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2-10 ‧聯絡人: 陳三義 ‧聯絡電話: 66523 來源:圖書館
親愛的讀者 均安:
為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協助圖書館進行閱覽服務及相關展演活動,本館特研訂「志工招募辦法」,讓您滿腔的服務熱情及專才知識有所發揮、實踐。
只要您是年滿15歲的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熱愛書香文化、服務人群者,均可報名本館之「學生志工」及「一般志工」招募活動。
錄取的志工將先接受本館的培訓,以便協助圖書館提供多元化且更具質感的讀者服務。
圖書館志工招募辦法與相關說明,可以點選以下連結進一步瞭解:
http://library.ntpu.edu.tw/library/download/conference/Volunteer.htm
期待您的認同與參與!誠摯感謝!!
圖書館 館長 張仁俊
暨 全體同仁 敬上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志工招募與服務辦法
一、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志工招募之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有意願從事志工服務之在學學生,及志願參與圖書館服務並
從服務中學習成長之上班族、社會人士、退休人士等。
二、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之志工稱為學生志工,其餘志工稱為一般志工。
三、本館志工招募之報名表、聯絡方式、及相關流程細節,將另訂簡章公告。
四、本館志工均為無給職。
五、本館志工之服務工作內容,將依據館內各組填寫之『志工服務工作需求表』,並考量志工個別之興趣專長後,由圖書館統籌分配。
六、本館志工應配合事項如下。
1.擔任學生志工需徵得家長同意,並由家長在報名表簽名並填寫聯絡方式。
2.可到館服務達15小時以上者,方可報名學生志工。
3.可到館服務達48小時以上者,方可報名一般志工。
4.本館志工正式開始服務之前,須先接受本館安排之基本教育訓練。
5.志工服務期間請請配戴志工證,依排定時段準時到館服務,並簽到簽退。
6.遇事無法到館服務時,必須事先請假並通知館方。
7.因故無法再繼續參與志工服務,請務必繳回本館之證件,並還清所借之視聽資料。
8.志工服務期間必須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圖書館相關規定,或行為有損圖書館聲譽者,本館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七、本館志工可享優惠如下:
1.本館志工得於開館期間憑證自由進出本館。
2.本館志工可憑證借閱觀賞本館視聽資料及電子版資訊服務(限館內使用)。
3.本館志工之當日服務期間內,可持本校「停車繳費單」向本館申請蓋章,享免費停車優惠。
4.本館志工可優先參與本館之各種教育訓練課程及推廣服務活動。
5.本館將訂定獎勵制度以表揚服務績優者。
6.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或其他因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本館得發給「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
八、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