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秘毛嘉奇表示,前天的會議是民政局邀法制局和採購處討論「議約期間是否可無限期延長」,及「簽約前是否可要求業者進行民調」等法律問題
五、 本案雖已於100年4月11日完成議約,惟因地方反對聲浪極大且多次陳情抗爭,故是否適合與申請人簽約、繼續推動,新北市政府自應本於權責依法審慎處理,並及早做出明確之決策。
1.告監察院:做了,等結果。
2.行政救濟:唯有提告,才有機會把所有資訊揭密,甚至撤銷行政處分或卡住繼續簽約可能性。
3.鬧上媒體:沒抓到重點或弊端,沒有爆點,不可能持續延燒。
4.遊行抗爭.舉辦活動.拍攝影片:勞民傷財,去年已經舉辦兩場,沒重大衝突點或爆點,很難引起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