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電梯維修糾紛案例
大樓電梯對住戶非常重要,24小時都在運轉,一刻都不能停止運轉。
因此維修保養非常重要,首先覓選良好廠商,其次,保養合約的
簽訂,每一條款逐一審查,不利我方的條件要刪除,不要列入。
承包商必須備妥足夠零件,供電梯故障時更換,不得以缺乏零件為藉口,把罰款列入,並做為解約的理由。
談簽約時,我與陳總幹事會詳家細研討。
糾紛案例
電梯維修混續約全自動 大樓氣炸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2012.01.17
台東東帝大樓不滿簽約維修電梯的台灣三菱服務品質欠佳想解約,卻發現契約訂有附加條款,在去年已「自動續約」,解約得賠近百萬元違約金,大樓管委會認為條款侵害消費權益,向消保官反映,並要求台灣三菱出面處理解約事宜。
台灣三菱是全台知名電梯保養商,全台客戶不少。台灣三菱電機總公司服務部經理吳孟武表示,自動續約條款應該有效,但如何執行,可以再溝通。
台東服務中心保養員馬駿野說,管委會認為服務欠佳,可能是溝通上有誤會,「我們有卅年歷史、上千名維修人員,服務不會差」。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說,依契約內容看,自動續約條款明訂「合約期滿後,如有一方不願續約,應於每期有效期間屆滿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即視同依原條件再續約一期,其後類推適用」,明顯對用戶不公,有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東帝大樓管理委員會指出,管委會六年前,和台灣三菱前身的中國菱電重訂維修電梯契約,約期三年。近年來,大樓住戶發現維修品質越來越差,明明約定「廿四小時隨叫隨到」,卻常拖延,或是回稱「現在沒有零件,等過年後再說」,住戶抗議,兩天後就送零件來了;還曾發現被換下來的電梯鋼索零件「還像新的一樣」。
台灣三菱建議更換電梯電話,但管委會測試發現通話正常,完全沒有問題,管委會因此決定解約,對方卻聲稱,依契約附加條款,「去年十一月就到期,最晚九月前就要通知解約,已自動續約三年」,否則須按契約,支付每月兩萬七千元、總計三年的維修費,總計近百萬元,其他損失還要另外賠償。
駿野說,「我們每次都有提前通知管委會,契約快到期!」至於這次更換電梯電話,應是溝通上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