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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業者要跟市府討論簽約事情!!!

2012-03-26 09:35 · 樓主
有關您寄至「院長電子信箱」及「本會民意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合計4件),其中所提「三峽生命園區BOO投資計畫案」相關問題,本會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擴大民眾參與,並避免於投資契約簽訂後發生相關抗爭或質疑,影響促參案件之履約及社會觀感,本會已於97年12月30日函頒修正「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其中第16點明定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規劃時,應徵詢相關民眾及團體之意見,並應將前揭意見納入規劃考量。如屬鄰避設施或位於生態及環境敏感地區案件,於公告前或簽約前尚有反對意見者,主辦機關應明定最後疏處期限,逾期未獲共識者,主辦機關應審慎考量是否繼續辦理,以兼顧公共建設興辦目的、生態環境衝擊及民眾權益等層面,不致偏離政策美意。

二、所詢本案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未明定最後疏處期限,導致自100年5月迄今得以無限期延續乙事,本會已洽詢市府民政局進行瞭解。據該局表示,市府將於101年3月29日與民間申請人進一步討論,並將訂出合理之疏處期限。後續與地方民眾之溝通協調,均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不致有黑箱作業情形發生。

謝謝您的來信,請繼續利用電子信箱來函指教。另針對本案如需進一步查詢,請逕電洽 (邱建榮02-87897696),由本會承辦人員為您說明,或可至本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站(http://ppp.pcc.gov.tw/)查詢相關資料。順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市府根本沒訂「疏處期限」,但中央卻不打算追究,爛!
2. 3/29市府跟業者要討論簽約的事情了!還是黑箱作業!!!

  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行動?


2012-03-26 09:56 · 2樓
清明節前夕簽約 . 時機也抓太巧啦 .

完工也訂清明節前夕 ?

新聞部門就大力宣傳朱市政績
2012-03-26 10:01 · 3樓
合理之疏處期限,是否就是我們要的答案?這個時間是否代表拖過這個時間本案不存在.
是否開放民眾旁聽,最少要求議員列席旁聽,要求公開議約人員名單,會議紀錄依法公開?
2012-03-26 10:04 · 4樓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疏處期限應該只是可以重新審核或評估續辦的依據,不過目前民政局是連這個依據都沒有...
2012-03-26 10:07 · 5樓
建議連絡林銘仁 陳世榮 王明麗三位議員處理此事,如議員同意處理,建議於愛北大公開此訊息讓議員有壓力去執行,此外期限訂定應該要有合理時間,個人感覺是不能超過3個月(大概就是3次說明會時間).
也要請議員嚴正拒絕任何形式的回饋金.
2012-03-26 10:08 · 6樓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我趕快擬好陳情信件跟相關資料,可能要麻煩里長找一下這些議員拜託了!
2012-03-26 11:33 · 7樓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這建議方向是對的!!

定期限(疏處期限),無法達成,取得居民同意,就撤銷本案。

雖然取得居民同意不是必要要件,但議員確實可以這樣提出。
2012-03-26 13:27 · 8樓
我本來以為最後疏處期限 跟 與昌溢簽約期限是兩回事
怎麼從民政局回信看起來是一回事啊?
還是他們會討論出一個簽約期限 跟一個最後疏處期限?
我一直以為簽約一定要在議約完成後一個月內 得展延一個月

2012-03-26 13:35 · 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10:08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好的!! 沒問題!!
另外給市長的信除了寄到她的私人電子信箱,建議也可投稿給報社!!
2012-03-26 13:53 · 10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我的看法是,「最後疏處期限」是給主辦機關解套,給業者壓力的一個期限限制,目的是避免爭議無限期延長,要求業者要積極跟民眾溝通。 

  至於促參法細則所訂的簽約期限,則是給業者(提案人)的保障,以避免主辦機關審而不決、決而不議、議而不簽,但細則裡面有另外提到籌辦時間的限制,但目前看來主辦機關民政局也沒有訂籌辦時間。
2012-03-26 17:04 · 11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對,目前卡在籌辦時間不明,也沒訂疏處期間。

民政局就是擺濫,跟我們拖下去,直到我們精疲力竭放棄。

壓根不想揭露或規定明確時間,假如不是我們找出相關行政命令或法規"依法論法",今天新北市政府還在乎攏我們,一直鬼打牆,沒有簽約,就不成立,就沒有撤銷問題。
2012-03-26 17:51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6 17:53 編輯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另外,盧立委是否可請里長聯繫一下。

行政院是主管機關,函覆的承辦人會怕立委,請立委辦公室直接向行政院施壓,要求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給居民清楚合理的交代。

不能繼續行政怠惰!!

我們只剩三天,與時間賽跑!!

一定要給行政院壓力,民政局才不會輕忽草率!!
2012-03-26 19:48 · 13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3-26 17:51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另外,盧立委是否可請里長聯繫一下。


找盧立委沒問題
2012-03-27 10:42 · 14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09:35
1. 市府根本沒訂「疏處期限」,但中央卻不打算追究,爛!
2. 3/29市府跟業者要討論簽約的事情了!還是黑 ...


今天晚上我會去拜訪一位策略顧問公司的執行長
此人是北大新住民,做過各縣市的一級首長 (環保局、民政局......)
願意就殯葬特區的事提供協助及諮詢
有人想要跟我一起去嗎?
阿海我們可以等你下班!!

里長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longanlee/blog
2012-03-27 10:45 · 15樓
continue...剩沒幾天
繼續打電話{:4_112:}
陳世榮那邊,助理說昨天打電話給陳科長,陳科長說3/29不會簽約,只是定溝通期限。

定溝通期限等於向簽約更邁進一步...,我向助理反應,現在是民主時代,如果民政局和昌溢蠻幹下去,居民會提起環境訴訟或公益訴訟告新北市府,麻煩他轉告民政局。
2012-03-27 10:49 · 16樓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今天晚上我會去拜訪一位策略顧問公司的執行長
此人是北大新住民,做過各縣市的一級首長 (環保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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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我要加班,而且我負責寫的信都還沒時間寫,
  這個部分我得先趕出來才行!
  畢竟諮詢是一個部份,但現在當務之急是先想辦法把民意代表拖出來阻擋!
  或者請出媒體來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