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建商應該付費....

2012-03-06 20:44 · 樓主


看到電費帳單, 一整個嚇到.............


是否可以請各住戶, 大家一起討論並決議,

我們應該向建商收費......

1. 他們搬到大廳, 進行銷售
2. 他們在我們大樓上面, 懸掛廣告大招牌 (未告知住戶, 也未得住戶同意), 大招牌的用電, 還有可能損害建築物, 負重過高.....

我們應該向建商表達我們的意見, 否則我們的權益, 嚴重受損................

也希望大家提議相關建議.........
2012-03-06 22:43 · 2樓
贊成...大家要不要約個時間一起去建商那說
2012-03-07 01:01 · 3樓
(我把另外一個帖的內容轉過來)

現任的主委、總幹事應屬建設公司
而自建設公司交屋起(記得是去年12月份開始)
你、我以及代銷公司都是本大樓的使用人
代銷公司必須與建設公司管委會(或是該空間的屋主)有承租銷售地點的合約
所使用之水、電、瓦斯等日常開銷也必須依照比例分攤
在結束營運之後代銷公司也必須負擔復原、修繕之責
住戶是有權要求現任主委、總幹事提出與代銷公司的承租合約或是證明
並監督代銷公司是否有遵守合約明定之使用範圍。
(記住現在代銷是移師大廳,大廳屬於住戶之約定專用部份)

當然實質上我們都知道建商與代銷根本是生命共同體,
這筆帳在成立第一任住戶管理委員會進行點交時就要查清楚
千萬別被建商與代銷搞成爛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