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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堆置禁止的法令宣導

2012-03-07 16:5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3-7 17:10 編輯


過去我相信許多住戶對於那一些在停車場或機車場亂放雜物的住戶深感反感,但都束手無策。過去也有一些案例就相關的議題提告管委會。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的文宣廣告來看管委會應該有辦法處理了(不管是停車格內或停車格外皆適用)。只是『』與『不要』的問題罷了!



下載網址

上面特別記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份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例如:停車空間應為停車專用,停車格線內外皆不得堆置其它雜物)。依據這個來詮釋,梯間也不可以堆放鞋櫃、凳子或鞋子?違者可處新台幣四萬以上,二十萬以下之罰鍰。

請懂法的住戶告知此詮釋是否正確?
2012-03-08 00:22 · 2樓
🔧 本帖最後由 giorgio 於 2012-3-8 00:32 編輯


管委會將在本月25日,
招開臨時區全會.
此次招開區全會,
就是將本社區管理條例不周全之處修訂.
其中就是有停車管理辦法.
詳細條文將放在櫃檯處.
到時麻煩大家1定要到,
不然又流會了,
無法條管理,又要爛下去了.

在此抱怨1下!!
有問題時大家都在抱怨!!
但是區全會有關大家權益!!
但是都不參加!!
制定法規時,我有拿給律師看過,相信因該沒問題的.
拜託大家3月25日,來參加吧!!!
因為沒法條,我們去動,
是會被告的!!!
2012-03-08 00:25 · 3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2-3-7 16:58
過去我相信許多住戶對於那一些在停車場或機車場亂放雜物的住戶深感反感,但都束手無策。過去也有一些案例就 ...


開會實惠有律師陪同.
有疑問可以向律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