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有關 臺端希望瞭解「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本府相關單位所擬具後續處理對策之評估報告資料,因係屬本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準備作業,依法不予提供。
另詢有關監察院調查「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進度,因本府針對該案之意見已向監察院完成陳訴,至其調查進度請逕向監察院洽詢。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鄧旭榮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8033
1. 市府果然有做一個後續處理對策評估報告,但不願提供,真是危險的東西,可以透過民代要求市府提供嗎?
2. 監察院報告已經完成,可否拜託朱老師提供或詢問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