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 社區管理委員會敗訴
公寓大樓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究竟可不可以停放機車?板橋地方法院昨日審結一宗住戶與管委會互告官司,認定管委會透過拒售地下車庫感應器、保全管理員阻止機車停放作為違法,判決住戶有權自由使用汽車停車位,此舉將影響全台大樓地下室的管理。
住在中和興南路「孩子王」社區的施姓男子,以近90萬元代價購得地下汽車停車格,但管委會卻定出規約,禁止住戶將機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讓施姓男子與社區管委會為了停車問題而對簿公堂。
施姓男子認為,目前各地的機車停放問題相當嚴重,建管機關才會 希望公寓大廈應善加利用地下室空間自行吸收停車問題,加上他向縣府及內政部相關要求解釋,也獲得相關單位給予停車位空間內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法的回覆,但管委會卻一意孤行不准機車進入地下室,顯不合法。
管委會則聲明,禁止機車停放地下室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約有效,管委會透過拒售地下室鐵門感應器、保全管理員阻止機車進入地下室等作為,自屬有理。
法官認規約未經合法通過
板院民事庭則認為,「孩子王」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並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通過,昨日審結判決管委會敗訴,中和「孩子王」社區應開放地下室汽車停車位讓所有權人停放機車。
社區類似安全考量 將受衝擊
由於「車道」並不屬於道路,一旦發生意外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為此不少公寓大廈基於便利管理、安全因素等考量,都會定出類似「孩子王」社區禁止機車進入地下室的規範,昨日這宗判決也將衝擊到不少社區管理與安全。
【陳俊雄/北縣報導】
http://www.resident.tw/redirect.php?tid=1122&goto=lastpost
http://tw.myblog.yahoo.com/jw!9cEG2n6bAhKYXKI4GCOlpRExhw--/article?mid=9760
相關報導網址(有判決書)
http://blog.rootlaw.com.tw/rslaw/2010/12/28/%E7%AC%AC169%E6%9C%9F%EF%BC%9A%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6%B1%BD%E8%BB%8A%E5%81%9C%E8%BB%8A%E4%BD%8D%EF%BC%8C%E6%A9%9F%E8%BB%8A%E5%8B%BF%E5%81%9C%EF%BC%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