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年滿18歲至58歲以下(民國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設籍本市之婦女或與本市市民結婚之新住民,且於上學期即參加課程者。

補助原則: 補助辦理本市婦女大學,課程內容分為選修與共同課程兩種,選修課程66小時、共同課程20小時,一年合計86小時。課程類型以因地制宜並符合各地區婦女之興趣、特性及需求為原則,包括身心健康類、家庭生活類、社會生活類、休閒娛樂類、自我發展類。需依本局推動政策與規劃配合辦理。
補助項目及標準:講師鐘點費,每班每學期新臺幣3萬5,000元,一年合計新臺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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