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兒童及少年成長過程所面臨的衝擊及壓力相當多元,為應其身心尚未發展成熟下,需要更多的關懷及支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期結合民間機構、團體共同推動各項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共構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資源網絡,協助兒童及少年暨其家庭就近取得妥適之福利服務資源及滿足發展需求,以維護他們的權益,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9條。
三、實施期程:10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申請補助單位:
(一)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及各級學校,其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與該申請單位之設立宗旨相符者。
五、補助標準
(一)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核定,本局並得要求於執行活動期間配合相關政策推動與辦理。
(二)一般性補助:視預算額度核定,本局依活動大小、規模、與兒童及少年議題相關性、參與人數等指標,以及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核算補助經費,且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三)申請案自籌經費包括申請單位編列、民間捐款、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收費等。
六、補助時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應以辦理前一個月前提出,且申請補助單位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政策性補助案件應於當年度5月底前申請為原則,但本局基於政策需要除者,不在此限。
(二)一般性補助案件除有特別規定,請於活動辦理1個月前提出申請。
七、申請補助方案之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於本市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