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Vivian-MeiYing 於 2012-4-12 16:17 編輯
好鄰居們,我是C棟住戶吳玫螢,有兩個區權會提案公告在此,希望贊同的住戶共同連署,以免被管委會否決進不了區權會議題。贊成的鄰居請提供戶號、區權人姓名,以便15日以前提交管委會。感恩。並請贊成的鄰居廣為宣導,以利提案順利通過,維護社區最大利益。
提案一:管委會會議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一年(社區已有設備,現荒廢不用)。
提案二:社區駐點機電應由物管派遣,不僅可以節省經費,管理也不會像現在另聘駐點機電廠商而導致三不管,推託且弊端叢生。
詳細內容請參見以下提案內容:
提案一
遠雄大學哈佛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提 案 單
提案人:
姓名: 戶別: 棟 號 樓
提案連署人:
姓名: 戶別: 棟 號 樓
案由:本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會議過程(含招標、決標及與廠商議價、議約)應全程錄音、錄影並至少保留一年,以召公信並杜爭議。其錄音、錄影調閱辦法授權第四屆管理委員會訂定並公告實施。
說明:
一、為管委會議事過程中避免發生委員間相戶咆哮、人身攻擊及暴力相向等行為而阻礙會議進行,則將會議過程全程錄音、錄影是屬有效遏阻手段,亦有利受害委員事後舉證依法追究責任。
二、管委會召開之定期或例行會議,其議事、決議過程是否合法及會議紀錄是否詳實記載等,均有賴會議過程之全程錄音、錄影,才能收到效果。
三、管委會受全體住戶委託執行社區事務,自當以負責的態度受全體住戶之監督,則其會議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乃屬最佳監督方式。
四、本社區年度支出金額龐大,為避免爾後歷屆管委會可能發生密室會議、少數人操縱管委會及利益輸送等弊端,應以會議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之制度化,建立全體住戶共同監督管委會之機制。
五、各屆管理委員若均無私心並係以社區利益為考量參與會議運作,則應無懼怕之理,但若要各屆管委會以自行決議方式辦理,則甚難做到(如第三屆管委會為加強社區安全維護,決議於車道坡道、二樓公設區、物管辦公室及會議室增設監視器具,但事後又決議會議室監視器不開放使用,造成設備閒置)。唯有提升至區權會通過決議方式,才能對爾後歷屆管委會產生法律約束效果。
建議事項:本提案屬社區公共議題且有五戶住戶以上參與提案連署,第三屆管委會依程序不得拒絕本案提交區權會表決。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提案二
遠雄大學哈佛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提 案 單
提案人:
姓名: 戶別: 棟 號 樓
提案連署人:
姓名: 戶別: 棟 號 樓
案由:本社區不宜採行外包駐點機電制度,第三屆管委會現行簽約駐點機電廠商,應自其合約屆滿或因故解約日起改採物業管理公司遴派,以杜絕可能衍生的弊端。
說明:
一、本社區機電及消防設備種類、品項繁多,因此若有損壞,應按設備種類委由專業公司負責維修,並非單一駐點機電人員(或公司)即可勝任。
二、本社區駐點機電人員,應以一般耗材之即時更換及檢視機電設備是否正常運作,若發現機電設備損壞,則依採購程序報請管委會遴選專業公司負責維修,並負責維修工程之監督與驗收,以收制衡之效。
三、第三屆管委會實施駐點機電外包作業之廠商,每遇機電設備損壞時,亦會自行參與報價以期承攬維修工程。但經事實結果,前有群旺發生設備未壞報修且低價高報,後有銓太怠於檢核消防申報缺失即逕行參與承攬修繕工程之報價且所報價格偏高等情事,核其原因係因駐點機電扮演球員兼裁判所衍生之誘因,進而產生利益輸送之惡果,實不利社區發展,宜迅導正回歸正軌。
四、為免第三屆管委會實施駐點機電外包之缺失後續再度重演,特提請本屆區權會決議,以收約束法效。
建議事項:本提案屬社區公共議題且有五戶住戶以上參與提案連署,第三屆管委會依程序不得拒絕本案提交區權會表決。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