了, 將會衍生民事糾紛.

其次, 文中提到僅對少數住戶發此通知, 那.....依常理推斷, 應該是物管發現被當做個人網購業的物品收發與現金交易處理的營業櫃台用了, 似乎...... 屬於私人糾紛的範圍, 外人很難對此評論吧....
2012-04-13 09:02 · 7樓
本社區有貨到付款型交易的代收現金服務哦,住戶購買東西採貨到付款的話,因為自己本來就知道是什麼東西,多少錢,錢交給物管小姐時,會有一本本子記錄,所以這種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吧?
另外,我也曾寄放東西在物管那裡,登記好住戶資料,要給誰(那一次是社區外的人),然後打電話通知對方跟物管領取,都是ok的哦!
2012-04-13 09:08 · 8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3 09:10 編輯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他說的案例並不是快遞業的貨到付款.....而是個人網拍 "人對人" 的面交付款~~

原文 : "物管經理說法 :如有交易物品 ,請委託宅配公司配送 ,至於私人無法處理"
快遞業的貨到付款應該是沒問題的.
2012-04-13 09:11 · 9樓
我覺得我們社區的物管方式也很好,住戶寄物待人來收、寄錢待人來交貨•••,通通有個記錄本,住戶姓名、寄託項目、誰會來領\交貨(包括:交貨內容),都明確列出,就不怕有混淆了。
2012-04-13 09:13 · 10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3 08:52
這很難說, 有幾種可能性.

首先, 若是快遞物件代收, 若一定期限內無人來領, 可以通知快遞公司前來領回以送 ...


如果是屬於網路事業,已非住宅而是固定商業交易情形,這樣似乎不妥

但麥克大大說的非常贊同,只針對某特定戶,事情非我們所了解,

我們知道也只是片面的,只有貴社區人員可以進行了解,

也可於貴社區管委會中提出討論
2012-04-13 09:15 · 11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3 08:52
這很難說, 有幾種可能性.

首先, 若是快遞物件代收, 若一定期限內無人來領, 可以通知快遞公司前來領回以送 ...


其次, 文中提到僅對少數住戶發此通知, 那.....依常理推斷, 應該是物管發現被當做個人網購業的物品收發與現金交易處理的營業櫃台用了, 似乎...... 屬於私人糾紛的範圍, 外人很難對此評論吧....

或許有這樣事情,讓他們出此下策
但 本人在此聲明 我不是網購店家
只是偶爾會與其他北大社區住戶交流物品分購
但他們卻出此下策
以前就是任何一些事務 都是推給委員說 不可 不行
真的開住戶大會 直接跟委員求證

委員很委屈說 並無這項命令
然而物業人員 卻想私了,別再說你的要求 我們私下談
如真的是這樣 ; 當初有問題 提出 為何都是一切推托委員說之詞
這次事件 , 是否又是物業自己圖方便之詞作法
令人疑竇
2012-04-13 09:16 · 12樓
samyu 發表於 2012-4-13 09:13
如果是屬於網路事業,已非住宅而是固定商業交易情形,這樣似乎不妥

但麥克大大說的非常贊同,只針對某特定 ...


其次, 文中提到僅對少數住戶發此通知, 那.....依常理推斷, 應該是物管發現被當做個人網購業的物品收發與現金交易處理的營業櫃台用了, 似乎...... 屬於私人糾紛的範圍, 外人很難對此評論吧....

或許有這樣事情,讓他們出此下策
但 本人在此聲明 我不是網購店家
只是偶爾會與其他北大社區住戶交流物品分購
但他們卻出此下策
以前就是任何一些事務 都是推給委員說 不可 不行
真的開住戶大會 直接跟委員求證
委員很委屈說 並無這項命令
然而物業人員 卻想私了,別再說你的要求 我們私下談
如真的是這樣 ; 當初有問題 提出 為何都是一切推托委員說之詞
這次事件 , 是否又是物業自己圖方便之詞作法
令人疑竇
2012-04-13 09:18 · 13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唉~既然是個人網拍的面交(或是私人二手物品交流)...那就自己處理嘛...{:4_115:}
如果是時間喬不攏,改約其他時間如何?

我覺得沒有理由一定要拿公眾利益為小眾服務吧?如果真的到時候大家都這樣搞,物業不發瘋才怪!{:4_111:}
這也不是多收管理費或少收管理費的問題吧......
也許我自己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想要拜託物業幫忙,可是如果被拒絕了,我也不會覺得他理所當然有義務要幫我,就是摸摸鼻子自己再想辦法就是了,因為他不是我的私人管家啊!{:4_169:}
2012-04-13 09:22 · 14樓
回復 samyu 的帖子

是的, 其實代收現金交易並非不可, 最主要的是物管身為中介人, 要登記雙方的連絡方式及地址時, 萬一面交之對方拒絕不願登記, 並切結萬一無人領取時, 需要由寄放人自己前來領回, 否則物管有權以廢棄物處理之.

在這種情況下, 物管應該是可以拒收的, 以防止衍生後續的民事糾紛.
2012-04-13 09:22 · 15樓
回復 的帖子

我覺得,服務業這個名詞,不可以無限上綱的擴大...
代收外面社區貨款和物品(除了正規的郵件包裹外),其他本來就不是物業管理人員的責任,如果東西被掉包、遺失、破壞,誰能負起責任。
講明了說~北大社區很多朋友都有二手物品交流及小東西的買賣(我也是),你把錢寄在物管中心,案件多了,他們要不要另外再花人力在處理這些零瑣的事務而真正為社區該做的事而沒做??整件事耗掉的是整個社區的公共財,卻是把錢進入個人的荷包裡,我真的覺得這是不適當的事...。

最後,我覺得它們工作時間長,很辛苦,大家不要有花錢是老大的心態....
2012-04-13 09:24 · 16樓
我相信給人方便大家都開心,不過真的有住戶會無限上綱...

很誇張的寄放(公司行號)及很大量的團購(營業規模)也要保全負責

影響其他正常的住戶時,所以才會被禁止...
(我沒指名那個社區哦,是我以前不住北大時發生的)
2012-04-13 09:24 · 17樓
如果代收的是一堆冷凍物品??每個人都丟一包在物管中心,那務管中心要不要買一個大冰櫃來放??這是我比較納悶的事...
2012-04-13 09:25 · 18樓
回復 的帖子

我個人的建議, 可以用我回給 Samyu的內容方式, 向物管爭取之, 只要雙方願登記資料與切結, 物管應該是能處理的.

就怕外人不肯簽~~~
2012-04-13 09:27 · 19樓
kokocat 發表於 2012-4-13 09:1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唉~既然是個人網拍的面交(或是私人二手物品交流)...那就自己處理嘛...


是阿
所以 如果這樣服務品質
如都能自己去運作 凡是親力親為
住大樓 收管理費意義 在哪
那跟住一般公寓 有何差別
還是 別社區比較幸運 遇到好的物業 管理費不需高額 卻有令人滿意服務
人都有不方便時候 ; 如外出 上班 生病 不方便之處
這時物業管理 不是就是發揮他們服務之處
還是物管 =凡事都勿管
住戶自己來就好 只要別忘要交管裡費就好
2012-04-13 09:27 · 20樓
回復 美麗人生 的帖子

我們社區的物管真的有擺一台冰箱專收冷凍包裹耶...而且冰箱快滿時會用對講機call上來請住戶快來領~~
2012-04-13 09:28 · 21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買冰櫃的錢還是要從住戶的荷包出來的...
2012-04-13 09:30 · 22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也認為如資料不齊,物管是可以拒收的,但是可以明文規定給所有的住戶

讓所有的住戶知道,並且去遵守,也不會讓當班的物管,造成困擾,

或讓物管和住戶產生不愉快
2012-04-13 09:30 · 23樓
回復 evelyn0026 的帖子

沒錯......
2012-04-13 09:31 · 24樓
其實說穿了,就是互相尊不尊重的問題啦!
物管小姐能做與不能做的事情大大小小太多了,怎麼列舉?怎麼規範?
很多社區的住戶,像我們社區裡也不少,以為給錢了就是大爺,自以為小事而已不斷的頤指氣使東挑西判!
把小姐當奴隸用, 有誰會真心幫忙做事咧!
2012-04-13 09:32 · 25樓
回復 samyu 的帖子

是的, 還有要切結退貨方式, 寄貨人有義務要來取回, 不然就如同我先前所言, 真的會有糾紛發生.

若是快遞業者, 這樣的切結是做的到的, 若是外人...很難說ㄚ...
2012-04-13 09:33 · 2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3 09:27
回復 美麗人生 的帖子

我們社區的物管真的有擺一台冰箱專收冷凍包裹耶...而且冰箱快滿時會用對講機call上 ...


貴社區真是貼心,其實宅配也有冷凍的物品,確實是需要一台冰箱
2012-04-13 09:37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09:45 編輯


美麗人生 發表於 2012-4-13 09:22
回復 廷 的帖子

我覺得,服務業這個名詞,不可以無限上綱的擴大...


是阿
您說我同意
您說處理事務態度上
不就正中您說
管理上 沒能力處理管理住戶需求
只能管大不管小
如是這樣服務 為何需要繳交比其社區 更高費用
因為只有別人能 我們不能
企業管理上 為何服務好 業績蒸蒸日上
有藉口 不去改善 一昧往輕鬆方向走企業 最後業績呢
而且服務業不是只服務特定族群 有權勢的人
成功企業 是先從小地方做起 做好
2012-04-13 09:43 · 28樓
平民 發表於 2012-4-13 09:31
其實說穿了,就是互相尊不尊重的問題啦!
物管小姐能做與不能做的事情大大小小太多了,怎麼列舉?怎麼規範?
很 ...


您說 真的有存在
如是住戶已經看物業小姐臉色呢
好幾次 物業人員只顧講私人電話 長達五分鐘以上
完全不搭理住戶及同事提醒 住戶需要協助
自己依舊 處理自己私人事務
您該怎麼辦 :L
2012-04-13 09:52 · 29樓
社區要能建立一套物業的評鑑制度,小至平時人員的獎懲,大至要求整個團隊走人,
住戶必須信賴管委會對物業的要求,適時跟委員會反應物管的行為,
若是想跳過委員會對物管直接下指導棋或是指責,應該想辦法讓自己變成委員,
2012-04-13 09:53 · 30樓
我想可能是因為包裹宅配這種...如果沒有人簽收或是發生什麼問題,都可以有途徑可以退回或是找到事主;私人物品就比較難吧?

花錢請物管,應該不是只有收包裹這一項吧?還有很多拉哩拉雜的事情要處理,應該不是「凡事都勿管」,這樣講太傷人了!

不過我是不知道貴社區的物管到底態度怎麼樣,不然你直接去找貴社區的高層溝通一下?在這裡生氣也沒用吧...{:4_186:}
2012-04-13 09:53 · 31樓
samyu 發表於 2012-4-13 09:30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也認為如資料不齊,物管是可以拒收的,但是可以明文規定給所有的住戶


謝謝您
我這次不快就是
他們作法針對 某些人 談到 不是某人請勿誤會
如他們真要如此 ok 我也同意 只要大多數住戶都同意他們作法
現在他們針對特定某些人開刀 而且說法跟作法無公開
這是讓我無法接受
如貼出公告 大家也同意 這是大多數所認同
現在他們是利用職權針對某些人警告
是讓我覺得有什麼事情 不能公開給住戶知道
2012-04-13 10:02 · 32樓
平民 發表於 2012-4-13 09:52
社區要能建立一套物業的評鑑制度,小至平時人員的獎懲,大至要求整個團隊走人,
住戶必須信賴管委會對物業的要 ...


謝謝您的指教
因為目前沒有管道
或許抓準您沒能力沒時間 參選主委事務
人 就是抓弱勢者 去宣示

如前述 花錢是大爺 私人管家 等言詞
我們都沒此心態
ok他們管理上沒能力 處理 大大小小事務
請公告 他們能做什麼事情 不能做什麼事情
不是私了 這樣很奇怪
2012-04-13 10:08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2-4-13 10:12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3 09:08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他說的案例並不是快遞業的貨到付款.....而是個人網拍 "人對人" 的面交付款~~


有些物管 都懶得要命 管理上也笨得要死 (住戶們一再提案跟建議運作方式)

很多社區的需求 例如 圖書館借書管理 包裹收發 俱樂部借用管理

他們都又最簡單 最原始的方式 來應對.
沒錯 就是紙本...錯誤率極高 極沒有效率的紙本作業



包裹收發這件事 我們社區也有很大的問題 物館我也不知道到底是甚麼心態 不做電子化管理
原因 : 嫌麻煩 ??? 不會做??? 不願意做???

我知道 電子化管理之後 可能會把社區秘書再裁掉三分之一的人
難道這就是 物管堅持古人紙本作業的原因???


因為物管這麼照顧你們的僱員 但是真正的受害者 是你們的客戶 (社區住戶)


P.S. 哈佛 以前是有 線上回報瓦斯度數的系統 配合紙本作業一起進行
現在就只剩下 純紙本作業. 原因很可笑 前任物管沒有將系統移交......


.
2012-04-13 10:09 · 34樓
sigma19 發表於 2012-4-13 10:08
有些物管 都懶得要命 管理上也笨得要死

很多社區的需求 例如 圖書館借書管理 包裹收發 俱樂部借用管理


{:4_113:} 完全同意
2012-04-13 10:59 · 35樓
廷 發表於 2012-4-13 10:02
謝謝您的指教
因為目前沒有管道
或許抓準您沒能力沒時間 參選主委事務


委員會不公告,物管不公告,我建議您可以自己陳述並張貼公告,
自己站得住腳,讓事情公開有何不可?如此督促住戶重視並訂下規則,豈不更好?
2012-04-13 11:12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廷 於 2012-4-13 11:14 編輯


平民 發表於 2012-4-13 10:59
委員會不公告,物管不公告,我建議您可以自己陳述並張貼公告,
自己站得住腳,讓事情公開有何不可?如此督促住 ...


謝謝您
我們有住戶建議事項的紀錄本子 及 最早單張紙張登記
由物業轉交給委員參考 住戶們心聲及需求
在管委會開會時 讓主委適時了解
以前有登記過反應事項
都是有去無回
是被掩蓋 還是直接被丟棄 不得而知
目前唯一管道就是想辦法
在開住戶大會時候 看準時機 搶麥克風 發表給住戶及委員們 詳之
在此抒發 除了希望了解各位看法 相信你們寶貴意見
到時都會遇到質疑部分 正反兩面一定都有
希望是大家同一對待 不要看人說人話 看鬼說鬼話 情況
不要讓人錯覺 物業只服務權貴錯覺的觀感
有了明確項目訂立 大多數人同意 我想這是我們認同
並且要公告 讓物業與住戶都有所依歸
感謝愛北大朋友們
給了很寶貴意見 {:4_113:}
2012-04-13 11:29 · 37樓
提案到區權會!搶麥克風!
當然也是可以囉!
可是區權會的提案,都是屬社區重大議題,
也就是提案內容皆屬社區共同重大利益或重大方向,
而且如果您的議題被否決了話.......

這個方向請您思考一下...
住戶生活的多元化,住戶屬性也不同,
物管服務內容當然也因社會發展,也要與時俱進.
如果您方便,去實際參加貴社區管委會會議,
會議中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案討論.
在效率上可能比區權會快的多!


2012-04-13 11:40 · 38樓
回復 的帖子

或許你可以找這些特定人,一起要求訂定規定,管委會時,雖然不是委員,但是也應該有發言權吧

提出訂定規則,讓大家遵守,我想大部分的住戶也不想讓物管沒事做吧
2012-04-13 11:56 · 39樓
豬肉 發表於 2012-4-13 11:29
提案到區權會!搶麥克風!
當然也是可以囉!
可是區權會的提案,都是屬社區重大議題,


謝謝您的建議
我怕會不會 直接被物管人員請出開會地方
再去了解一下 住戶是否可以旁聽 他們開會參與情況
沒錯區權會 真的針對重大議題進行討論
如提案是 精簡人事 降低管理費議題
相信這是住戶都關切事件

這是大家都朝向目標 不然高達一個月四十多萬管理費用
服務品質 在哪 物業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還是四十多萬中 他們拿到金額少之又少 所以沒辦法處理
服務無法面面俱到 ( ps 我們不是在意他們什麼都要做 但也不該 只挑自己想要做的吧 )
只能做委員交付 在意重大事件
我希望真的社區不要因為他們污名化 社區委員職位
是否假借社區委員之名 實行他們不想做的部份來合理化自己行為
其實我們都知道各社區委員們都相當辛苦
但我們真的親眼看到本社區物業 他們在委員面前
與一般住戶對待態度 之 差別待遇

在下年度招標物業管理時候
是否可作為委員參考依據
2012-04-13 12:02 · 40樓
samyu 發表於 2012-4-13 11:40
回復 廷 的帖子

或許你可以找這些特定人,一起要求訂定規定,管委會時,雖然不是委員,但是也應該有發言權吧



這就是我們希望
達到目的
而不是任由他們說了算
該有的行為準則 要規範
不論是物業他們 與 我們住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