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看來行政院是無法依靠的了...

2012-03-30 11:11 · 樓主
劉先生 您好:

有關您101年3月26日及3月27日寄至「院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計2件),其中所提「三峽生命園區BOO投資計畫案」相關問題,本會說明如下:

一、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46條第3項規定:「民間依第1項規定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經主辦機關審核通過後,應按規定時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所稱「規定時間」促參法並未另予規範,由主辦機關視個案籌辦需求訂之。

二、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之性質屬行政規則,其中第16點旨在提示主辦機關對於鄰避設施,應及早與當地民眾溝通協調,以避免投資契約簽訂後發生相關抗爭或質疑,引起輿論誤解與批評而導致履約困難。又疏處期限之訂定屬主辦機關權責,倘疏處期限過後仍未能獲得共識,主辦機關應審慎考量未來履約風險,以決定是否辦理簽約。

三、 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個案應成立甄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係指政府規劃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案件;本案因屬民間自行規劃提案,是否成立工作小組由主辦機關視需要而定。

四、 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39條第1項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應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但未涉及政府預算補貼或投資者,不在此限。」至於民間自行規劃案件,主辦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評估資料。

五、 本案雖已於100年4月11日完成議約,惟因地方反對聲浪極大且多次陳情抗爭,故是否適合與申請人簽約、繼續推動,新北市政府自應本於權責依法審慎處理,並及早做出明確之決策。

謝謝您的來信,請繼續利用電子信箱來函指教。另針對本案如需進一步查詢,請逕電洽 (邱建榮02-87897696),由本會承辦人員為您說明,或可至本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站(http://ppp.pcc.gov.tw/)查詢相關資料。順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2012-03-30 11:12 · 2樓
所以這些行政規則都訂好玩的,都可以不用遵守,個案考慮... {:4_137:}
2012-03-30 11:27 · 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是不用遵守,依法行政,不只是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則都包括!

重點在於,疏處期間沒有強制規定政府要撤回。

但是籌辦期間或簽約期間,就是要遵守。

我特別整理在另一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858&fromuid=3305
2012-03-30 11:30 · 4樓
感謝!
我也繼續研究看有沒有更多瑕疵...
2012-04-01 23:00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2 00:25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五、本案雖已於100年4月11日完成議約,惟因地方反對聲浪極大且多次陳情抗爭,故是否適合與申請人簽約、繼續推動,新北市政府自應本於權責依法審慎處理,並及早做出明確之決策。

海大:我建議您直接問邱先生,簽約應於議約後兩個月內完成,本案應該在6月10日完成簽約。(假如我沒記錯,我們是722才被告知有說明會,之前一無所悉,且在此之前未就本案抗爭)。新北市政府已經違反規定,應撤銷本案。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
四十、(議約與簽約期限)
主辦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原則,視個案性質訂定合理之議約及簽約期限。其議約及簽約作業,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一)議約期限:自評定最優申請人之日起至完成議約止之期間,不得超過等標期之二倍,且以六個月為限。
(二)簽約期限:自議約完成至簽訂契約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一個月。但簽約前依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之籌辦時間,不予計算。 前項特殊情形之認定,不得授權所屬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另外,問一下除外規定(除有特殊情形)指甚麼?!行政院應提供函釋解釋。
2012-04-01 23:08 · 6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之前不是說還在議約階段嗎?
2012-04-01 23:19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 23:41 編輯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之前議約五次,只是我們不清楚議約是否完成。

對照最後一次,就是100/4/11。

假如我沒記錯,昌溢公司在100年6月增資到2500萬。

依法規,簽約應於6/10前,很顯然已經超過了!!

從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回答,確認4/11第五次議約已完成議約程序!!
2012-04-01 23:23 · 8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我記得之前的報告書寫當地居民多數同意,
結果在4月11日就逕行議約完成,
這不就是黑箱作業嗎?

哪裡來的多數居民同意?
更別提現在早已超過簽約期限
還想矇騙百姓
2012-04-01 23:26 · 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2 00:26 編輯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二殯計畫書,地方居民同意得高分,這完全是毫無根據!!因為從沒舉辦任何說明會或公聽會。

審查會議委員也有提到地方同意是重要事項,但民政局就是呼攏過去,廠商說會自行解決!!

補充說明:二殯計畫書選出三峽-->審查會議--->議約4/11完成--->簽約6/10前(最長兩個月),再者,6/10之前我們沒有對殯葬議題抗爭,哪來適用居民抗爭特殊情況(沒有除外規定適用)?!
簡單說,6/10前沒有完成簽約,就應該撤銷!!
2012-04-01 23:32 · 10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那我們的方向應該擺在已過簽約期限,
還是黑箱作業在先,沒有任何依據的內容卻可以完成議約
我記得那個計劃書還有很多很瞎的地方
如果要有依據又會卡在說明會上了
我怎麼一直在繞圈子{:4_101:}
2012-04-01 23:36 · 11樓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對,不管是審查過程或二殯計畫書,問題是民政局就是不願意面對,推說本案還不成案(尚未簽約)。
2012-04-01 23:38 · 12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依法行政,民政局早該撤銷此案,又為什麼扯說明會,
原來我們都被騙了,可惡,民政局只是想消磨我們的意志力,
欺負我們不懂法條
2012-04-01 23:40 · 13樓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是阿,最慘的是,被騙了半年以上,還舉辦兩次遊行,搞得精疲力竭:Q
2012-04-01 23:40 · 14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遊行花了不少錢,還犧牲了好幾個假日XD
2012-04-01 23:43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 23:47 編輯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恩,因為新北市政府一直欺騙,我是覺得本案要從行政院下手,要求回覆,本案應於6/10前完成簽約(強調6/10前沒有居民抗爭,在此之前,也沒有舉辦任何說明會或公聽會),目前已超過簽約期限,應撤銷!!
2012-04-01 23:45 · 16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嗯嗯~{:5_285:}
2012-04-02 00:15 · 17樓
行政院和民政局,一個乩童,一個桌頭<解籤的>,官官相護。
過期限還在掰....
2012-04-02 13:19 · 18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王明麗議員質詢三峽設立殯葬特區,表達反對民意 發文日期: 2012-03-28

新北市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總質詢,王明麗議員質詢三峽殯葬特區。
朱市長明確表示,因為申請案沒有符合條件,因此不會簽約
沒有簽約就不會有殯葬特區的問題。
這是民主社會表現,只要人民不同意,政府就不能違背民意、不能黑箱作業。
可民政局的說法是"已達簽約要件,隨時可簽約"



網址:http://www.wangmi.org/reportview.php?news_id=154
2012-04-02 13:35 · 19樓
有沒有人有這本書或檔案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作業參考手冊"
公共工程委員會出版的
想拿來研究一下...
2012-04-02 13:45 · 20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是這個嗎?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還有這個,看的我眼都花了,囧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715
2012-04-02 13:53 · 21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目錄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86_%E7%9B%AE%E9%8C%841023.pdf
第一章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87_%E7%AC%AC%E4%B8%80%E7%AB%A01023.pdf
第二章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88_%E7%AC%AC%E4%BA%8C%E7%AB%A01023.pdf
第三章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89_%E7%AC%AC%E4%B8%89%E7%AB%A01023.pdf
第四章(1)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0_%E7%AC%AC%E5%9B%9B%E7%AB%A0(1)1023.pdf
第四章(2)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1_%E7%AC%AC%E5%9B%9B%E7%AB%A0(2)1023.pdf
第五章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2_%E7%AC%AC%E4%BA%94%E7%AB%A01023.pdf
附錄一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3_%E9%99%84%E9%8C%84%E4%B8%80%E3%80%8C%E4%BF%83%E9%80%B2%E6%B0%91%E9%96%93%E5%8F%83%E8%88%87%E5%85%AC%E5%85%B1%E5%BB%BA%E8%A8%AD%E6%B3%95%E3%80%8D-1023.pdf
附錄二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4_%E9%99%84%E9%8C%84%E4%BA%8C%E3%80%8C%E4%BF%83%E9%80%B2%E6%B0%91%E9%96%93%E5%8F%83%E8%88%87%E5%85%AC%E5%85%B1%E5%BB%BA%E8%A8%AD%E6%B3%95%E6%96%BD%E8%A1%8C%E7%B4%B0%E5%89%87%E3%80%8D-1023.pdf
附錄三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5_%E9%99%84%E9%8C%84%E4%B8%89%E3%80%8C%E6%B0%91%E9%96%93%E5%8F%83%E8%88%87%E5%85%AC%E5%85%B1%E5%BB%BA%E8%A8%AD%E7%94%84%E5%AF%A9%E5%A7%94%E5%93%A1%E6%9C%83%E7%B5%84%E7%B9%94%E5%8F%8A%E8%A9%95%E5%AF%A9%E8%BE%A6%E6%B3%95%E3%80%8D-1023.pdf
附錄四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6_%E9%99%84%E9%8C%84%E5%9B%9B%E3%80%8C%E5%8F%83%E8%80%83%E6%A1%88%E4%BE%8B%E8%A1%A8%E3%80%8D-1023.pdf
附錄五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197_%E9%99%84%E9%8C%84%E4%BA%94%E3%80%8C%E5%8F%83%E8%80%83%E6%A1%88%E4%BE%8B%E3%80%8D1023.pdf


還有什麼需要可以到這個網址下載,應有盡有... {:4_121:}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
2012-04-02 16:27 · 22樓
我想拿麥子園那邊的計畫報告。
剛剛城鄉發展局說沒有....又在騙人,我要寫資料公開申請書去要。
2012-04-02 17:12 · 23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民政局不是應該要依法審核申請人資格嗎?
可是去年八月以前昌溢的登記營業項目是服裝批發
議約卻早在去年4月11日就完成了

應該要踢爆民政局是如何幫業者護航,
把所有荒腔走板的行徑全部公諸於世~
ps:可能要寫很久

還有昌溢根本就不符合申請人資格,加上二殯計劃書有太多問題
周勝考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2012-04-02 17:25 · 24樓
小小媽 發表於 2012-4-2 17:1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民政局不是應該要依法審核申請人資格嗎?


正是如此
慢慢寫也要寫出來,太扯了{:4_213:}
而且昌溢和周勝考我覺得有很深的關係
一定要挖出來{:4_101:}
2012-04-02 17:26 · 25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該是時候讓大家知道所有真相了
現在已經是黑箱作業,不法情事,官商勾結,公部門公然說謊
一定要把昌溢拉下來,不然他還可以換公司繼續申請
還有民政局涉入不法情事竟然想一手遮天
2012-04-02 19:19 · 26樓
今天陳文光說 這案子不須按照這本手冊公告與甄審
因為這是"民間規劃 民間自備土地 民間自提"
稍微看了一下 好像還真的是
要"政府規劃"或是"政府土地設施"才有
:Q 擺明就是設計好要這樣解套 才用民間規劃名目
2012-04-02 19:40 · 27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我先把周勝考那篇拿掉置頂,改成海大po的
"三峽殯葬特區事件發生時間表及疑點說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