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aymond 於 2012-3-27 11:13 編輯
giorgio 發表於 2012-3-27 00:38 
建立資料,和設定遙控器.
目前因為地下室停車糾紛不斷,
佔用他人停車位屢見不鮮,
瞭解瞭解。規定是用來保障「大家的權益」的。
不過小的一向很無聊,很多話該講、不該講的,我都還是忍不住想問,一旦超出我邏輯所能理解,問題彼此兜不起來,腦袋轉不過來,我都喜歡發問,沒有質詢的意思,多半我也一定會乖乖遵守...。
只是我這大嘴巴還是不免要問,所以遙控器只會「更改」設定,不會收回去換新,對吧?
行照是要拿來對照每個人的車位跟車牌的相對配置嘛?還是要用來在某人停了別人的車位之後,用來依據上頭的資料拿來找車主用呢?還是...怪怪的,既然都登記行照了,那一定也登記車號啊,那說不定還會製作車號吊牌?那麼,上頭說到時候沒有停車證就不能進去停....那既然有登記車號或掛了車號吊牌,那到底是認停車證,還是認車號啊?還是沒證不能停的意思,是明明是有登記車號的車主,沒停車證就不能停?兩個都要有囉?
說沒有停車證就不能停,那表示我們停車場也會有崗哨檢查停車證囉?還是跟以前一樣,到管理室換證再停...?那麼,我要是有遙控器卻沒放停車證,不一樣也可以停下去?
還是,沒停車證不能停,是單指外車囉?
我雖然不知道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不過感覺起來現在管委會好像更上軌道了。今天看到說以後要直接把佔用頂樓陽台的私人物件都收掉,我覺得很酷耶,那...停車場的那些東西,會比照辦理嗎?
一堆怪問題。抱歉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