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想要請問北大的好鄰居們,遇到惡房客遲不繳房租,應要怎麼處理?
房客本應於2月15日繳交房租,遲遲未繳,經房東多次催討,房客都以最近手頭較緊為由拖延,房東前晚親自登門催收,房客卻想以2個月的押金來抵房租,並續住到二個月租金到期為止並提出提前解約,房東表示這不符租約規定,但房客堅持無力繳交房租,租約是採用政府的定型契約,一切都應該依照租約的規定,房客卻說他是專門在吃政府的(言下之意他是待進過牢房的嗎?),於是房東表明,房客已經違約,並要求於3月8日搬離並交屋,房客卻主張要住到3月10日,請問北大的好鄰居們,房東遇到這種如此惡劣的房客應如何處理?要在3月10日前寄出存證信函嗎?或是等到房客在3月10日沒有交屋再寄存證信函?
請神容易送神難....
樓上說的是,若房客能3/10順利搬離就不錯了
🔧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2-3-8 09:00 編輯
ㄚ煌 發表於 2012-3-8 08:41 
吃點虧才是賺到!
3/10順利搬離就要偷笑了!
沒錯
把人逼急了,什麼傻事也做得出
尤其只剩爛命一條的時候
小輸為贏
就當作房東識人不明的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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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表示這不符租約規定
規定? 惡鬼送不走的話.. 規矩變成他來定了....
做任何事都有風險,做房東也不例外,畢竟能順利在3/10搬走還有多餘壓金扣,不錯了啦,你在明,他在暗,還是不要把他逼急,畢竟沒錢又不要命最大,學一次經驗.
感謝1至8樓的回應,那就請房東稍安勿躁,等到3月10日再說,誠如諸位所言,只要房客屆時搬遷就諸事大吉了!
如果房客拒絕搬家,仍然繼續使用房屋的話,就屬於無權占有,並且構成不當得利。你除了可以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外,還可以向他請求按相當於每月房租計算的不當得利。
如果在租賃契約中有約定違約金,你還可以另請求賠償違約金。
至於存證信函,主要目的是達成法律上「證據保存」及「告知」之責任,但因一般信函或口頭通知常無第三人可以做證,對方恐會推說未收到或不知情,所以透過郵局幫您存證一份作為寄送的證明,如此便可以證明你已確實告知對方欲告知的事項(意思表示),爾後如有爭議或訴訟時便可以當為證據。
我覺得以時間成本,勞心勞力真的不划算,全部程序可能要花掉你幾個月時間。
同前幾篇所述,若房客能3/10順利搬離就不錯了。
MRJ 發表於 2012-3-8 09:22 
搬離後記得換key
謝謝提醒,進出大樓有管理員, 電梯也有晶片卡管控,已經跟管理員提過惡房客的行徑並告知已約定3月10日點交房屋.
要記得租約是否有公證喔!!不然是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之前也碰到一個惡房客,欠租後避不見面,由於房內還有他的東西,我們是不能自行進入,否則算是違法,那時有寄存證信函,但都被退回來...後來找到了他身份上的戶籍地址(感謝老天那真是他家的),反正我在2個月後才順利拿回房子, 問過熟識的律師,我們國家的法律,還真是比較保護房客,所以我現在都會寫明備註....
真心的提醒各位房子出租真的要特別謹慎,北大特區周圍分佈著有一些奇怪的工廠,時不時的有便衣刑警在特區或周圍出現,大家心裡有數是為什麼!
我樓下的房東兩週前才請走兩個男房客(給錢請走),那兩個房客極少出門,卻時不時的在門口梯廳大量噴香水或殺蟲劑,這是為何啊? 鄰居門要互相關注周圍環境狀況,否則出了事,自己恐怕也間接受害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8 09:48 編輯
【民法第453 條(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450條第3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既然定有租約,以下是站在定期租賃的角度判讀。
對方說要解約,實際上是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個人認為他有踐行提前通知的要件。依他所言,打算2個月後搬遷,房租可以用押金抵扣,但搬遷時要去看房屋有無被破壞之處,有的話記得存證請求賠償。另一問題,通常終止權行使的意思表示,用存政信函通知較有保障,免得對方說當初沒講,反而造成糾紛,既然對方已經說要終止,建議您最好寫存政信函,說已經收到對方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於何時何時向你說要解約>,將於兩個月後搬遷,請對方遵守。
如果不想寫,至少想辦法錄音存證確有終止權,對妳比較有保障。
至於對方說什麼政府...,不知道確切意思,如果是恐嚇...有刑事問題。以後和他聯繫要錄音或站在有攝影機的地方,保護自己。
以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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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法院公證的租約,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即可拿該公證之租約向法院對違約一方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不需再打官司,若是房客不繳房租,只要逾期繳款即可立即提出訴狀請求,依法免先進行催告程序。
經由法院公證的租約比較有保障,但一般都嫌麻煩吧。
吃政府的有幾種
一種是吃牢飯
一種是政客助理(老闆有選上才吃的到)
還有一種是專接政府外包肥案件的(有權?有勢?沒錢?)
ababy 發表於 2012-3-8 09:28 
如果房客拒絕搬家,仍然繼續使用房屋的話,就屬於無權占有,並且構成不當得利。你除了可以要求房客返還房屋 ...
感謝如此詳盡的說明, 只要房客如期於3月10日搬離就好辦了.
KaoAndy 發表於 2012-3-8 09:45 
真心的提醒各位房子出租真的要特別謹慎,北大特區周圍分佈著有一些奇怪的工廠,時不時的有便衣刑警在特區或 ...
對我而言,這確是新聞,但也不意外,位處偏僻的工廠確是很好的掩護場所.
evalee 發表於 2012-3-8 09:47 
【民法第453 條(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 ...
房客已愈期未繳房租,房租押金二個月,我是沒看到他們所簽訂的租約,但我記得依約是不能用押金來抵繳房租的,不是嗎?
還有就是房客未如期繳交房租,還遲延不交,並表明要提前解約,這樣已經違約了,不是嗎?
回復 michellefisher 的帖子
我貼了一個情報 房屋租賃法律常識及教您如何寫存證信函 免費講座
圖片連結:
http://ppt.cc/F,3g
有空就去聽聽看吧...也剛好你們遇到問題跟這主題對上
希望對你和你的房東有幫助..因為是新北市政府辦的..所以律師對於你們的問題一定有問必答
記得把所有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免的有的問題忘了問
小白熊 發表於 2012-3-8 09:49 
可以去報警,請警方協助處理
就我的認知是:租賃契約的租金問題屬民事案件,警方應不會受理,除非中間有涉及恐嚇等刑事案件,才能報警處理.
michellefisher 發表於 2012-3-8 10:31 
房客已愈期未繳房租,房租押金二個月,我是沒看到他們所簽訂的租約,但我記得依約是不能用押金來抵繳房租 ...
沒看到租約前,所有的判斷都不一定。只能大致推論,如果依約不行,那就不行。
我是推啦,對方要用2個月的押金當租金的扣抵,延長2個月,只要房東同意,那押金轉成租金之預付無不可之理<民法439支付租金依約定>。
請見民法440,遲付租金達2個月以上以上,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房東要知道。但由承租人主動終止租約,或發生解除契約情事,那又是另一個狀況。
總之,是不定期限或定期租賃,到底契約如何約定,要先看過才知道,如果真是惡房客,將來可能不搬遷或引發其他問題,建議找律師寫存政信函比較保險。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3-8 11:29 編輯
回復 michellefisher 的帖子
房客不繳租金之處理
陳先生將房子出租於小鄭,雙方約定出租二年,每月房租一萬元。租屋一年後,小鄭即以失業為由欠繳租金,到現在已有三個月未繳租金,問陳先生該怎麼辦?
盧天成律師答:
陳先生將房子出租於小鄭,兩人間即有租賃關係,房客小鄭就有按約定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小鄭未依約支付租金,就構成「給付遲延」的問題。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如果房客積欠房租達兩期之租額,房東可以定相當的期限催告房客支付租金,如果房客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並要求房客返還其房屋。
就本律師之經驗而言,房客小鄭已遲延給付三個月的房租,陳先生就可以依上開法律之規定,
先以郵局存證信函定相當的期限(如文到後五日內)催告小鄭支付租金;小鄭如果於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話,陳先生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此終止權的行使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最好是以郵局存證信函表示,較易舉證);一旦合法終止契約後,陳先生就可以要求小鄭返還租賃物;如果小鄭還是不配合的話,陳先生就可以向法院對小鄭提起給付租金及返還租賃物之訴!
也許聽來不中聽。
事後處理惡房客。不如事前多篩選房客。
慎選房客在先。房客出問題機率就小。好房子不怕沒人租。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8 11:28 
回復 michellefisher 的帖子
房客不繳租金之處理
感謝您的案例, 這樣看來房東還是得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才得以解約, 法律保障弱勢的出發點是好, 只是弱勢的一方有時是房東而非房客.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2-3-8 11:30 
也許聽來不中聽。
事後處理惡房客。不如事前多篩選房客。
謝謝提醒,據我所知,房東確實已經很小心地在篩選房客了,只能說運氣不好,押錯邊了.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8 14:28 編輯
michellefisher 發表於 2012-3-8 08:37 
在此想要請問北大的好鄰居們,遇到惡房客遲不繳房租,應要怎麼處理?
房客本應於2月15日繳交房租,遲遲 ...
我是一次收取一年租金, 但給予相當的現金折扣的.
這樣既不用每個月收錢, 又可以篩選到還不錯的房客.
少賺一點, 但換得安心與省事, 很值得.
桂格 發表於 2012-3-8 14:27 
我是一次收取一年租金, 但給予相當的現金折扣的.
這樣既不用每個月收錢, 又可以篩選到還不錯的房客.
感謝分享這種很好的收租方式.
請問一次收取一年租金是收現金, 還是支票? 如果房客的資本雄厚只是不想購屋置產者或是開公司有使用支票者,或許可行,可是不是每位房東都可以遇到好房客.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8 14:50 編輯
michellefisher 發表於 2012-3-8 14:45 
感謝分享這種很好的收租方式.
請問一次收取一年租金是收現金, 還是支票? 如果房客的資本雄厚只是不想購 ...
現金, 所以才能給Cash Discount.
所以說, 得要犧牲一點報酬率來換好房客, 也有買保險的意思啦.
當然當初是先談單月租金, 最後我再提出一次收取(或分半年半年), 但給予很好的折扣.
我運氣算好吧, 房客有實力, 所以也答應了.
另外, 面對房客殺價, 這也是很好的方式應對.
對於幾乎走投無路的房客,房東即使有法律背書保障,也不好使用強硬手段,朋友曾服務房仲業,偶爾看過房客不爽房東,最多就是把房東物品敲爛、潑漆,他看過一個很誇張的案子,房客用啤酒、雞蛋還有一些擺久會發臭的東西混合,塗滿所有牆壁地板,即使表面清除,因為液體已經滲入牆縫,味道散不去,最後房東只好所有牆面花錢拆除重作。
小白熊 發表於 2012-3-8 09:49 
可以去報警,請警方協助處理
我之前遇到狀況,也有去報警,警方說他們無權進入房客仍居住的房子內,除非有搜索證....所以....也是要走法院程序....要粉久,若契約沒有公證..問題會更多,好像無法強制執行
ababy 發表於 2012-3-8 09:52 
回復 polly 的帖子
經由法院公證的租約,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即可拿該公證之租約向法院對違約一方直接聲 ...
對啊~~我之前沒拿去公證,遇到這樣的房客,請警方協助,警方卻說他們無權,而房客有東西在屋內,不能進入否則算是擅闖....若他硬要說有東西不見了,我也提不出證據...所以律師朋友建議還是要麻煩一點去公證...契約雖是白紙黑字,要送神還是要花很多精神時間的
所以有許多人寧可將空屋養蚊子也不願意出租
一來怕折舊
二來怕遇到惡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