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糾紛循法律途徑解決

阻鄰上電梯62秒 博士判罰
2012年 02月22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博士副教授郭漢鍠,和同為博士的妻子蘇玫碩,因不滿樓上住戶茅亞華噪音干擾,夫妻兩人於搭電梯時遇茅女,分別用壓住電梯門,或擋住電梯之感應區等方式,逼茅女只能爬九樓回家,台中地院判決,博士夫妻的行為己觸犯強制罪,各判罰金三千元和三千五百元。
夫妻共罰6500元
郭、蘇兩人開庭辯稱,在電梯口遇到茅女,目的是要她談談噪音問題,不是要妨害她搭電梯。但是法官認為,妨害他人自由意願的行使,縱使是瞬間的短暫行為,也構成強制罪。
判決指出前年十一月,郭、蘇兩人先在地下室阻擋電梯門關上,茅女改走上一樓搭電梯,再遭蘇女阻擋,只好徒步走樓梯到九樓返家;法官勘驗社區錄影光碟,郭、蘇兩次阻擋電梯時間分別約六十二秒和三十七秒,考量兩人長期受噪音干擾,趁機找茅女理論,犯行並非重大,而兩人已搬離社區、茅女拒絕和解等因素,判處兩人罰金六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