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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能接受嚴法治理社區嗎?

2012-03-15 14:24 · 樓主
人性本善或本惡?
請問各位芳鄰願意本社區以嚴法治理嗎?
社區的抱怨不斷
是否真能有效的人或法出線
讓我們世紀館更上層樓呢
或許大家可腦力激盪聊聊吧
2012-03-15 20:14 · 2樓
🔧 本帖最後由 ysilinlin 於 2012-3-15 20:15 編輯


當然贊成! 社區已經有許多制訂好的規範了
但是問題是:
1.很多住戶不遵守社區規範
2.然後物管好像都沒發現不遵守規範的事件
3.然後管委有在監督物管嗎?

我覺得法規不用特別加嚴,但是執法的執行力要加強
社區住戶也要有向心力,不要讓違規事件一再發生
2012-03-15 22:48 · 3樓
萬惡之源應該是停車場吧,現在那裡只能形容.........亂.............亂..............亂,不知何時管委會會想要管一管,還是決定要繼續爛下去。
2012-03-16 03:24 · 4樓
🔧 本帖最後由 Lydia 於 2012-3-16 03:36 編輯


其實規規矩矩的人,根本不會意識到嚴法的存在,
有人一天到晚"想空想縫",找法規漏洞或執法漏洞鑽,
才會一直踩到紅線。

記得以前大學法學緒論課的老師有說,
法律有明文規定要怎麼做的,就照著做,
有規定不能做的,就不要做,
沒規定到的,就隨你{:4_138:}~~~
2012-03-16 08:08 · 5樓
說得好~遵守規則的人感受不到法條的存在。
因為已經融入氣質與生活水準中。
贊成
規則早已訂定,執行力須加強。
2012-03-16 08:59 · 6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3-16 09:06 編輯


嚴法不一定就是好的
要如何讓所有的住戶遵守現有的法條才最重要
規約、管理辦法,早就訂在那了
就看執法者有沒有決心去執行、去處份

物管不依相關規定每個月違規巡邏
不依規定把停放在"公共空間的雜物"視為無主失物,先收到倉庫後再公告請主人領回....

不知委員們是否知道上述的作業,從去年就要求物管們執行並開立違規單,每個月固定日子要看到報表的....
2012-03-16 09:29 · 7樓
原則上大家都認同嚴格執行法規來規範

其實曾與社區經理聊過停車場問題
回應是:之前有巡邏回報
但是最後是不能鎖車或....等
所以違規的人依然無動於衷

2012-03-16 09:38 · 8樓
讚成依法行事,違規的處罰,要確實執行
2012-03-16 09:47 · 9樓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不能鎖車這件事
在這次的區權會上已通過新的管理辦法

不是不能鎖
而是要在車位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鎖
若是停在公共空間,就是管委會同意下鎖

這部份是請教過資深法官後所制定出來的
且又經過區權大會上同意
所以在執行上一定沒問題

千萬別被物管口頭一席話給呼嚨過了
2012-03-16 09:58 · 10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若他們執行了
被車主嗆了
我們管委會挺嗎
看不出到底誰要做黑臉{:4_144:}
2012-03-16 10:04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3-16 10:04 編輯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如果是占用到私人車位的位置,當然是聽車位主人的
如果是占到公共空間的位置......那就看相關委員或主委的意思

不過是說,如果沒有後頓的支援,物管要管理好一個社區,是也滿辛苦的
2012-03-16 10:20 · 12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2-3-16 09:58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若他們執行了


是呀,
管委會要挺物管人員的執法啦,
不然物管人員會覺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乾脆不做,反正都是錯,何必多此一舉~~~
2012-03-16 10:35 · 13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我把各位的意見, 再跟其他委員們討論討論.....

並非都不管, 為了一堆違法者, 要買一堆的鎖? 一堆的鏈條?
之前物管曾有貼違規勸導單, 但後來住戶還是不甩, 甚至將勸導單直接丟在地上,
製造更多髒亂....

如果能有更好的配套措施, 會讓住戶們住得更愉快, 讓絕大多數的住戶願意配合,
當違規者變成少數時, 再來嚴格執法會較有效益....


2012-03-16 10:46 · 14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感謝~

也沒說你們不管啦!
只是法訂在那,要怎麼管,還要大家一起想辦法
2012-03-16 11:35 · 15樓
之前曾經有討論過, 重新登記編排機車位, 讓機車位集中後, 空出部分機車未來規劃成腳踏車位....但可行性極低....

近日有個想法, 想先與大家討論....
如果辦理個機車位登記, 若家裡不用機車位者, 可以將機車位登記出讓, 然後再由有需求的住戶登記使用,
然後, 機車位管理費, 出讓者可以免繳, 而由使用者繳納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2012-03-16 11:40 · 16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目前鎖車真的可行嗎?

住戶違規停車,管委會是否能用「鎖車」方式處罰?
答:公 寓大樓的地下室都設有停車場,如果住戶違規停車,管委會可不可以用鎖車方式來處罰住戶?很多社區為了方便管理停車場,都會制定「XX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 法」之類的內規。但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對於不遵守停車規定的住戶,可以在使用管理辦法中訂定科處住戶罰款的條款,但是千萬不能訂定「鎖車」的處罰方式,以 免因此吃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官司。法院有這樣一件實例,住在某一社區的王姓男子,租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位,因租期屆滿仍然繼續停車,與管委會發生 糾紛,管委會以他「佔用他人車位」為由,指示保全人員用鐵鍊鎖住其車輛,加以處罰。
王 姓男子不滿車子被管委會上鎖,動彈不得,一狀告上法院,指控管委會妨害到他開車的權利,要求管委會道歉並賠償他的損失;管委會則辯稱,由於社區的停車場經 常被人佔用,管委會才通過決議「任意佔用他人車位者,一律予以鎖車處罰」,並張貼公告讓所有住戶知道有這項決議,當時王姓住戶也未反對。管委會依決議來執 行並不違法。法院審理後認為,社區管委會的權力不能凌駕法律之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賦予管委會可以鎖住住戶車輛的權力,管委會就無權決議將住戶的車 輛上鎖,管委會用鐵鍊將他人車輛鎖住,已經妨害他人使用車輛的權利。
但 本案被管委會上鎖的車輛所有權人登記是王的妻子,權利受侵害的是王妻而不是王,王姓男子的權利既然未受侵害,他本人就無權提告,遂判決王敗訴。從這件案例 可以看出,除非有法律上的明文授權規定,否則管委會不能用鎖車的方式來處罰住戶,縱使住戶規約有明文規定或管委會的決議都認為可以對違規停車的住戶鎖車, 但規約或管委會的決議都因違反法律而無效,不能作為管委會的護身符。如果管委會執意要對住戶鎖車,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被控「妨害他人行使權 利罪」,民事上,被鎖車的住戶可以向管委會求償。


2012-03-16 11:45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3-16 17:34 編輯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可行~但這涉及所有權的範圍

看一下新的管理辦法(這個有通過區權會)
若車子是停在私人車位上
要在車位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鎖車

但若是在公共開放空間
因管理者為管委會
所以要委員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鎖車

法院判決管委會容易敗訴的最大問題點在於
1.相關辦法沒有在區權會上經多數住戶同意通過--->灰熊大就明確指出過了
2.侵害到個人所有權的部份(如車位主人)--->君如媽也點明了

例如:保全巡邏時,發現了一台非社區車輛停在某住戶的車位上,他並不能自行就鎖車,應該是要跟車位主人取得確認,確定該車輛並未經車位所有權人同意停放,且在車位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鎖車;至於公共空間的,我記得管理辦法中有指出要廣播三次後才可進行鎖車動作,但同樣的,也要有委員同意後才可執行。

你文中指出對方因停車位租約屆滿但還是持續停放車輛,要先了解,那個車位的所有權人是誰,若是鎖車,應該要先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後才可進行,而不是管委會或是物管公司直接上鎖。

2012-03-16 12:27 · 18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了....

但, 停在公共區域的違規者, 若宣稱當時不在社區, 未被告知, 會否仍是有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 之嫌?

是否要 "確實" 通知到違規者, 還是只要廣播3次, 到時候有其他住戶(數位, 因為怕違規戶
宣稱那一位住戶本與他有糾紛, 是挾怨報復)出庭作證確實有聽到廣播???
還是, 廣播只是個形式, 只要物管確實獲得委員同意, 即可執行?
2012-03-16 13:02 · 19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是說
你能接受車主明知是停在不可停的區域內
卻大搖大擺的在社區內外走動嗎?

其實就像國家法規也是一樣
紅線臨停時,警方有當街廣播嗎?
還不是直接吊走,不過他們是執行公務,比較大
我們基於好鄰居的心理,先行告知,若還是不來移走
上鎖是合情合理的

ps:我比較擔心的是,若類似事件發生的半夜,以q棟的廣播器在各住宅內,到底能不能確實作到廣播3次?
2012-03-16 14:14 · 20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當然不可以,

但, 我們的法律, 有些定得實在太過保護個人權利, 懂法會躜法的, 常常可以胡亂做為
2012-03-16 21:18 · 21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2-3-16 09:58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若他們執行了


管委會當然要挺執行法規的警衛或物管人員!(住戶也要挺!)
2012-03-16 21:41 · 2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3-16 12:27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了....


1.之前好像有看到拖吊車進來社區拖吊違規車輛ㄟ!(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可以使用這種方式嗎?

2假如被鎖的車主很盧,告管委會的話
那管委會可以買個路障放在該車主車位前的公用區域嗎?
這樣該車主是否也對路障沒輒呢? 哈哈!(開玩笑的 不要當真!)
2012-03-19 10:12 · 23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3-16 11:35
之前曾經有討論過, 重新登記編排機車位, 讓機車位集中後, 空出部分機車未來規劃成腳踏車位....但可行性極低 ...


委員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聆聽及回應

個人是贊成機車位統一"管理"
不使用者將機車位釋出
每月的機車管理費由管委會負責繳交
而多出的機車位再由管委會負責承租出去
建議出租價格不易過高(150/月)
否則家有2台機車者不願承租
亂源未除

倒是,靠近B1P棟門口的公用地
能否重新規劃出自行車停用並收費

再者,我們的機車位能停自行車嗎?
若是,2輛or以不超過機車格.....

P.S.:價差租金可做社區其他基金用
當然短期內或許會有支出大於收入

機車位統一管理對目前某些所有權人或是損失
但日後的機車區位若能整頓成功
對我們社區一定有加分的
以上是個人的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