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百年古蹟不保 立委田秋堇請命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6892377.s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2.10 03:30 pm
「政府漠視地方惡勢力破壞百年古蹟!侵占原住戶土地財產!」立委田秋堇和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痛批新北市政府和地方宗教財團勾結,強行拆除新北市「媽祖田」村村民的信仰中心「普安堂」,並強迫村民搬遷。對此,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股長董俊仁回應,會再和文建會及司法院商討對策,釐清事情真相。
今天上午,田秋堇、林銘仁連同多位學者、新北市文化局官員和眾多「媽祖田」村村民,就新莊「慈祐宮」擅自變更媽祖田和普安堂的土地文件,誘導村民簽立不平條約,並強行要求拆屋換地一事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上村民難掩憤慨,怒斥「司法不公」!
田秋堇表示,媽祖田是位於新北市土城近郊的自然山村,早期居民基於互相信任,因此並沒有立土地權狀。1979年,政府竟未經居民的同意,擅自將媽祖田300甲土地全數變更為慈祐宮廟產,並且銷毀土地變更文件;近期更以「無土地登記」的理由,將此地規劃成「殯葬園區」,破壞山村生態和居民居住空間。
文化大學建築系教授李乾朗表示,他從地方圖書館和地政機關找出許多慈祐宮違法侵占的證據,無奈目前的司法審判都以「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為由,駁回村民訴求,根本是漠視歷史真相和行政違法的事實。
田秋堇表示,1月20日經過國內學者和建築專家的建議和鼓勵,普安堂已經向新北市文化局申請古蹟,初步已經獲得通過「暫定古蹟」,依據「國家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視同古蹟予以保護。然而,慈祐宮竟要求板橋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簡直是視國家法律於無物。
林銘仁說,媽祖田共有1千多人居住,如今已有5戶被強制拆除,50多戶準備拆除,幾乎所有村民都被強迫簽署不平等條約。他向政府傳達村民的訴求:廢除不平租約、收回徵收殯葬用地的命令和保障原住戶居住權益。
對此,董俊仁回應,根據「國家文化資產保護法」第17條規定,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者,都是暫定古蹟;暫定古蹟在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該管理維護。審查期間的6個月內,不得刻意將其損毀,否則違法辦理。
他向村民承諾,2月13日文化局會派人去媽祖田了解狀況,如果慈祐宮經勸阻後而執意行動,文化局會通知司法單位,將其直接移送法辦。這段期間也會和文建會及司法院嗟商,討論因應辦法,竭力保存台灣文化古蹟。
暫定古蹟法院判拆 綠委:審查期間不能動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1/132012021000887.html
2012-02-10 13:0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蕭照平】
新北市土城區民眾向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陳情指出,民國三年創立的新北市土城區媽祖田普安堂,在今年被列為暫定古蹟,但板橋地方法院卻預定十三號要拆除,這樣的作法不尊重古蹟。對此,文建會強調,只要被列為暫定古蹟至少就有一年的期限不能拆除。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在新北市土城區的媽祖田普安堂,今年一月被列為暫定古蹟,田秋堇強調位在百頃良地上的普安堂,卻因為要變成殯葬特區而面臨拆除命運,感到非常痛心。
對此,文建會簡任技正汪佳政表示,只要被列為暫定古蹟,就有半年期限不能拆除,而且可以延長一次。
『只要建築物被列入暫定古蹟,就是沒有第二句話,就是應該受到保護,時間有六個月的期間,所以這期間就是做保存其他努力的機會。』
田秋堇也說,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指出,暫定古蹟在半年的審查期間內就等同於古蹟,強調如果拆除,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最重可處一百萬罰金。
土城普安堂 居民籲緩拆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01728&type=%E5%9C%B0%E6%96%B9
〔中央社〕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天表示,新北市土城區媽祖田普安堂已被列為暫定古蹟,但板橋地方法院卻預訂13日要拆除。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技正汪佳政說,暫定古蹟不能拆除。
板橋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表示,法院日前獲悉新北市政府將媽祖田普安堂列為暫定古蹟,並收到相關公文通知後,已在8日通知債權、債務人到庭協調,但雙方未達共識,今天下午已請雙方再度到庭協商,法院將會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處理,原預計13日拆除普安堂,應會暫緩執行。
田秋堇、新北市議員林銘仁與數十名媽祖田當地民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田秋堇說,經過各界努力,普安堂在1月20日已經被新北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但是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卻發文,將在13日上午強制拆除普安堂。
田秋堇表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審查期間以6個月為限,這6個月內暫定古蹟不得拆除,如果拆除的話,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汪佳政說,根據文資法的規定,暫定古蹟的審查期間,除了6個月以外,還可以再延長1次6個月,且依照板橋地方法院的公文,民事執行處當天只是派員做測量與鑑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