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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撞傷騎士 二審判賠百萬

2012-04-10 20:3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hafull2000 於 2012-4-10 20:41 編輯


開車門,養成習慣用右手開,可以順道轉身看後方來車.
開車門撞傷騎士 二審判賠百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4.10 04:23 pm

高雄市黃姓女子98年3月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停車開車門時,撞到騎機車的吳姓藥房老闆,一審判決黃女應賠償對方33萬多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吳姓老闆另有勞動力損失,共判賠約128萬元確定。

吳姓老闆提告,請求219萬9488元賠償。一審判決黃女應賠償33萬9309元,吳姓老闆認為太少,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吳姓老闆雖開藥房,但案發後已歇業,核算勞動力損失,判決黃女應加賠他94萬7084元。
全文網址: 開車門撞傷騎士 二審判賠百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17401.shtml#ixzz1rdl8AV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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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21:54 · 2樓

兩段式開車門 保障騎士安全
【聯合報╱鄭國成/兼任講師(台中市)】
2012.04.11 02:57 am


當駕車者「瞬間開門」與騎車者「猝防不及」不幸相遇,勢必產生悲劇。
汽車駕駛即使賠償數百萬金額,仍然無法挽回受害者身心健康。
我親見學姊因此脊椎骨受傷,終其一生,上課、上班必須自備軟式坐墊。

我亦曾騎機車在路肩險些撞上魯莽車主瞬間開門,飽受驚嚇。
與之理論,車主卻一副「是你自己不會看路」的態度,讓我憤怒難消,當下真想請對方「看我鞋子穿幾號?」

類此事故,在台灣各地已成常態。交通部與汽車業難道無法提出良策對治嗎?難道只能任由「誰遇到,算誰衰」嗎?

呼籲汽車業者:請迅速設計「在左側車門設立『二段式』開門」之功能」,
即於第一次開門時無法全開,僅能開出幾公分縫隙(此時車身若能伴有LED燈閃光示警為佳)。
目的在於「強制」提醒粗心司機觀察後方動靜,確定安全無慮後(至少三秒),車門才能「全開」。
如此更能讓後方來車及時預知車主動態,早作籌謀。

企盼交通部能強制實施「未來新車出廠,皆具備『二段式』開門功能」。如此必能減少交通事故,福祐蒼生。

蘇子謙/自由業(高雄市)

因汽車開車門造成的行車糾紛,交通部應邀請專家學者找出解決之道,以免憾事一再重演。

大台北有一家公車,為確保乘客上下車安全,避免機車闖入公車靠站時的乘客動線,於前後門都加裝一個圓形的警示牌,以提醒後方騎士注意行人正要下車。類似這樣貼心的設計,應該擴展到所有汽車。

可考慮在汽車後方加裝LED警示燈及警示標語,汽車開啟車門時,警示燈和警示語便會立即開啟,以提醒後方機車騎士注意。

目前許多汽車倒車時,會有倒車的警示聲;而當車主要打開車門時,也應該有警示聲音提醒後方來車。

期盼交通部與業者研擬一套汽車開車門的安全裝置與SOP安全作業流程,以提醒車主注意後方來車,也提醒機車騎士小心。



全文網址: 兩段式開車門 保障騎士安全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019999.shtml#ixzz1rjvHaa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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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22:35 · 3樓
🔧 本帖最後由 不要問我 於 2012-4-11 23:26 編輯


駕駛開車門請看一下後照鏡!
突然開車門,騎機車會嚇死!
我被嚇過粉多次了!
我開車,下車一定會看後照鏡再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