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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公告日期:101年03月29日 萬寶(管)1010329001號
有效日期:101年04月07日
主旨:為配合新北市政府避免焚燒金紙而造成空氣汙染加強宣導事宜。
說明:
一、依照空氣汙染防治法第31條之規定及三峽區公所書函新北峽工字第1012082686號辦理,
請各住戶避免焚燒金紙,以免違法受罰。
二、於中元節等民俗節慶日,則請三峽區清潔隊辦理紙錢集中焚燒業務,
集中由三峽區清潔隊統ㄧ收取至焚化廠焚燒。
三、請各住戶配合,勿在中庭及後門等地焚燒紙錢,以免受罰。
四、造成不便請多見諒,特此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