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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有委員數為19人,在辦理與遠雄接收社區設施工作上已捉襟見肘, 甚而在第一屆(本屆)期間即未能完成此一工作,現在貿然將委員人數減少成13位,工作分配必將更形困難,加上多數委員均有事業或工作要顧,很難由少數人 在兼顧管理工作情況下,又能讓社區接收工作與管理事務順暢。
2) 現今委員數為19人,所佔比例僅為: 全體住戶數之3.5%,為全體住戶人數(1,370人,每戶以2.5人計)之1.4%,會議時,出席過半10人之半數6人 即可通過辦法制訂,依核算,即表示1%(千分之4住戶人數)的住戶代表, 即可決定全體住戶(全體住人)重要作息之准據,代表性已有點脆弱。
3) 現在若要以13位計算,則委員數僅為住戶數2%,住戶人數之千分之9,何能更代表住戶權益之維護?尤以在制定重大事項上,僅四人即可決定議案,即表示千分之7的住戶代表即可決定全體住戶(全體住人)重要作息之准據,代表性更形脆弱,嚴重不符所謂能夠代表住戶表達權益之精神,是否允當,全體住戶當可明見。
醞釀削減成13位委員所據之惟一理由為: 表決議案及溝通容易,若此,那改為一人豈不更好,縮小圈子: 只會讓思維更形狹隘,決策誤失率更高,現今社區數端狀況,已出現第一屆有些委員根本不顧住戶權益,逕自自我作為的情事; 減少人數,若有更傲慢的委員出現,住戶權益如何得以伸張,權力又將如何制衡,住戶當需深思,此一議案未見其利,顯見其害,住戶當應謹慎授權。{:4_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