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2-2-23 16:24 編輯
這案子的重點是有24小時的停車場守衛
再則小偷是證明為外來侵入
所以住戶有權向管委會求償
至於管委會當然就是社區代表,也就是社區全體負責
若管委會認為是保全的疏忽就該向物管公司求償
而若社區住戶認為不該社區全體負責,除非就該舉證為委員個人疏失向委員(或由主委個人)求償或告背信,使得因疏失而讓社區損失
所以一開始管委會就該向住戶溝通清楚,直接告物管公司比較好!
但現在北大特區,據個人理解,很多家物管公司都是用制式合約-------------
內容很多都不負責停車場的損害,就算假若社區不幸遭小偷損失,也都寫有賠償的金額上限(小小幾萬而已)
大家都清楚自家社區物管的保障合約內容嗎? ------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 到時發生事情就只能摸摸鼻子了
其實要求物管公司的責任範圍不是很難,只要物管公司願意買責任險即可,但你知道你家的物管公司有買嗎?社區有要求嗎?願意買嗎? 在競爭激烈下又銷價,就可知道其實隱藏自負風險了~
以上是個人曾為此查詢過法律資訊,若有誤自行理解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