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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夜晚勿擾人安寧

2012-02-15 16:0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大管家 於 2012-2-15 16:11 編輯


宣導公告

公告日期:101年02月15日 萬寶(管)101021501號
有效日期:101年02月22日

親愛的住戶您好:
請注意晚上時挪桌椅,或是碰碰的跑步、重腳步聲,或突然碰的用力關門,或碰撞地板等聲響行為,
已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
「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警察機關不需量測噪音,
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
處新台幣6仟元以下之罰款。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
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
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
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為社區合諧與安寧,請住戶發揮公德心,盡量降低聲量,以免打擾鄰居睡眠品質。
2012-02-16 13:15 · 2樓
偶比較好奇的是:真的可以罰嗎?!
怎麼罰?!
而且這個宣導公告~為什麼要有期限?!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已經長期忍受噪音~所以覺得應該一直貼在那提醒他們
不過~看來目前也只能如此了
謝謝管委會與大管家
2012-02-16 16:22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大管家 於 2012-2-16 16:26 編輯


回復 大頭 的帖子

可以罰阿~警察可以開單,只是一般很少開,有時住戶乾脆都不開門,警察也沒轍,所以....

關於期限的問題,抱歉~因為公告管理辦法上有規定要有期限,而且說句實話,
有效的話貼幾天就會有效,人家若不想理,貼ㄧ年也沒用阿~不是嗎?
而且梯廳公佈欄有限,公告太多沒辦法一直張貼,請您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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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21:45 · 4樓
回復 大管家 的帖子

了解
您所說的期限 我也知道
而這樣的公告 上次也有貼過了
只是人都是健忘的 要一直提醒 也非我們的本意
如果他們有同理心有自制力 那也不會造成別人的困擾了
一直反應這個問題 是因為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
從之前在智邦的家族就寫過 一直到現在愛北大
如果寫有用 貼公告有用 可以換來幾天的清靜
那我會一直寫下去~寫到換房成功的那一天
雖然那一天可能要很久很久...................
事情可以有很多處理的方式 不想用一些比較激烈的方式
而是用勸導的方式
希望那些去影響別人安寧的人能自我約束
不要再考驗別人的忍受度與底限
狗被逼急都會跳牆了
更何況是長期忍受下來的人
在此謝謝大管家
造成您的困擾 真是抱歉
2012-02-17 13:45 · 5樓
回復 大頭 的帖子

我能了解您的痛苦,因為我雖不是住大樓,連住透天都免不了鄰居吵鬧的問題,
我門對面的三天二頭的喝酒,都半夜3.4點還喝酒鬼吼鬼叫的,還不是拿他們沒轍,
若宣導有用,即使撤下來,若您有需要告訴我,我還是可以在幫您放新的上去啦~


祝您 早日得到您應有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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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15:16 · 6樓
回復 大管家 的帖子

看來真的只能住農舍了
之前也有聽說透天的也是遇到惡鄰 後來好像也是不了了之
所以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
真的受不了時 會先去備案了
再來就是走下一步了
因為已經給過很多次機會了
希望不要走到那一步
謝謝您
2012-02-17 21:19 · 7樓
回復 大頭 的帖子

衷心希望您能早日得到您"應有"的安寧~
大管家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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