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可不可能讓松、竹、梅街連結?

2012-04-10 09:57 · 樓主
每次在松、竹 、梅街散步,實在是一大享受,可是總覺得美中不足,
總覺得這三條街被大雅路、大義路隔開有點可惜,如果可以連成一氣更好,
大雅路寬度不寬還好,
大義路中的分隔島硬生生把竹街和梅街分開,好多人都直接爬上分隔島穿越馬路,其實很危險,
常在想,可不可能,在大義路的分隔島中間開一個人行過道,
然後,在大雅路中段、大義路中段各設一個手動紅綠燈,行人需要通過時自己去按鈕,
現在很多路口都有這種設置,感覺就安全多了。
2012-04-10 10:01 · 2樓
{:4_115:} 這問題講很久了喔...無解...
2012-04-10 10:03 · 3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0 10:10 編輯


請搜尋"大義路穿越道"相關文章..... 爭取了超過兩年了吧?.... 意見分兩派, 無解... 交通局與里長都被搞到無力了..


所有想的到的可行方案, 替代方案都研究過一次了........各式意見蓋出來的樓高聳無比ㄚ...... 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2012-04-10 10:07 · 4樓
大雅大義車不少喔,
大雅亂停車的也多,
尤其是家樂福附近,
要規劃串一起困難。
2012-04-10 10:49 · 5樓
🔧 本帖最後由 lliao 於 2012-4-10 10:53 編輯


挖地下道或蓋行人天橋+1
增加一個行人穿越道,改天又要擔心哪個腳殘的人貪快不遵守號誌被撞!!
(請有空的人可以注意看一下,大義路每天有多少人在闖紅燈及跨越分隔島)

我搬來北大5年多了,松、竹 、梅街也不知帶小孩散步多少回了.
從來沒想過增加甚麼行人穿越道,散步嘛多走一點路是會怎樣!
2012-04-10 10:58 · 6樓
回復 lliao 的帖子

如果挖地下道和蓋行人天橋讓我選,我會選天橋,
美觀的天橋對環境景觀其實也是一種加分,但是鄰近的二、三、四樓住戶會不會覺得被看光光?
地下道感覺就很陰暗,非不得已我不太愛走地下道,除非是有附設商店的那種,
但是這經費太龐大,而且原先沒有規劃,應該很難達成。
2012-04-10 11:09 · 7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Good Job~
我也是會選天橋,"美觀的天橋對環境景觀其實也是一種加分"沒錯~
在香港本島我就很喜歡走在天橋上可以遮陽避雨,
還可以看著2旁的夜景,累了也可以停靠休息一下欣賞橋下經過的靓車.

至於鄰近的二、三、四樓住戶會不會覺得被看光光,這個問題我想當初購買低樓層的住戶就應該早有這個心理準備了~
2012-04-10 11:24 · 8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其實設置行人啟動號誌,跟兩側路口的燈號連動,真的不會影響交通,只能說行人穿越道被某些人渲染成洪水猛獸了,唉...

  接下來只能期待政府機關、民意代表或里長能夠積極設置,

  或者周邊的社區達成共識囉!
2012-04-10 11:27 · 9樓
回復 lliao 的帖子

怎麼可能會有心理準備?
當初人家買的時候 可沒被告知會蓋人行天橋啊!
也沒料到原本好好的景觀會被天橋給擋住
被擋到的那幾兩三層樓可能會更跳腳吧
2012-04-10 11:29 · 10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天橋的問題在於缺少無障礙的概念,對於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而且台灣的天橋使用率其實非常低。

  至於地下道則有施工困難(北大特區的地下因為有許多管線設施,必須挖得很深),同樣缺少無障礙設施,以及可能成為清潔與管理漏洞的問題,此外所需花費的經費也比較高。

  
  除非設置如下圖這種無障礙的天橋,不然天橋或地下道,其實遠不如行人穿越道更能直接發揮連結功能。





2012-04-10 12:02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10 12:05 編輯


天橋就不要再提了....去年討論過了....

交通局說, 道路邊公有地的面積不夠, 不能蓋.....其實...也沒錢蓋 ....

一定會有人說, 大義路兩邊的人行道走起來又寬又好走...說地不夠不能蓋是要騙誰ㄚ......
這就要學一下老熊的迷之音 : 那個走起來寬寬的地面都是兩邊社區的公共設施, 是私有地.......政府不能在上面蓋天橋.... 公有地的人行道只有最外面的約一米多一些的寬度...
2012-04-10 12:05 · 12樓
回復 lliao 的帖子

我搬來北大5年多了,松、竹 、梅街也不知帶小孩散步多少回了.
從來沒想過增加甚麼行人穿越道,散步嘛多走一點路是會怎樣!


散步嘛多走一點路是會怎樣+1
2012-04-10 12:14 · 13樓
回復 lliao 的帖子

"散步嘛多走一點路是會怎樣!"

是的, 不會怎樣的......當未來有一天竹街穿越道設置好, 用來服務有需求的居民時, 您還是可以繼續走學勤與學成路穿越道進行良好又健康的散步喔...

散步的自由是不會被剝奪的, 大家可以放心喔!! 呵呵!!
2012-04-10 12:24 · 14樓
行人穿越道也是散步啊... {:4_121:}
2012-04-10 12:34 · 1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0 12:02
天橋就不要再提了....去年討論過了....

交通局說, 道路邊公有地的面積不夠, 不能蓋.....其實...也沒錢蓋 . ...


+1{:4_186:} {:4_113:}
2012-04-10 13:27 · 16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其實設置行人啟動號誌,跟兩側路口的燈號連動,真的不會影響交通」
個人有走過、也開車經過這種行人啟動號誌的路口,這個設施的確不太會影響交通的順暢,
從這個路口到學勤路或學成路的距離其實都夠長,足以反應,
但是說真的,駕駛人開在這種路口很容易沒注意到號誌,尤其是交通很亂的地方更容易疏忽,
如果設置起來,大雅路應該比大義路危險,因為大雅路容易因路窄視覺凌亂而疏忽,
而且就算有設置行人啟動號誌,還是會有很多行人因為大雅路較窄貪快,不使用就直接穿越,
大義路較寬,設置效果會比大雅路好,
不過,按不按規定使用號誌純屬個人行為,與需求無關。
至於海大所po的天橋照片,看在錢的份上,就不要做夢了吧,{:4_186:} 除非等北大全部住滿了人,看有沒有機會,
現在要得到號誌就要偷笑了……
2012-04-10 13:30 · 17樓
穿過馬路之前先算好距離
跟據法規,行人不得在斑馬線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被撞也要負擔部份責任
(意思是超過100公就可以穿越)
不知道學成路學勤路之間有沒有超過200公尺
2012-04-10 13:33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2-4-10 13:36 編輯


回復 小高 的帖子

260M . Google Earth 量迪!
2012-04-10 13:39 · 19樓
回復 小高 的帖子

啥???這是什麼{:4_122:} 規定???我第一次聽到{:4_93:} ,
不是沒有斑馬線就不能穿越嗎?原來還有這種偷吃步哦!{:4_130:}
2012-04-10 13:47 · 20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所以貼著圖上方的廊道走距離學勤路大約80公尺,不可以穿越馬路,
貼著圖下方的廊道走距離學成路超過100公尺,可以穿越馬路???
真是夠暈了!!!{:4_101:} {:4_93:} {:4_126:}
2012-04-10 14:30 · 21樓
大家都希望增設大義路行人穿越道連接松竹梅園, 不過問題就是有某個社區不同意, 所以到現在交通局遲遲未回應!
2012-04-10 14:42 · 22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ㄚ海為了催生這一條大義路穿越道...還特別去劍橋的住戶大會去做簡報..... 基本上, 不管ㄚ海提案穿越道怎麼移, 怎麼閃, 號誌怎麼配合調整..... 就算說破喉嚨對方還是不接受, 而且還表決通過否決案 .....

這一條真的不要再講了..... 無解就是無解..


現在還是把焦點放在大雅路這一個穿越道吧, 不過....我在想, 碧連天會不會與劍橋有一樣的想法..... "穿越道會擋到車道出口"......
2012-04-10 15:47 · 23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ㄚ海為了催生這一條大義路穿越道...還特別去劍橋的住戶大會去做簡報..... 基本上, 不管ㄚ海提案穿越道怎麼移, 怎麼閃, 號誌怎麼配合調整..... 就算說破喉嚨對方還是不接受, 而且還表決通過否決案 .....


  我沒有去做簡報啦!只有提供簡報資料給該社區管委會,由他們社區的主委來做介紹,只可惜最後仍然沒有共識。

  實際上,該社區擔心的地下停車場出口塞車問題,其實很容易解決,如果大家可以坐下來協商,各退一步,討論出一個大家能接受的設置方案,其實對於整體環境一定是加分,不過目前行人穿越道仍然無解,還是只能靠周邊社區以及民意代表積極促成了,大家持續努力吧!
2012-04-10 15:51 · 24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ㄟ....你不是有去那邊, 還被惡言相向給臉色?
2012-04-10 16:20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4-10 16:28 編輯


哇靠!還真的有這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所以學勤與學成路間的大觀、大德、大義、大雅、大成、大有路段,真的可以取中點闖越馬路耶!

下面的案例是在距斑馬線九十公尺處被撞 ... 結果少獲賠六成。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1,&job_id=167393&article_category_id=273&article_id=93453

【新聞疑義163】違規過馬路被撞死,賠償少200萬?
文 /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
【新聞】

穿越馬路如果附近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切記一定要走斑馬線,否則發生意外權益將受影響;伍姓婦人在距斑馬線九十公尺處穿越馬路,被撞成植物人後死亡,就因這十公尺,法院判賠少了兩百多萬元。林邊鄉竹林村伍姓婦人(七十三歲)去年五月十日上七時卅分,穿越馬路時,被酒駕的洪姓騎士撞倒,造成急性水腦症、肺炎,變成植物人後死亡;洪被依重傷害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伍婦家人另提民事,要求五百卅一萬元賠償。法官調查,肇事地點九十公尺外,設有斑馬線供行人穿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者,行人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伍姓婦人穿越的地點,經警方測量,距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九十公尺,依規定不能穿越,且當時視線良好,伍婦未留意車況穿越馬路,衡量車禍過失責任,伍婦要負六成,但提高精神慰撫金額,判洪應賠家屬合計三百廿五萬多元。「這樣的判決太不合理,我一定打官司打到底」,伍婦的丈夫余○○說,對方不僅喝酒,還是兩人各騎一輛機車,邊騎邊說話,「才會撞上我的老婆」,不能只負四成責任。余○○的米廠、住家隔著勝利路,「我們這樣往返工廠、住家已數十年」,如果法官判決過馬路,就得走行人穿越道,「請問,我們一家人是不是天天得走九十公尺,到行人穿越道,然後再走九十公尺到工廠或住所」。「如果我們天天不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余的女兒說,「那不是天天違規嗎?」。余○○說,老婆七十多歲,行動稍微遲緩,如果依照法官的判決,「這不是折騰老人家嗎?」洪姓男子則表示,他沒工作,對方要求太高,賠不出來。屏東縣警局交通隊長郭○○表示,行人不依規定走穿越道,除非肇事,否則警方通常不會開單處罰,但民眾還是不要任意違規穿越,才能確保安全(聯合新聞網99年12月14日報導:違規過馬路被撞死 賠償少200多萬元)。


【疑義】

按民法第191-2條固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除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外,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惟民法第217條第1項也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此項規定之目的,在謀求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公平,故在裁判上法院得以職權減輕或免除之)。

而且民法所謂過失,係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是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所定「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法定義務,自屬有過失(另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過失、具體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參照】,而欠缺者為抽象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是以有無抽象過失係以是否欠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定之;有無具體過失係以是否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定之;有無重大過失係以是否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定之。苟非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即不得謂之有具體過失【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49號民事判決參照】)。

從而,本案報導若屬實,酒駕的洪姓騎士雖撞倒伍姓婦人,造成其急性水腦症、肺炎,變成植物人後死亡,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惟伍姓婦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之規定,穿越道路,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且該過失亦與損害之發生(伍姓婦人之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自得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之規定,減輕賠償金額。

至於伍姓婦人與洪姓騎士之歸責率,法院認為「當時視線良好,伍婦未留意車況穿越馬路,衡量車禍過失責任,伍婦要負六成」,是否妥當?則須依全部客觀事實始得判斷之,本案報導內容及事實尚非完整,本文自不能率斷,惟實務上,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6號民事判決:「次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法院對於賠償金額減至何程度,抑為完全免除,雖有裁量之自由,但應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以定之。又「林○○酒精濃度過量駕駛小客車國道高速公路上於外線車道不當停車,且未設置警告標誌為肇事主因;王○○駕駛曳引車施工路段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林○○體內酒精濃度過量,夜間駕駛小客車,於高速公路車道上不當停車,且未於後方設置警告標誌,與王○○駕駛半聯結車,行經施工路段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分別經台灣省高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國立交通大學鑑定在案,原審逕認王○○就林○○車禍受傷致死應負百分之七十過失責任,林○○過失比例為百分之三十,是否失衡,非無再研酌之餘地。」、98年度台上字第1587號民事判決:「按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及「容許危險」之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而汽車行駛時,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之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九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自明。查原審既認定本件事故之發生,上訴人之受僱人即第一審共同被告張○○駕駛大貨車行經速限二十五公里號誌路段,竟以約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自難以「信賴原則」及「容許危險」原則為由免除其過失責任。」等可資參照。
2012-04-10 16:33 · 26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ㄚ民, 史巴克量到谷歌圖顯示為 260米, 竹街在中間剛好 130米.....有超過 100.... 會全賠的...
2012-04-10 16:36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4-10 16:37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4-10 16:3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ㄚ民, 史巴克量到谷歌圖顯示為 260米, 竹街在中間剛好 130米.....有超過 100.... 會全 ...


是啊,我是這個意思啊
(我是行人,我不開車,ㄎㄎ)
但距離要抓準就是,萬一剛好99米就慘 XD
2012-04-10 16:36 · 28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ㄟ....你不是有去那邊, 還被惡言相向給臉色?


  是他們社區管委會有到我們社區開會,至於開會內容就... 不提了...
2012-04-10 16:43 · 29樓
多走路、多運動,一定要設斑馬線嗎?一定要讓車子走走停停嗎?我沒駕照,我的交通工具就是走路
2012-04-10 16:50 · 30樓
回復 芬芬 的帖子

同樣的, "一定要讓車子一路暢通, 呼嘯而過嗎?" 我們都是行人, 我鼓勵大家一同推行 "步行天堂, 行人優先" 的概念... 在行人出入口重點設置穿越道應該是需要的.
2012-04-10 22:41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2-4-10 22:43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10 16:20
哇靠!還真的有這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行人穿越道路,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 ...


陳站長公民新聞 (關心台灣交通安全)
誰可以管、誰敢管、檢舉不被支持、違規處罰無法改善行為與問題、交通設施做了就可以改善交通?
車禍與違規成正比,漠視違規問題就會增加車禍機率!

所謂「違規」就是指違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其規則的目的就是在於規範駕駛人、行人之間的「遊戲規則」,若違反規則,秩序就會大亂,不但無助於紓解交通壅塞,反而增加車禍發生機率,因此「違規問題」之改善,才能降低車禍發生的數量,並可降低傷亡的嚴重性!
違規頻率高與車禍發生率成正比,這就是為什麼高雄是全國車禍最多的縣市,看看一個路段,一個違規駕駛人,再經過長期觀察調查,不難發現原因,但這些原因與問題,不曾看到有關單位用心與設法改善。

以高雄市交通設施,為了改善汽車右轉與機慢車的問題,開始普遍設置「右轉專用道」,以避免機慢車綠燈直行時會與汽車右轉衝突,因此該設置立意良好,但事實則可能相反!!!
對於新設施不盡完善應停止,應在周全配套與徹底落實下再進行
問題一:設置新設施未與交通管制、管理結合與落實
問題二:配套未盡周全
問題三:嚴重影響原來該路段店家與住家交通及生意
問題四:新的設施未考量實際駕駛人行為習慣,反而增加違規
問題五:增加守法與違規者之間的衝突
問題六:增加車禍機率(因為違規停車佔用整個車道,讓車輛在該路段增加變換車道機率,同時讓習慣靠右行駛之機慢車產生經驗上的衝突,車禍危險與違規當然增加)

問題會一再發生,看同樣路段就可得知,不能說駕駛人就是這樣,也不全然就認定違規人講不聽,相關問題欠缺整體考量與了解,終究是提不出更完善與理想的計畫更別說落實!!!

試問多少相關單位能夠每天去觀察問題,並將問題加以分類?
多少相關人員每天花多少時間在交通相關問題上?
多少時間去現場看實際問題情況並個別分析原因?
是否針對同一連續違規駕駛人當成典型個案去研究如何改善?
是否先針對小範圍短時間將一個新的方案非常用心去調查、規劃與落實待找出成功模式與相關配套之後才逐步全面性實施(而非現有許多設施都還未成熟與完善就倉促施工,導致後續花更多倍的經費與人力去重修或重做,如地上標線重劃情形普遍,顯見規劃之初,根本像似紙上談兵,最後才會導致反彈與問題,不得不重劃設)總之,問題真相需要花更多時間,實際到現場觀察一段時間(以附近居民的觀點、以路過駕駛人的觀點、以外地經過的路人觀點、以專業角度的觀點、以交通管制管理的觀點、以行為導正的觀點....等等)看似複雜,其實唯有如此才能根本找出問題,也唯有如此才能將「根本問題」一次徹底重新調查,再分階段擬定改善方案!

2012-04-10 23:09 · 32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0 16:50
回復 芬芬 的帖子

同樣的, "一定要讓車子一路暢通, 呼嘯而過嗎?" 我們都是行人, 我鼓勵大家一同推行 "步 ...


{:4_113:}
2012-04-10 23:31 · 33樓
算了,只能對梅街商店說抱歉,實在是很懶的繞這麼一大圈去消費,
也不想冒著生命危險穿越馬路。{:4_115:}
2012-04-11 08:50 · 34樓
回復 芬芬 的帖子

多走路、多運動,一定要設斑馬線嗎?一定要讓車子走走停停嗎?我沒駕照,我的交通工具就是走路


  行人觸發號誌+燈號跟路口連動,並不會讓車子走走停停。

  另外,人都會老,台灣到了114年,老年人口就達到20%了,未來人口老化速度會越來越快,很希望我們北大特區可以成為對行人友善的城市,而行人穿越道只是最基本的設施而已。

  多走路是好事,但跟設行人穿越道並沒有衝突,反之,這是多了一分對不便者的體貼與包容,也是幫駕駛人跟行人爭取更多的安全。
2012-04-11 12:30 · 3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4-10 14:42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ㄚ海為了催生這一條大義路穿越道...還特別去劍橋的住戶大會去做簡報..... 基本上, ...


應該還好吧, 感覺有點距離.
2012-04-11 12:33 · 36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4-10 16:36
是啊,我是這個意思啊
(我是行人,我不開車,ㄎㄎ)
但距離要抓準就是,萬一剛好99米就慘 XD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在竹街口穿越.........{:4_122:}
可是現在那邊根本沒有無障礙設置, 推嬰兒車都是在哈佛側門跟碧連天車道行進{:4_102:}
2012-04-11 12:50 · 37樓
天橋或地下道都不是尊重行人的做法~~
我一直以為我們是住在以"人"為本的北大特區裡~~~
2012-04-11 12:58 · 38樓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4-11 12:58 編輯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0 13:39
啥???這是什麼 規定???我第一次聽到 ,
不是沒有斑馬線就不能穿越嗎?原來還有這種偷吃步哦!


也不能說偷吃步啦
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很多的斑馬線
有的地方可能離最近的斑馬線會有幾公里
像是郊區、鄉下的道路
甚至幾十公里, 像台灣幾條橫貫公路

如果沒斑馬線就不能過馬路
可能還挺累人的
2012-04-11 13:10 · 39樓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4-10 13:39
回復 小高 的帖子

啥???這是什麼 規定???我第一次聽到 ,


有很多路口之間的班馬線的距離很遠
從這個路口的斑馬線,到下個路口的斑馬線
搞不好要好幾公里
剛好住中間的人要到對面去,要走到天荒地老
所以才會有這種通融的辦法

2012-04-11 13:11 · 40樓
多設一個紅綠燈對車速的影響不大
會造成停停走走,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燈號不連鎖

去走一趟學府路就知道了

學府路從大德路到佳園路1.4公里, 6 個紅綠燈
植樹問題兩端都種
所以單向全程會遇到 5 個紅綠燈

通常有連鎖的狀況下, 開車最多等到其中一個紅燈, 2分鐘走完全程
但是有時連鎖失靈, 真的紅燈一個接一個
全部 5 個都遇到, 加上運氣不好被豪宅黑武士擋下來, 走完全程將近10分鐘

所以, 只要大義路上的紅綠燈全部同步
絕對不會讓開車的人有太多的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