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2-18 23:04 編輯
"< P.18~P.19 議題七: 遊客所有權人應退出管委會主要成員, 主要成員必須設有戶籍及居住在社區裡. (規約第18條)>也就是說 主委, 副主委, 財委 & 監委 必須是 區權人+戶籍遷來 + 居住在社區裡
現況是:
1) 目前遞交意願表 共計8位, 其中4位皆非區權人(已出局), 4位是區權人,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設籍京都, 且居住在社區裡的定義?(也許是假日住戶i.e.假日才來社區的住戶), (先假設這4位區權人都當選了).
所以: 13位當選委員中, 這4位還需有 戶籍 + 居住社區裏 才能擔任 主/副主/財/監 委等職.
2) 會議議程表:
3. 修訂"遠雄大學京都社區住戶規約" 09:40 ~ 10:20
4. 議題討論 10:20 ~ 10:50
5. 選舉第2屆管理委員 10:50 ~ 11:25
所以: 該議題七 通過後, 主/副主/財/監 委必須是 區權人+戶籍遷來 + 居住在社區裡, 結果住戶圈選出來的人還需當場確認 至少有 6人 (規約規定 財委 & 監委 需 各2位, 那就是 6人) 須為區權人+戶籍遷來 + 居住在社區裡 , 發現當選人不到 6 人 符合 此3樣規格 --------> 再舉手通過把規約改回來
個人要point out的是 議程 要 調整順序吧??? 但是又卡在"修改規約第18條第1款"之議題二: 管委會人數太多 (19位削減成13位), 通過後才能決定委員人數, 因此{:4_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