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去柑園派出所辦案提告了(打妖怪)
警察杯杯說會電話通知邱累累去派出所做筆錄
如果他又神影避不見面的話~~法院就會通緝他(顆顆){:4_163:}
目前提告的內容為"妨礙名譽罪"與"強制罪"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請問一下~
1.通常要等多久我才要開始跑法院?
2.廖珍珠是我的證人,她需要出庭幾次?
3.我需要再補充那些資料給警察杯杯呢?(我有工作日誌/投訴單檔案/罵人影片檔/搶電話影片檔)
4.搶奪電話的部分我需取得主委或是總幹事的授權書我才有辦法提告~因為那是社區財產!!社區方面會授權讓我提告的機率大嗎?
5.求償的部分通常為哪個流程呢?
感謝大家{:4_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