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報
一、社區於101年3月21日下午13時起委請專業檢查人員蒞臨本社區辦理101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二、敬請住戶保持各樓梯間、走廊、頂樓避難平台之淨空及防火門進出之通暢,以便專業檢查人員順利進行檢查工作。
三、違反安檢規定者,依建築法得處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請各住戶勿將鞋櫃或腳踏墊雜物放置門口以免受罰。
翡冷翠管委會
公告字號:翡冷翠(二)告字第10103034號
公告時間:101年3月18日至101年3月21日
公告字號:翡冷翠(二)告字第10103034號
公告時間:101年3月18日至10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