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貓魚 於 2012-2-25 00:30 編輯
dear 張同學~
感謝您的用心&化為具體建議提案{:4_113:}
小提醒一下
社區水電維修、建築維護、與安全設施相關之耗材或勞務費用簽呈時,需於收到單據七天內簽核完畢,若無法於七日內完成簽核,
可由主任委員委託任兩名非核帳權責委員共同代簽
範圍非常廣泛,可大可小
未免日後被有心人士擴大解讀利用...,挺危險的
會議有改為(剛有確認過連結的錄影檔)
"社區經常性耗材支出如無特殊狀況,須於7日內完成簽核[/size]......"[/color[color=Red]]
&授權第六屆管委會斟酌字句
對於您擔憂的燈泡這種耗材是沒有問題的
未免遺留後患, 煩請再確認一下~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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