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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析: 第2屆委員人數宜維持19位人力

2012-02-08 14:36 · 樓主
{:4_153:}
1) 現有委員數為19人,在辦理與遠雄接收社區設施工作上已捉襟見肘, 甚而在第一屆(本屆)期間即未能完成此一工作,現在貿然將委員人數減少成13位,工作分配必將更形困難,加上多數委員均有事業或工作要顧很難由少數人 在兼顧管理工作情況下,又能讓社區接收工作與管理事務順暢。
2) 現今委員數為19人,所佔比例僅為: 全體住戶數之3.5%,為全體住戶人數(1,370人,每戶以2.5人計)之1.4%,會議時,出席過半10人之半數6人 即可通過辦法制訂,依核算,即表示1%(千分之4住戶人數)的住戶代表, 即可決定全體住戶(全體住人)重要作息之准據,代表性已有點脆弱。
3) 現在若要以13位計算,則委員數僅為住戶數2%,住戶人數之千分之9,何能更代表住戶權益之維護?尤以在制定重大事項上,僅四人即可決定議案,即表示千分之7的住戶代表即可決定全體住戶(全體住人)重要作息之准據,代表性更形脆弱,嚴重不符所謂能夠代表住戶表達權益之精神,是否允當,全體住戶當可明見。
醞釀削減成13位委員所據之惟一理由為: 表決議案及溝通容易,若此,那改為一人豈不更好,縮小圈子: 只會讓思維更形狹隘,決策誤失率更高,現今社區數端狀況,已出現第一屆有些委員根本不顧住戶權益,逕自自我作為的情事; 減少人數,若有更傲慢的委員出現,住戶權益如何得以伸張,權力又將如何制衡,住戶當需深思,此一議案未見其利,顯見其害,住戶當應謹慎授權。{:4_152:}
2012-02-08 21:04 · 2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8 21:28 編輯


第一屆委員十九人仍然無法順利完成社區公設點收作業(似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 又何以有人會認為第二屆減少委員數, 卻可以順利執行此以工作??.
更何況是第1屆委員會議自我決議: 將點交工作交給第2屆去做, 卻又要建議減少第2屆的委員數額? 究竟著眼點為何呢?
1. 認為第1屆委員雖多, 但能著力的人不多, 所以減少比較好?
2. 人多嘴子雜反而不利辦事?
3. 第2屆委員天生比較厲害, 所以人少可辦事?
4. 減少人力看第2屆如何做下去?
5. 第2屆接不下去就推給第3屆?

凡是 人力規劃主 應著眼於[任務需要] 與[達成目標難易]為考量, 再就是 如何組織管理 有效[分工分責]推展, 斷不宜就單一理由?或自我觀點? 推斷未來的工作人力需求, 況且委員人數又不涉財務支給問題, 對志願加入服務之人, 當不宜任意推斷任何人不具工作效益價值, 俗說: 會走路的就挑土, 會開車的就運貨, 各盡職能, 才是群策群力. 不是嗎?
個人對此議題並無成見, 只是許多的疑惑????









2012-02-09 00:28 · 3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第一屆委員十九人仍然無法順利完成社區公設點收作業

我想就您的這個講法我要說明一下
目前遠雄針對社區點交驗收已陸續給社區發了2、3次函
內容都是說之前遠雄委託太古華電公司已為社區做過驗收
相關缺失遠雄也已經改善完成
希望社區能儘快與遠雄進行點交驗收的工作
而針對第一次的函管委會也有提出正式回應
要求遠雄提供要進行點交驗收的清冊
不過到目前為止遠雄並未函覆給社區
反而一直來函給社區要求進行點交驗收

另一方面
目前社區的實際狀況小弟在此舉幾個例子:
1.蘭亭序燈箱:這幾個月來只要開燈開沒多久就跳電
遇到下雨跳得更誇張,跳電跳到連開關都扳不開
遠雄派人來維修不知道幾次了一直都修不好(最近的維修似乎有點效果出來)
2.天鵝池:漏水幾個月了也是修不好,修完這邊換漏那邊
3.中庭各棟廊道燈:也是跳電跳得很嚴重,尤其是下雨時
4.電梯:部分棟別電梯發生多次電梯關人、失速狀況問題也尚未完全澄清
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部分
其他還有很多硬體設備也有類似一修再修的問題
其實管委會並未拒絕和遠雄進行點交驗收
只是這些公設硬體設備問題若沒有確實修好
考量社區整體利益及住戶權益
第一屆管委會實在無法就這樣和遠雄進行點交驗收
只能一方面積極督促遠雄進行修繕與改進
另一方面也決議要找另一家專業工程公司為社區進行體檢
把其它看不到或尚未發現的缺失找出來請遠雄一併改善

以上一點說明請您參考!
{:4_160:} {:4_160:} {:4_160:}
2012-02-09 00:53 · 4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2-9 12:03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第一屆委員十九人仍然無法順利完成社區公設點收作業(似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 又何以有人會認為第二屆減少委員數, 卻可以順利執行此以工作??

1. 點收驗交是否順利完成和委員人數多少無邏輯上的對價關係.. 倒是和遠雄安插的人怎麼引導有關係...
2. 北大區裡..和建商的點交驗收工程喬不攏而進行兩三年的社區比比皆是.. 有誰被關了?
七日內..一個月內就把社區公設的點交驗收完成.. 這種例子.. 發生過嗎?
2012-02-09 01:14 · 5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2-9 01:22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驚都將要展現其真正的實力了!不要小看~~~別人不行~~~驚都一定行(在一任期內搞定它)!這週末的區權會若還是維持在十九人~那就只有用未來這一個月的時間去湊吧!如果這是驚都多數住戶的決議,絕非你我所能夠推翻的。

{:4_160:}

螞蟻提的那一些修了又壞,壞了又修的狀況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真正的可以點交驗收呢?一點交驗收就是社區的問題了~可是若建商這麼長時間都無法用最低廉的方法去把它們修好,那在點交驗收的過程就算那一刻是好的~不知道誰敢去簽字確認那一些問題真的是修好了呢!

夜深人靜的一刻出來亂一下~~~{:4_142:}
2012-02-09 06:33 · 6樓
第一屆的經驗一定要保留下來,如何留下用心且有經驗的委員造福社區?
2012-02-09 11:05 · 7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9 18:15 編輯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個人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因為這是事實!
雖然有部分公設經常故障是事實, 但依遠雄來函所述, 似乎遠雄要以太古已完成檢驗(社區是否有派員參加及簽字不得而知), 且本社區已成立管委會一年有餘(公設保固期)之事實, 想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之規定歸責我們社區遲不驗收(公文已副知新北市府), 如我們管委會未有任何動作, 屆時恐將會淪為各說各話的糾葛,
但社區住戶仍要持續使用公設也是事實, 若遠雄以保固期已過, 不再來維護, 屆時社區公設可否持續正常使用將產生問題. 如我們擅自找它家維修, 恐又涉及未完成驗收的責任糾葛問題, 此一清況, 我等自當深思.
當今問題似乎不宜以部份公設有瑕疵就暫不驗收, 如此可能拖累其他已正常使用的妥善公設, 反而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之規定, 尋求第三者認證公司協助及請新北市府參加執行驗收工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之規定), 並將缺失部份詳列指陳, 並陳報市府主關機關 要求督導遠雄改善(於法有據), 有此陳報憑據, 將可作為與遠雄周旋之後盾或憑藉, 否則若我們賭氣遲不驗收, 遠雄擺爛不管, 拖延下去究竟是誰損失? 時間一久, 我們又未向公部門反應, 屆時 是不利我們還是遠雄當可立見, 加以公設基金一直不領, 當不利於社區未來整體管理運作.
用方法, 取得有利位置, 才能確時壓迫遠雄就範, 而不是一聽到有人主張要驗收 , 就說是遠雄的臥底, 那誰還敢主張, 大家賭氣擺爛下去好了!
既然本屆委員那麼有堅持與見地, 我也誠摯認同東月兄的主張, 全體第一屆委員應予連任, 以利賡續完成社區的各項問題!!
個人粗淺見解(上述陳敘部分如有涉委員會已努力過只是住戶不知道的機密作業亦請見諒) , 如不認同笑笑即可!!!!!感謝您的寬容!!!
2012-02-09 11:24 · 8樓
耐心 發表於 2012-2-9 00:53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其實,連紫京城也還沒點交完畢啊,你現在進去看,還在重貼磁磚喔(因為有問題所以拆掉重做)!
所以,點交驗收一定要謹慎,不須給委員太多壓力,非得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點交,因為萬一安全上有問題,那怎辦呢?
2012-02-09 13:17 · 9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2-9 14:55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就祥龍兄所表達的看法.. 小弟提供所知道的京都現實情況讓大家參考...
1. 公設保固期是從點交驗收完成.. 雙方簽字認帳起一年.. 可以上劍橋網站參考...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條文裡只有“應”而沒有“得”與“不得”..
所以公設點交驗收這麼重大的事 就從來沒聽說過有哪個社區在七日內完成..
也從來沒聽過有哪個沒在七日內完成的社區因而被罰被訟..
事實上前前主委在一上任的主席報告中就曾經‘指示’迅速處理..
如果沒記錯..應該是押一個月或三個月吧
有興趣的人可以查看第二或三次會議紀錄..
但那時遠雄是以誘導管委會及早認同它安排的太古華複驗作為點交驗收完成為主要方向..
與現在反打拖延戰術的做法 所考量的完全不同~

3. 別的委員要不要點交驗收我不清楚.. 唯一記得的是某重大職務委員曾跟我說過 她不要在第一屆點交驗收..
這樣的話公設壞了 遠雄就都會一直來修... 呵.. 真的有夠天真無邪...
但我個人只認同傑森大指教我的“點交驗收的重點在何時以及如何結束,而不在於幾時開始”而強烈
主張及早進入點交驗收程序.. 才會積極請物管找幾家檢驗公司來做簡報及報價..
很遺憾地.. 京都公設點交驗收的進行在現實面就被某些人運用‘技術性干預’給一再拖延了..
這些內情就不再公開細說與點名.. 否則我保證會被告!

祥龍兄有意願出來當委員絕對是好事.. 但看過的骯髒事太少..
京都管委會裡怎可能存在什麼機密..而且有權不讓住戶知道? 應該說機密沒有 但內幕倒不少....
2012-02-09 13:38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2-9 13:39 編輯


:(樓歪掉了, 這篇帖文是: 第2屆委員人數宜維持19位人力, 怎麼在討論"公設點交"議題.
請 [支持] 第2屆委員人數仍維持 19位, 不要刪減人數, 以利社區事務運作{:7_361:}
2012-02-09 13:40 · 11樓
東月 發表於 2012-2-9 06:33
第一屆的經驗一定要保留下來,如何留下用心且有經驗的委員造福社區?


只要關心社區的力量夠強.. 公共事務的處理運作與監督就自然會維持在該有的水平上..
因為住戶最大.. 管委會做不好就要當心被鐺...
像我們京都網路家族就是個很強的監督平台.. 絕對可以發揮力量...
...........................
劍橋的管理很好.. 管委會運作很上軌道..
但那是因為有一支一百多人的志工隊盯在管委會屁股後面..
所以社區的好壞只繫於住戶的關心..無關乎管委會...
2012-02-09 15:09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9 18:21 編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1. 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條例中已有明示.
2. 遠雄即起造人 按照條例規定 於管委會成立後 辦理設施檢驗, 問題是有否請新北市府及管委會加入? 且三方代表有否簽字? 若無? 我們當然可不認帳! 但是不認帳後要如何處理呢? 若有呢???
3. 我們採取 不修好 不驗收的策略, 迄今設施修好多少? 照此策略我們應該有的底線又為何??? 遠雄為何又膽敢 設施未修好前即函請我們及副本新北市府要求我們驗收? 我們對應措施又如何呢?
4. 第一屆委員明知事情諸多內幕???, 或甚深陷內幕之中???, 但本於服務熱忱 當應極力本於初發之熱忱賡續服務社區! 又為何哪麼多人不參選呢? 又為何要減少委員數呢? 難不成障礙來自現有的委員嗎?
5. 感謝你指正我不懂很多骯髒內幕! 甚好奇? 委員會既非利益組織? 又只有付出? 委員更沒有所謂控制權力(只有提案權並照區分權決議與規約規定辦事)? 難不成有人忘我 自許可以民粹觀點 糾纏社區事務 使管委會推動事務窒礙難行? 若此? 是否可於區權會要求這些大委員 報告此期間社區推動事務的成效與困難, 由區權人給予公評? 如此當不致使您耐大困陷於無法表達之困擾中!!
6. 若社區中確有遠雄人士??? 或不懂法令的攪局者!! 那任何人來作委員豈不都是白忙或是註定陣亡?? 因為新來的不懂內幕!! 原來的不敢陳述內幕!! 但不懂內幕的肯定無法作事?? 內幕就如同魔戒的陰影般攏照京都社區!! 那只有天佑京都了!!!!!
7. 事情沒有開始怎會有結束??
8. 若非??是否我們都該無言離去或默默承受此一法令不興, 內幕橫行之地???
2012-02-09 15:14 · 13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就是因為有內幕,第一屆的經驗絕對要傳承,總不能新人上台後又歷史重演。所以要變更選舉制度的話,建議先想辦法不要造成全上全下。
2012-02-09 15:20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9 18:22 編輯


回復 東月 的帖子

全數留任, 經驗一點都不會損失, 應該更好!!
2012-02-09 17:03 · 15樓
{:4_153:} 贊成維持19位委員,
人太少委員工作會很累{:4_181:} ,人多好辦事,因為社區許多事不能由極少數人決定{:4_200:} ,
意見較多才能充分討論及制衡,應每棟都要有委員產生才合理{:4_138:}
公設點收應詳細,不可操之過急,以住戶的權益為主,感謝{:4_209:}
2012-02-09 17:09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2-9 17:11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4.第一屆委員明知事情諸多內幕???,或甚深陷內幕之中???,但本於服務熱忱當應即力本於初發之熱忱賡續服務社區!又為何哪麼多人不參選呢?又為何要減少委員數呢?難不成障礙來自現有的委員嗎?

既然叫內幕就當然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而且船過水無痕..
這裡所謂的熱忱.. 對某幾位我很敬重的現任委員來說.. 確實是!
但對另外某幾個人來說.. 說出來的熱忱應該是‘任務’的外包裝..
但這些都無關乎委員會人數問題.. 只關乎人的品格...
委員會既非利益組織?又只有付出?委員更沒有所謂控制權力(只有提案權並照區分權決議與規約規定辦事)?難不成有人忘我自許可以民粹觀點糾纏社區事務使管委會推動事務窒礙難行?

說到利益.. 如果抓得到掛鉤的證據 那我就是神了~
但簡單一句話.. 公設品質所牽扯到金錢的來回.. 應該以千萬計..
光看耶魯就這點不惜與遠雄對簿公堂 就知道絕對不是隨便開玩笑的...
所以安插打手掩護點交驗收過關.. 所有的圍事支出對利益團體來說..小事一件 絕對值得~
不懂內幕的肯定無法作事??內幕就如同魔戒的陰影般攏照京都社區!!那只有天佑京都了!!!!!

天助自助者.. 只要大家對點交驗收的所有進程都盯著看.. 不讓某些人有掩護過關的機會..
京都不會沉淪到需要‘天佑’的地步....

所以我就在想.. 是不是在家族裡號召一群關心社區的朋友們成立個監督平台..
若是發現管委會對點交驗收有呼攏放水的行為 就立即要求解釋說明...

住戶團結關心的力量最大..
光是看去年某些整天拿所謂“法”來扯蛋的人 在看到眾多住戶出席旁聽 就連屁都不敢放一個就知道了....
2012-02-10 00:16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10 00:26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肯定與支持

驗收有涉利益交換???管委會本就應組監督小組!!經由專業的第三者認證協助,應可控制接收品質,
若非??
神也救不了!!我們一個小社區,有這麼大的利益糾葛嗎??乾脆請調查局介入配合 好了???
2012-02-10 03:03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2-10 03:35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驗收有涉利益交換???管委會本就應組監督小組!!經由專業的第三者認證協助,應可控制接收品質,
若非??
神也救不了!!我們一個小社區,有這麼大的利益糾葛嗎??乾脆請調查局介入配合 好了???

請檢驗公司幫忙公設點交驗收本來就是應該的.. 但就是有人不是不支持就是反對..
原因為何我不知道.. 可能要請祥龍兄進入第二屆管委會後向那些人問清楚..
我保證他們都還會在.. 不怕找不到人可以問....

點交驗收除了太古華想暗渡陳倉那次之外.. 我們自己根本就沒有進行過..
所以事情等於沒有開始.. 如何抓弊?
再說.. 到真正的點交驗收進行時.. 有人要做什麼非正面的動作又能耐他何?
合議制之下的管委會.. 遊說拉攏達成目的又不犯法...
所謂‘利益交換’.. 前金後謝怎麼輸送.. 眉角太多了.. 保證找調查局來也搞不出名堂..
這檔事在北大其他社區就不曉得已經上演過多少遍.. 就沒看過有人被關...

某一社區很快點收驗交完成.. 但問題都出在保固期過了之後... 當初簽字認帳的人哪個有事?
根本就無法認定是否因急就章掩護過關才出的問題.. 有誰真敢說有弊端存在其中?

另有一京都一半大的社區.. 某公設有問題.. 結果建商給個兩三百萬打發..
管委會不知是無知還是有人運作.. 就很高興地收下.. 結果真正找廠商報價修繕才知道被建商坑了...
那社區離我們不遠.. 也有住戶住在我們京都.. 問得到這件烏龍鳥事...
小社區的一個公設修繕都要花四五百萬了.. 京都的市值可是有六十億上下.. 公設品質的認定差異 不會動輒以千萬計?建商那些在點交驗收上蒙混過關的伎倆.. 說穿了全北大區每個社區多少都被玩過.. 利用的就只是社區住民的冷漠不關心.. 所以只要我們認真看待、真正有心捍衛.. 權益怎可能那麼容易就隨便被出賣掉?
2012-02-10 09:16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松哥 於 2012-2-10 09:20 編輯


不用怕委員少
只怕出嘴多出手少
況且京都家族平台是個開放平台
一定會給最社區盡力的委員給於實質的支持...
2012-02-10 10:11 · 20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既然有人認為匪諜在身邊,只有他們自己先篩選,去蕪存菁比較好,全數留任就不用選了,明天放假一天。:lol
2012-02-10 10:30 · 21樓
東月 發表於 2012-2-10 10:11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既然有人認為匪諜在身邊,只有他們自己先篩選,去蕪存菁比較好,全數留任就不用選了,明 ...


全數留任~~~管委會可能就得再空轉一年~~~主委數再換三人~~~對簿公堂戲碼再添兩樁~~~最後能夠漁翁得利不知道是誰?但應該不會是住戶!所以~認為換掉這一屆讓其它人來處理或許也是一件不錯的選項~~~{:4_160:}
2012-02-10 11:12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2-10 11:48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2-2-10 09:16
不用怕委員少
只怕出嘴多出手少
況且京都家族平台是個開放平台


{:4_153:}
1) 不是[怕], 請參閱 樓主 的分析, 是有邏輯的數據 & 說明 所提出的主張, 給芳鄰們做"維持19位人力"決定之參考.
2) 京都家族平台 碰到 "傲慢與偏見" 的委員, 也是徒呼無奈 (根據以往的結果)
3) 主張削減人數的說明只有薄弱的1個原因: 人多開會無效率.
4) "出嘴多, 出手少"的委員們, 住戶們其實都心知肚明; 人在做, 天在看!
{:7_361:}



2012-02-10 12:02 · 23樓
人多好辦事嗎?
3個和尚.....
重點是有沒有共同的理念!
2012-02-10 12:04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10 12:05 編輯


回復 東月 的帖子

建議非常好
所以委員明天不用區權人選了
只要第一屆委員再互選13人
去蕪存菁
其實每棟選一人更好
清得更乾淨

但是也許
留下來的都是.....同黨
2012-02-10 12:58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2-10 13:02 編輯


alakao 發表於 2012-2-10 12:02
人多好辦事嗎?
3個和尚.....
重點是有沒有共同的理念!


:) 所以[1人管委會]最好, 1個人決議速度最快, 辦事最有效力!:victory:
2012-02-10 13:20 · 2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2-10 12:58
所以[1人管委會]最好, 1個人決議速度最快, 辦事最有效力!


不對,是5百多個委員更好!
2012-02-10 13:26 · 27樓
alakao 發表於 2012-2-10 13:20
不對,是5百多個委員更好!


{:7_491:} 是有 5百多位(548戶) "金主"哩!{:7_334:} {:4_140:}
2012-02-10 13:35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2-10 13:36 編輯


alakao 發表於 2012-2-10 13:20
不對,是5百多個委員更好!


這樣子的情況下~我想就不會有人跳出來說所做的決議是否據代表性了!(就怕哪天跑出一個亂吼『區區五百三十九戶怎麼能夠代表五百四十八戶的意願!』){:4_140:}

到時~我覺得應該跟第一屆的狀況也差不了多遠~~~也就是再空轉一年~~~因為管委會應該連第一次都很難開的成!

不管在家族裡怎麼亂~~~真正的決議將會在明天定案了!等待吧~
2012-02-10 15:57 · 29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主張削減人數的說明只有薄弱的1個原因: 人多開會無效率


削減人數的原因真的只是因為人多開會無效率嗎?
第一屆管委會中有幾位委員僅以兩或三票即當選委員
請問這樣選舉出的委員有任何代表性嗎?
所做出的決議能符合社區大多數住戶的期待嗎?

委員常態性的缺席管委會,
出席管委會時更是意興闌珊
會議流會率高,難道不會影響社區運作嗎?
請問這樣硬出19人管委會的情況
與刪減人力成13位的情形有何差別?
或許我資質駑鈍,想不出其中有何優點,只能請大師來開釋了!
2012-02-10 18:06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驢子 於 2012-2-10 18:08 編輯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如果現在要我選 我會選改回一棟兩位
原因很簡單 就是我覺得現實上可能找不到19位有能力也真正熱心替社區著想而且有民主素養的委員
很慚愧 小弟只有一次旁聽的經驗 也有幸目睹某些委員驚人的民主素養
意見不合己意就拍桌拂袖而去
當然也許明天到會場就會發現許多熱心公益也有能力素養的候選人們 那維持19位也ok
不過不管幾個人
我都會投
我心目中知道最多內幕 最熱心處理社區問題 po文章最犀利的
C2 05F
雖然我一直找不到他的服務理念公告在哪裡 但我相信實際行動勝過一切
2012-02-10 18:45 · 31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2-10 18:06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如果現在要我選 我會選改回一棟兩位


{:4_113:}
2012-02-10 19:08 · 32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2-10 18:06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如果現在要我選 我會選改回一棟兩位


很不錯的想法:D
2012-02-10 20:05 · 33樓
{:7_379:}請芳鄰們深思 第2屆 委員人數維持19位人力, 避免4人聯手即可控制社區事宜.
京都社區目前還是個 baby, 需要人力來[分工合作], 俟成熟後, 再考慮較少人力服務社區.{:7_361:}
2012-02-10 20:52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2-10 21:03 編輯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同理
請問選十三位!!!!!選出來的來源一樣!但是就一定是較優秀的嗎?
同理
選七位一定較十三位更優秀嘍!!!!!!
這是甚麼定律?????????????????????????????????????????????
一個多數住戶搞不清楚的理由
就可以決定社區未來的運作需求
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