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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擬新規,買狗先上2小時生命教育課

2012-02-22 09:23 · 樓主


【時報-各報要聞】流浪狗引發環保、市容、撲殺是否人道等問題,新
北市政府將規定,未來民眾購買犬隻,須先上兩小時「生命教育課程
」,一旦寵物店違規偷賣,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另外將成立「動物
保護警官」,稽查虐待、棄養動物案件,違規者要強制上課,最高還
可處卅萬元。
  新北市農業局昨天上午在市政會議上,針對犬隻飼養問題研擬《
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包括新設三部巡迴「寵物福利車」,提
供疫苗注射、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犬貓遺體免費處理等服務。另外
,也與動保團體合作,實施偏遠地區犬貓絕育措施。

  有鑑於虐待動物事件頻傳,新北市將成立「動物保護警官」,結
合警察局等專業人力,主動遏止虐待動物,發現虐待、棄養動物行為
,依《動物保護法》最高裁處七萬五千元,自治條例也可裁罰五千元
到卅萬元,並強制上兩小時講習課程。
  另外,有意飼養犬隻民眾也必須先上兩個小時課程,目前正委託
規畫設計課程,內容以飼主能力評估、如何飼養寵物、常見疾病介紹
等,讓想飼養寵物的民眾事前想清楚是否有能力飼養、善待寵物。
  民眾取得課程認證後,才能到寵物店購買,避免一時衝動後的棄
養潮。若寵物店違規偷賣,依法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長傅瀅濱表示,上課主旨是讓部分一時
興起的民眾「冷靜下來」,並預先告知飼養的問題,讓民眾更清楚確
定飼養的責任。
  其他如違反強制打狂犬病疫苗、強制登記等措施,將面臨一萬元
到五萬元不等罰鍰。傅瀅濱強調,這些內容過去已明訂在中央的《動
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但僅限於公告,缺乏執行面,這次放在自治條
例中,顯示新北市執行決心。
  相關自治條例正在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後送議會審查,順利的
話,最快今年底可實施。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金池/新北
市報導)



2012-02-23 21:35 · 2樓
未來民眾購買犬隻,須先上兩小時「生命教育課程
」,一旦寵物店違規偷賣,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另外將成立「動物
保護警官」,稽查虐待、棄養動物案件,違規者要強制上課,最高還
可處卅萬元。
{:4_113:}
2012-02-24 00:25 · 3樓
🔧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2-2-24 00:26 編輯


這政府瘋了嗎? 是太閒了嗎?
連養個寵物都要擾民,太扯了吧?
至於虐待動物問題,那該確實執法吧!
那養小孩,娶老婆也該上上課才行吧! 偷偷生小孩或娶老婆也該罰款
不然現在那麼多虐待小孩,家庭暴力的那麼多.........
買酒的也該上課吧!
不然很多喝酒開車出車禍的...............
看不懂這政府在搞啥~~~是錢太多還是太閒??
生命教育是該從小就該教育培養,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吧??
2012-02-24 05:00 · 4樓
流浪狗的問題拖了這麼久
政府總算有點作為了
雖然感覺效果有限
至少讓政府開始要重視了
讚!!
2012-02-24 15:49 · 5樓
可能要罰則重一點比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