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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社區移交應該注意的事項

2012-03-27 20:52 · 樓主
親愛的朋友們(住戶鄰居),大家是否能夠開始觀察哪些區塊在移交公設和設立第一屆管理委員應該注意的事項, 提供列舉集中在一個區塊中, 讓未來的委員可以很快的納入參考資料中, 尤其是第一屆是非常辛苦而且繁雜, 更需要大家的熱心幫忙與支持來建設與維護我們的可愛的家園.
2012-03-29 08:58 · 2樓
回復 逍遙 的帖子

不知道這是不是您需要的:可以增建的範圍,例如雨遮上的遮版或可否於目前的大門再增建大門(不好意思,這是我個人關心的),每個住戶大門外面是否可放自家物品,例如有人會放鞋櫃或傘架,這個必需規定,不然一定會有人亂放。管理費繳交日期、方式。公設的維護,使用規定,例如撞球間可能會有噪音,是否要設使用時間限制,健身房的使用規則,是否請瑜珈老師來上課,停車費如何繳納。其實應該是有很多大事要想才對,不過我目前只想到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P
2012-03-29 10:13 · 3樓
回復 Kelly2007 的帖子

停車位是買的,還要交費用嗎? 還是停車位的管理費,有這個項目嗎?
2012-03-29 10:28 · 4樓
新的管委會首重配合的物業公司,首先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找幾間物業公司來簡報並且遴選,
選出一個好的物業公司可以協助管委會不少忙,包含進行與建商之點交、報備內政部等等繁複的事宜。

另外點交時各項公設的軟硬體設施是否完備(這一點都是要住戶們,到時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們嚴格監督的),
因為銷售合約和當時代銷DM上面所寫所講的很多,一定逐條確認,
另外先前臨時管委會的帳務資料是否確實(看看有沒有學財會的人才可以協助),住戶預繳之管理費餘款有多少,建商給予社區的建設基金有多少(能凹到多少可能要看談判功力),

對建商來說,一旦點交簽字下去,他們就算結案了,剩下只是後續修繕問題,在簽字前他們一定會用盡方法以利結案,這個階段要好好把握,而且別被小利給收買了。

當然Kelly大大講的是屬於內規部份,也是需要好好討論,細節太多了,住戶們想到都可以在這邊提出來,有一個集中的帖子來彙整資料挺不錯的。
2012-03-29 10:29 · 5樓
回復 Kelly2007 的帖子

大家想到的問題都可以提議出來, 讓未來的主委有個譜, 面對各種問題去討論, 不會手忙腳亂

當前是要把第一屆的主委推出來, 目前我們社區有76戶已遷入愛悅, 將來會更多尤其是建商移交給管委會有非常繁雜的事務與問題, 如:財務, 公設.........etc. 需要住戶同心去接管纔會有遠景.

任何疑問都可提出, 但是事情有緩,急, 大家可列舉, 第一屆的主委可以逐一的幫我們解決, 但是一定要住戶的熱心, 團結起來一起來做, 纔會有效益.

俱我所知樓梯間不能擱置私人物品, 會被罰款的(上一個居所梯間有公家機關告示)因涉及防火消防安全問題, 尤其是我們的梯間很小更要考量住戶的安全.

感謝您的關心, 這也是我所關心的議題, 謝謝您!

月亮大大和喵人大大知識很廣是否能幫忙我們整合呢?
2012-03-29 10:38 · 6樓
回復 喵人 的帖子

摩托車和汽車車位好像需要繳清潔費, 若是每戶都有摩托車和汽車車位的話, 也許已經包括在管理費內, 但每一社區處理不同, 就不知我們要如何規劃.
2012-03-29 10:40 · 7樓
回復 jeffreylai6 的帖子

雙手贊成您的看法
2012-03-29 10:53 · 8樓
回復 喵人 的帖子

我住過的社區都有停車場清潔費的項目,汽機車也會分開收費

想想這是合理的,
不太可能每個一個住戶都有車位,也有可能把車位賣掉或是租人之類的情事
一個停車場需要額外的維運花費,例如進出管制,鐵卷門,清潔維護,照明維修,
這些費用如果分攤到沒有車位的人,那麼是這些沒有車位的人才會跳腳,
另外如果是一屋兩車位呢?當然就是繳兩個車位的清潔費囉

我想這只是單純的使用者付費的問題
2012-03-29 13:56 · 9樓
🔧 本帖最後由 sloan 於 2012-3-29 13:57 編輯


回復 jeffreylai6 的帖子

的確是這樣比較合理

不過我們社區沒有停車位的人應該不多 除非是買建商的888萬的那幾間才沒有附車位

聽物管人員說 機車停車位是一戶一位 這是有算在權狀裡面嗎????

我們家都是以機車代步 家裡有兩台的人可能要與其他住戶租用
2012-03-29 14:35 · 10樓
回復 sloan 的帖子

法規上是有法定的汽車停車位限制與規定
但是並沒有法定機車位的規定
所以機車位大都是建商在規劃時
將多出來的空間(或是原本預留的空間)用來劃設機車停車位
也就是說機車位並不會出現在土地權狀裡面
當然也就沒有"所有權"的問題,接下來是"使用權"的問題

這部份通常是建商交由管委會直接運用
看是每年抽籤還是怎麼樣公平公開的方式
也同時可以挹注一些清潔費(或是租金,名目不同而已)來當作管理基金
同樣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不使用則無須繳費,需要多個機車位就多付一些清潔費而已

2012-03-29 16:01 · 11樓
針對部分群友的問題,就我的認知說明如下:
1.各層梯間內可否放置鞋櫃...等私人物品?這區域應該屬公共空間,放置物品有妨礙逃生動線的問題,應不被允許。
2.社區大門外另設雨遮及大門?這牽扯到建築執照的問題,恐怕要申請雜項執造後,才可以施作。
3.停車場收費問題?雖然停車場均屬個人產權,但仍有清潔問題,因此大部分的社區還是會收取清潔費,機車停車位亦然,但屬於使用者付費。

延伸上述第2條問題,各位手上有沒有建商給的1F平面圖,當中是否有一樓大門外的雨遮,如果平面圖上沒有,代表廣告上的那個大門雨遮是示意圖,也就是建商申請的建築執照上並沒有這個東西,所以雨遮做上去就變成違建,至於是否牽扯到廣告不實的問題,這就是法律問題了,需要相關的朋友來解答。
2012-03-30 09:20 · 12樓
回復 sloan 的帖子

我們不會騎機車若是需要讓我知道
2012-04-09 22:28 · 13樓
回復 momo9987 的帖子

這就是廣告詞彙,"富豪迎賓牌樓"不是迎賓雨遮,您如果說有沒有廣告不實,看起來建商有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問題,但是即使您告他們,讓建商被罰50萬、100萬,對建商而言真的是九牛一毛,這就是建商實不實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