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這是秘書的聲明書不過主委好像想要息事寧人柳!!

2012-02-08 17:10 · 樓主
依照經理的說法服務人員如果要提告必須要離職,

請教衛生股長那如果備案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怎備案??

聲明書

本人茲此聲明並保證以下陳述均為真實,且願負擔因聲明不實所發生一切責任及賠償。 M1-9F邱小姐於101年2月7日下午約3點至會館管理中心,激動地質問廖秘書關於該住戶投訴P棟張先生之投訴單事宜,懷疑秘書洩漏該住戶之個人資料,由於本人見該住戶情緒過於激動,且語無倫次,擔心雙方會有所衝突,故請廖秘書暫時迴避,此舉不料卻引起該住戶心生不滿,於是對本人進行言語毀謗、不實指控及人身攻擊等情事,並於當中未經同意奪取會館管理中心內之物品加以毀損,造成本人身心受創。

上述事件均全程錄影供參。

望請管委會能針對此一事件進行處理,以保障本人為世紀館服務的權益及安全,特此本人聲明不排除對該住戶(M1-9F邱小姐)提出告訴。

聲明人:林雅羚
2012-02-08 17:20 · 2樓
🔧 本帖最後由 毛怪 於 2012-2-8 17:26 編輯


小徐 發表於 2012-2-8 17:10
依照經理的說法服務人員如果要提告必須要離職,

請教衛生股長那如果備案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怎備案??


乾脆叫她來正崴當業助啦!!
有工作當靠山 就可以動手告雷鬼了吧!!!!!
幹!!!!!
2012-02-08 17:21 · 3樓
毛怪出馬了
空姐有福囉!
嘻嘻~~~~
2012-02-08 18:21 · 4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8 17:10
依照經理的說法服務人員如果要提告必須要離職,

請教衛生股長那如果備案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怎備案??


果然被蔡老大說中!
他早就預期,林主委會息事寧人,果然是高手高手高高手唉!
2012-02-08 19:02 · 5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2-2-8 18:21
果然被蔡老大說中!
他早就預期,林主委會息事寧人,果然是高手高手高高手唉! ...


這應該也不是主委個人說要息事寧人就算了的吧?!
起碼提到這次即將召開的管委會討論,
看看大家的意見.
畢竟這個人沒處理,社區真的是永無寧日!
2012-02-08 19:35 · 6樓
畫面先COPY下來....主委若息事寧人我就往外po....{:4_95:}
2012-02-08 19:53 · 7樓
剛剛去泡湯,有看到主副委和雷妖等在交誼廳,搓湯圓
2012-02-08 20:39 · 8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主委下午就找會館主任要搓湯圓了!!

下午秘書就已經把聲明書交給經理

經理也把他壓下來沒轉發給各位委員!!
2012-02-08 20:43 · 9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紙包不住火,叫主委把事件交由兩女委員處理,若想私了
我會爆更大讓主副委出來被公幹,你知道什麼事啦
2012-02-08 20:53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2-2-8 20:53 編輯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經理不發的話

我就代po到愛北大上
當事人有同意的

黑麻
2012-02-08 20:59 · 11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好想知道是啥阿{:4_163:}
2012-02-08 21:02 · 12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經理已經不發啦!!

下午我打電話問經理秘書可以寫反應單嗎??

他說不可以,那我說我是住戶幫她寫可以吧!!

他說不用這樣麻煩,請秘書把聲明書拿給他

他會轉發給各位委員....下午四點多的事情

我剛剛回來開信箱也是沒看到說...又聽到有人在搓湯圓中...

所以...我剛剛已經裝傻發信給各委員

各位委員
這是今天收到的聲明書
請問各位委員有何看法??
目前委員會的態度是......
繼續放任當做沒這回事??
秘書自己先去警局備案??
秘書離職然後去告住戶??
管委會出面公權力介入??
2012-02-08 21:03 · 13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應該就是他們搞砸了
當初要的那些三十多項增設去了了!!
2012-02-08 22:03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8 22:06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2-2-8 20:43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紙包不住火,叫主委把事件交由兩女委員處理,若想私了


目前確實是私了,用的很像吹狗雷受到委屈,管委會去跟他道歉...

以下是偉大主委的回信
今天與副主委巡視社區時 正巧僑樂吳處長也為邱小姐事來社區商討 順便請教吳處長可有良策 他建議與當事人懇談(以他過去的經驗)比較會有效果 於是請經理叫來邱小姐 我和副主委還有吳處長四人在交誼廳談了約一小時 在眾人安撫下 她終於答應
一切歸零 不再堅持己見
所以也請各位委員及物管同仁能共體艱辛 觀其後效
剩下該努力的 就是她和徐委員間的官司 如何能解套?我和副主委及相關委員會繼續努力看看 期能求得社區之和諧

我X他媽的一切歸零...保全跟秘書被白白侮辱這樣就算了喔!!大聲咆嘯影響社區安寧這樣也算了喔!!

至於他想軟化我這邊的追究拿官司解套來搓...我已經回信以下內容:
感謝主委的關心與努力

目前我跟邱小姐的官司屬於我跟他的私事,確實不宜與公事搞混在一起,

二月中即將要結辯庭,相信法官會有他心中認定的判決,此時確實不宜以管委會立場來幫個人解套,

到時候傳出去可能會變成公器私用,同時也會被有心人操弄成因為怕輸掉官司所以請管委會來橋事情,

該住戶的行為從福瑞斯時代就已經延續到現在,當時很多住戶聽其抱怨可能會產生誤解與同情進而相挺,

但是,從近期種種的行為來看相信是非對錯大家心中自有公評,在此由衷感謝主委的好意,流程都已經跑到結辯,

確實不宜以管委會的力量來勸說,我跟邱的事情就靜待司法判決,至於他潑水侮辱人的事情應該是一碼歸一碼,

該依照社會維護法或是公權力介入則應該依照規約或是流程來走,避免引起其他住戶的眾怒與物管人員的哀怨!!

還請主委三思!!

2012-02-09 00:20 · 15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其實備案是不具任何法律效益的!
唯一注意的應係法律追訴期的問題.....
公然侮辱之告訴期是從事件發生起6個月內!

不過這件事情個人不太建議由秘書直接以個人名義提出告訴!
因為以僑樂的立場當然希望息事寧人....
所以才會有"社區經理說要提告前小秘書需先離職才能提出告訴"這種荒謬言論!

個人認為會館秘書當時係奉本社區委任執行職務中
遭住戶以強暴脅迫手段辱罵並妨害其行使職權,
其行為業已構成.....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就是公訴罪了.......
也就是說只要被害人或其他關係人(在場目擊共聞者)報警並提出證據
,警察機關就必須主動受理偵辦,
無須當事人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或警察機關正式提出告訴!
我建議先以"網路報案"或經由"縣長信箱""局長信箱"等管道告發此事件!
警察自會主動聯繫偵辦(才不會被吃案)並要求提供證據!
這樣才不會影響會館妹妹的工作!
另你提及的跨轄報案....我們確實是有單一窗口的受理報案規定.....
但受理完後,因管轄調查權的問題,案件還是會歸到樹林分局偵辦!
繞了一圈回到原點,不太建議!

2012-02-09 09:44 · 16樓
回復 衛先生 的帖子

那就要當天有在場的住戶來告發,

我這邊有光碟跟書面聲明不過誰要來寫1999或是局長信箱呢??
2012-02-09 09:55 · 1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9 09:44
回復 衛先生 的帖子

那就要當天有在場的住戶來告發,


其實,Livia就可以了!
她絕對是目擊者,只是看他願不願意....
畢竟,這算是非常無奈的事情.......
2012-02-09 10:03 · 18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最佳的投訴者當然是以管委會名義
不過昨天主委給大家的回信內容我已經放在世紀館家族
既然不宜介入...我也還是又回信回去不過目前只有MIKA回應贊同
如果被搓湯圓冷處理掉,我一個人也沒辦法去改變啥事實!!畢竟主委是他我只是小小文康...

以下回覆內容~
主委早安

現在的狀況是住戶去攻擊保全與秘書人員,跟冷不冷靜是否要當鄰居已經是兩碼子的事情了

於私,該住戶多次不實指控毀謗本人名聲亦或是與本人興訟對簿公堂,這些並不會影響社區運作

然近期該住戶從保全阿光,保全龍哥,秘書珍珠,秘書雅玲甚至投訴單上也指名秘書巧雯也都遭到不實指控

當然我知道每個人都想要當好人不想當炮灰,但是近期的事件確實已經引起多數住戶的高度關注與質疑

住戶憂心好的保全與秘書會因為遭受無端攻擊而相繼寒心離職,這樣人員流動就間接影響到社區運作與安全

主委您問過很多人管委會現在還不宜介入,難道希望等到事情發展到有住戶或是現場人員,遭受該住戶有暴

力攻擊時管委會才要介入,該住戶已經有潑水與多次言語暴力行為,相關證據也都在在顯示其脫序違法行逕,

希望主委能夠三思!!駝鳥心態只會助長其囂張狂妄氣焰!
2012-02-09 10:19 · 19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2-2-9 09:55
其實,Livia就可以了!
她絕對是目擊者,只是看他願不願意....
畢竟,這算是非常無奈的事情....... ...


我能幫什麼忙
因我看到的應是後段了
就是她已經寫好"抱怨單或意見單"等
我剛好要去圖書館
見她在大呼小叫的
而我只是本著良知勸她小聲點等
如我昨日在家族表述的等

另,我昨晚也看見一位西裝畢挺的男士與她會面
三溫暖後便問會館秘書知道此事嗎
秘書說"知道並有我們的主副委員參加"

我比較想知道委員的處理方法是否與眾多住戶的想法相同
若不是,那我們就需要用個人的身份去處理
那這委員是否太好擔任了

另,之前曾聽說麗寶會於大廳裝面板或跑馬燈等
請問現在還有此福利嗎?
個人是建議要安裝此物品
並公佈所有住戶投訴的意見或委員討論的事等
因現在我感受不到管委會有在做事情
或許此語會對部分委員不敬也請見諒
因為必須把你們綁在一起才好使力

另不建議將社區之事於它社區公領域討論
大嬸愚笨不解如此對社區有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