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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B1機車道讓行人通行 是否合適?

2012-02-29 21:13 · 樓主
第二屆第1次區權會議資料中,
"討論議題三: 開放B1機車道讓行人通行
建議: 建議機車道可以縮減開放一部分空間作為行人穿越道"

說明: (請芳鄰們自行參閱會議資料)
這份問卷的前提是: 消防通道的側門沒有開放給住戶使用時, 開放B1機車道讓行人通行
2012-02-29 21:18 · 2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2-29 21:21 編輯


這份問卷怪怪的!但~~~就配合演出吧!{:4_87:}

剛剛想想~~~住B棟的就算走機車道很像也沒有意義~~~{:4_87:}

2012-02-29 22:55 · 3樓

出車禍,誰賠誰?{:5_226:}
2012-02-29 23:15 · 4樓
LingXiong 發表於 2012-2-29 22:55
出車禍,誰賠誰?


人車分道是基本的道理~
車道有行人通行的話.. 出事的責任歸屬就是..不該出現在那裡的那一方錯.. 不用說當然是行人..
那麼.. 又是誰開放給行人走車道? 開放的人就要負完全責任...
之前 jerome大有提供一個法院判例.. 直接跳結論..管委會賠了二十多萬.. 還不等於是全社區埋單...
2012-03-01 09:03 · 5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2-3-1 09:23 編輯


這個議題有必要討論嗎? {:4_144:}
那汽車道是不是也要討論開放?
2012-03-01 09:34 · 6樓
如果可以開放大雅路的側門供住戶進、出,就沒有必要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了 !!
2012-03-01 09:40 · 7樓
皮爸 發表於 2012-3-1 09:03
這個議題有必要討論嗎?
那汽車道是不是也要討論開放?


So, {:6_303:} 恭請 3/10(六)區權會主席, 將下列說明後, 立刻表決, 跳下一議題:

"人車分道是基本的道理~
車道有行人通行的話.. 出事的責任歸屬就是..不該出現在那裡的那一方錯.. 不用說當然是行人..
那麼.. 又是誰開放給行人走車道? 開放的人就要負完全責任...
之前 jerome大有提供一個法院判例.. 直接跳結論..管委會賠了二十多萬.. 還不等於是全社區埋單..."
(from 第4樓)
2012-03-01 09:53 · 8樓
雯 發表於 2012-3-1 09:34
如果可以開放大雅路的側門供住戶進、出,就沒有必要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了 !! ...


如果不開放大雅路的側門供住戶進出,住戶就必需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4_144:}
這邏輯是~~~~{:4_144:}
2012-03-01 09:57 · 9樓
LingXiong 發表於 2012-2-29 22:55
出車禍,誰賠誰?


自己摸摸鼻子去付醫藥費~~~同時也要幫對方支付其損失!
2012-03-01 10:11 · 10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大雅路上商店越開越多,住在C棟、D棟、E棟的住戶為了突方便才會冒險走機車道
例如到家樂福添購家用品,已經提了一大袋,此時如果下著大雨,抬頭看得到家,卻要繞一大圈才能回到家,
是不是真的很辛苦呢 ??
我的意思只是 ~~ 如果開放大雅路側門的通行,就可以不用開放機車道了,不是嗎 ??
2012-03-01 10:21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3-1 10:39 編輯


回復 的帖子

當然~為了『突方便』~所以住戶選擇走險。這是個人的選擇我沒有意見~命是自己的~要如何處理我沒資格管!再說~我覺得機車騎士騎在機車道上才是真正的危險!因為住戶貪圖方便而造成了機車騎士的不便。這是不是有那麼一點點的自私呢{:4_144:} 不過~話又說回來~若會認為這樣是不正確的應該也不會去走~

若有人提案那就去表決吧!反正決議如何都好~要走的還是會走~不會走的還是不會走~~~

{:4_140:}
2012-03-01 10:24 · 12樓
雖然我住c棟, 但我不贊成開放. 為了去對面採購, 可能會橫越馬路, 這樣太危險. 我們必須養成走斑馬線習慣 ,絕對不能跨越馬路, 好習慣大家一起遵守.
2012-03-01 11:05 · 13樓
在區大表決通過加裝消防通道小門門禁之後可以進出還比較實際
不過話說回來 那個門的門檻還真高 以後開放了也是要小心
2012-03-01 12:11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3-1 12:13 編輯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不過話說回來 那個門的門檻還真高 以後開放了也是要小心

這就是重點了~ 門檻問題沒解決之前.. 建議每位要走小門進出社區的鄰居們填俱切結書..聲明發生任何意外都由自己負責承擔.. 免得社區賠不完~
2012-03-01 12:34 · 15樓
葛莉詩 發表於 2012-3-1 10:24
雖然我住c棟, 但我不贊成開放. 為了去對面採購, 可能會橫越馬路, 這樣太危險. 我們必須養成走斑馬線習慣 , ...


:( 自從去年被祥龍發現LKK偶爾{:7_473:} 偷偷走,,,,,, 被狠K一頓後{:4_128:} , 都走大門大路了.{:7_494:}
2012-03-01 12:51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都都 於 2012-3-1 12:52 編輯


雯 發表於 2012-3-1 10:11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大雅路上商店越開越多,住在C棟、D棟、E棟的住戶為了突方便才會冒險走機車道


嗯~~ 可不是...所有住在 C棟、D棟、E棟的住戶~~ 都會去冒險走機車道的~~~ :funk:
2012-03-01 13:25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2-3-1 13:26 編輯


"圖方便"比較重要? 還是"安全(自己或他人)'比較重要? {:4_144:}
況且從社區大門口到機車道也沒有50公尺吧...{:7_358:}

至於要不要開放側門進出社區? 除了考量方便性之外, 也應考量是否
會影響社區之安全? (例如側門未關好或損壞)
2012-03-01 13:32 · 18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自首,我也走過,還跟黑豆混熟。但是網頁上開始討論問題之所在,就不好意思再走了。
2012-03-01 14:09 · 1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3-1 12:11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到時就有住戶跳出來大喊~~~簽什麼切結書?社區是管委會在打理的~當然是管委會要處理好門檻的問題~管委會是要把所有住戶所遇到的問題一一解決才對~~~點點點~~~{:4_101:}

{:7_331:}
2012-03-01 14:09 · 20樓
東月 發表於 2012-3-1 13:32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自首,我也走過,還跟黑豆混熟。但是網頁上開始討論問題之所在,就不好意思再走了。 ...


個人也是那時候"戒"掉的{:4_160:} , 網路的力量還真大, 祥龍就是說網路已一片撻伐聲, 且機車道上有{:7_456:}
2012-03-01 14:10 · 21樓
皮爸 發表於 2012-3-1 13:25
"圖方便"比較重要? 還是"安全(自己或他人)'比較重要?
況且從社區大門口到機車道也沒有50公尺吧 ...


最近經濟比較不好~~所以大家都缺錢~~~想要賺外塊~就冒著生命危險走機車道~~~{:7_334:}
2012-03-01 14:26 · 22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要賺"外塊"~{:4_85:} 應該企找雙B車才拿得多ㄚ~{:4_121:}
2012-03-01 14:42 · 23樓
皮爸 發表於 2012-3-1 14:26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要賺"外塊"~ 應該企找雙B車才拿得多ㄚ~


沒有魚~蝦也好啊!{:4_87:}

積少成多~~~不懂嗎?
2012-03-01 15:16 · 24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積少成多? 那也要生肖屬"貓"而且有九命的才行~{:5_256:}
2012-03-01 17:57 · 25樓
皮爸 發表於 2012-3-1 15:16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積少成多? 那也要生肖屬"貓"而且有九命的才行~


你不是?
2012-03-01 19:03 · 2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可惜不是~~不然就可以賺外快了...{:7_345:}
2012-03-01 20:29 · 27樓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兩位在教生財之道嗎?

萬一貓鼠一大堆怎麼辦?
2012-03-01 21:15 · 28樓
回復 樵籍卜 的帖子

莫非樵大也想賺外快? {:7_334:}
條件: 八字要夠重~起碼要有半斤! {:7_448:}
2012-03-01 22:15 · 29樓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半台斤?半公斤?
2012-03-01 23:04 · 30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8兩~{:4_153:}
2012-03-02 12:02 · 3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到時就有住戶跳出來大喊~~~簽什麼切結書?社區是管委會在打理的~當然是管委會要處理好門檻的問題~管委會是要把所有住戶所遇到的問題一一解決才對~

第一.. 其實簽了切結書聲明安全自己負責.. 管委會也不見得能夠免責..
因為明知門檻太高有導致危險的可能還開放給大家通行.. 說不過去...

第二.. 管委會裡不食人間煙火自認學富五車各說各話的多.. 光用嘴巴能解決問題?
2012-03-02 18:09 · 32樓
回復 的帖子

在下淺見
因為求方便而冒生命危險
好比因為十字路口太遠不走斑馬線
而直接穿越車道
也許你我都曾做過這樣的事 很幸運沒發生意外
但因為這樣要求行人都可以任意穿越馬路
您應該不會覺得這是可以的吧

同樣道理 為什麼大家要討論開放行人走機車道呢?
這跟討論開放機車汽車走行人道一樣 不行的吧
2012-03-03 22:18 · 33樓
京都的迴廊、京都的中庭相信是大多數住戶會買下京都的加分項目之一,而絕非是B1的機車道可快捷去7-11或大賣場所以買京都。
因此常走B1機車道的住戶,放慢您的腳步,嘗試經由迴廊或穿越中庭進出大門,除了可降低被機車撞到風險外,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2012-03-03 22:38 · 34樓
回復 松哥 的帖子

{:4_113:}
2012-03-03 22:42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3-3 22:43 編輯


在機車道發生機車與行人之間的事故時不知是行人倒霉還是機車運氣比較差?!{:5_238:}

{:7_331:}
2012-03-04 13:27 · 36樓
當然是騎機車的較「雖」!:'(
2012-03-05 02:23 · 37樓

小弟記得一樣的話,現在已經說第三次了,那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最快的方法,就是讓不守規矩的人真被機車撞一次,然後求償無門,之後就不會再有人違規了】

【只要撞到人,一定是車子錯】是10年前的法院見解。至於管委會,只要把規範標示清楚,違反規範的人被撞,沒有權利要求管委會負責(難不成違法闖越平交道被撞可以申請國賠的嗎?)
2012-03-05 08:17 · 38樓
傑森 發表於 2012-3-5 02:23
小弟記得一樣的話,現在已經說第三次了,那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最快的方法,就是讓不守規矩的人真被機車撞 ...


拳拳到肉!
2012-03-07 20:37 · 39樓
"開放B1機車道讓行人通行"是 議題3, 如果沒有通過的話 -----> 議題10: 店面515號鮮根 提案要求"開放機車道21:30~22:00 提供店家倒垃圾使用".
就不用討論了吧?!{:7_405:}
2012-03-08 00:04 · 40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不討論行嗎?某委員不是才在前一兩次會議裡大聲宣稱所有提案人的議案都要被尊重且必須要在區權會討論才可以。{:4_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