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大管家 於 2012-3-2 18:01 編輯


為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及提升環境空氣品質,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治法條文」,
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的汽機車應熄火」之規定。

環保署也將從101年3月1日起先進行勸導及宣導
自101年6月1日起,便將開始取締開罰。
只要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便可開罰,機車可處以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罰鍰,
若經要求且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處罰金額得逐次遞增,機車最高可罰到15000元,
小型車30000元,大型車60000元罰鍰。

依環保署之規定,機動車輛於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之公私立停車場、接駁處、轉運處之場所,
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否則可依規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