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住戶們不要讓未成年親屬單獨(或與同伴)使用兒童室設備
2.老師(住戶)不要帶學生到兒童室使用設備(無法照顧,大樓沒有義務提供)
3.補習班老師也不要帶學生到兒童室使用設備(無法照顧,大樓沒有義務提供)
3星期前,我在一樓與物管員聊天,看到一群學生逕自由物管室電梯到2樓兒童室,我與物管員也上樓,看見她們在玩。
物管員告訴我,別的大樓管委會嚴格規定禁止孩童單獨玩,也不允許成群孩童玩,即使大人在場,也不可能照顧10位孩童。(今天下午又看到)
女孩的阿姨是住戶,她有鑰匙,可以進出。
也聽說,在校老師、補習班的老師帶學生到兒童室玩。
任何人到大樓,大樓要負起安全責任(賠償與刑責)。
我認為大樓如果發生工安事故,造成傷害,住戶們會感到毛毛。
已請總幹事向管委會提出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