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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賣房子後如何報此稅?

2012-03-12 10:0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radiokey 於 2012-3-12 10:32 編輯


去年因缺錢賣了房子
但因本人第一次賣屋且不太會報稅
五月報稅節將屆
請問電腦報稅該如何填報呢?
請教有經驗者.
感謝~
2012-03-12 11:2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jason3533 於 2012-3-12 11:26 編輯


回復 radiokey 的帖子

您好:

網路上找到的資料,請參考!!

申報售屋所得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七類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後(包含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家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修繕、改良…等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若要採用此方式申報,最好在買賣屋時,將相關費用單據完整留存,作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二、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之二條規定,如果您沒有保留出售標的取得時的合約(須載明房屋價格),以及各項必須成本憑證,則可依照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擬定的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出售房屋所得(詳附表)。

上述兩種方式,建議您可先自行試算,選擇較優的方式申報,例如若在台北市售屋,獲利未達百分之三十七以上時,選擇列報實際買進及賣出成本,對自身較有利。

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可退稅

如果在出售自用住宅的二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且重購之房屋的評定現值,高於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則可在申報購屋年度的綜所稅時,將售屋當年所繳交的房屋交易所得稅額,自重購年度的綜所稅額中扣除。

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不管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只要買進與賣出的房屋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且買進的住宅評定現值高於出售的住宅現值,均可申報。

賠售房屋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若納稅是以低價賠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不管是以何種方式申報售屋所得、交易損失或退稅,提醒您,在買賣屋時所有支出、收入的單據,都必須妥善保存,在報稅時才能多方試算,挑選最節稅的方案申報。
2012-03-12 11:25 · 3樓
回復 jason3533 的帖子

雖然看的一頭霧水
但還是謝謝您
2012-03-12 11:47 · 4樓
radiokey 發表於 2012-3-12 11:25
回復 jason3533 的帖子

雖然看的一頭霧水


打給國稅局 最快
最好不要在報稅季節打
把你疑問請教他 很快得到解答
哪總對您荷包最有利 及 一些需要收集相關資訊
買賣房屋各地稅制也有不同
打給你所賣區域國稅局電話 問會更加清楚

國稅局相關電話網站 :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cha101_list.jsp
2012-03-12 11:54 · 5樓
簡單的說,有兩種報稅方式
一是呈報買賣的價差 (可再扣除某些成本)
二是照房屋現值乘以某個百分比來算
相關資料及數據,也可以直接請教當初幫你處理交易的代書。
2012-03-12 12:48 · 6樓
🔧 本帖最後由 Lydia 於 2012-3-12 12:51 編輯


我去年有申報,不過手邊只有98年的軟體,所以借此軟體來說明,
今年的軟體還沒看到,不過應該大同小異。

2012-03-12 13:10 · 7樓
謝謝大家
我大至瞭解了
感恩~
2012-03-12 14:05 · 8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2-3-12 14:06 編輯


回復 radiokey 的帖子

您只要把您的單據、契稅單、戸口名簿、列擧慿証

本人、雙証件、印章、存摺或信用卡直接去國稅局,,

請他們算,找中期去比較沒人,很快。
2012-03-12 15:24 · 9樓
其實, 去年我是亂報的, 因為根本看不懂那些數字, 稅單...
10個月後, 國稅局就寄來補稅通知... 他們都幫我算好了, 個人覺得這懶人法也挺不錯啊, 哈~~ {:4_113:}

P.S. 我是用網路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