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3-8 20: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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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臺端陳情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相關事項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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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營建署101年2月21日營授辦城字第xxxx號函辦理及復臺端陳情意見。
[*]經查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擬定之目的係因國立台北大學之成立,規劃大學城社區帶動地方繁榮,並藉由都市計畫程序結合原三峽都市計畫,規劃設計一個具有獨特風格暨高居住品質的大學城特區。
[*]再查旨揭特定區計畫行政區域位於樹林區及三峽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3規定: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查本條之立法意旨略以,按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直轄市劃分為區。而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規模、人口差異甚大,故為型塑及因應新生活圈之需要,爰增訂應依相關法律之規定(及俟行政區劃法草案完成立法),進行區之行政區域整併,以利行政效能之提升。
[*]本市改制後各行政區域除了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外,行政區域範圍暫時維持不變,需俟中央行政區域劃分法完成立法後,才能依法辦理。關於臺端建議事項,本府民政局將錄案研議,並納入未來行政區域調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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