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被吵時~你可以這樣做

2012-03-05 16:32 · 樓主
關於噪音
對於出租的屋主來說 敢不敢得罪鄰居不知道
但是應該會怕接罰單
最快的辦法是請警察來做筆錄
然後通知環保局去那個警局調筆錄
根據筆錄內容就可以開罰單
(原來要開單是要經過這個程序)
罰的對象是該戶區權人 也就是房東
要嘛房東請房客付錢
不付的話 反正多罰個幾次
累計二十萬之後 就可以申請房子查封法拍
如果依法拍而言 底價好像就是罰金的數目
到最後開拍 有多的錢再還給區權人 也就是房東

然後管委會的部份
如果已經確知該戶嚴重干擾到鄰居安寧
而且履勸不聽 就可以請管委會發文請房東趕房客
(然後自己這邊要求一份發文的副本)
這些如果之後有糾紛或官司 都可以派上用場

這是一般人不知道的
通常都會聽警察說就不關他們的事
要住戶自己調解 不要找他們
所以在這時候就要告知警察 他們在這種案件裡所扮演的角色
如果他們還是不願意處理 那就向主管機關提出訴請

長久以來的這些討論文 或許會讓那些吵鄰居的人看得很爽
以為自己吵到翻過去 也沒人拿他們有辦法
但是 那只是在於對方要不要做 懂不懂法
如果真的有心要將這些全部付諸實行的話
那些房東和房客應該都笑不出來了


2012-03-09 14:14 · 2樓
這麼作不知道會耗掉多少時間...
管委會要有更積極的做法
這已經是本社區人盡皆知的缺失...
就是有人一兩點還搞東搞西, 白天你怎麼爽裡都懶得理你
2012-03-09 21:18 · 3樓
回復 逍遙三峽人 的帖子

法條:
公寓大廈住戶製造噪音、振動或污染,搞得鄰居不得安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規定,可直接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亦可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又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任其干擾不制止,而不執行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對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履行職務;屆期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簡單的說:依公寓大廈第47條
可以向新北市政府請求裁罰 罰三千以上 一萬五以下 得連續罰

基本上就是通知管委會~~搜證~~報警~~ 然後就走法律途徑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那管委會可能也要付起責任了


前2屆的管委中就是那種有息事寧人的態度 {:4_92:}

第3屆的管委會已經幫很多忙了
也看了很多住戶跟網友提供的意見
寫信 親自溝通 請管委勸導 叫警察 請大管家聯絡房東與學生
能撐多久還不知
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