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管委會有人建議把社區游泳池關閉了?
今天去看電影時聽人說管委會因去游泳的人太少有打算把游泳池關閉了, 去的人少是因為天冷而泳池spa加熱設施壞了一直沒維修及游完後沒有熱水可沖才會造成去的少,設備故障了或不足應盡量處理使其恢復正常,而不是本未倒置的把他闗了,游泳池是社區很重要且值得驕傲的一項公設,也是我們的重要權益,,請管委會能保留原屬於社區的福利,別只因少數幾人的決定而影響了我們最重的權利及公設, 也0請各位住戶共同努力保障我們的權益, 向我們各棟的委員及主委表達我們的聲音,共同努力讓我們的社區在北大能成為人人羨慕的一流社區,而不是把好不容易才完成的泳池給關了,那將是我們最大的損失
回復 MISCHU 的帖子
可以在管委會的開會(可以去參加)裡或區大會提出來~~~~
回復 MISCHU 的帖子
壞掉就要維修阿^^不應該是關閉這種做法
記得房仲說
本社區的游泳池當初申請名義是蓄水池
所以
根本不是合法的泳池
沒出事算好運
一旦有人在泳池出事
就會曝露出違法使用一事
希望大家可以注意這點!
我倒是沒聽過這種說法,不過你可能沒去看過社區的泳池吧,只要開放時都有救生員在的,對社區而言,保持公設的正常可以使用相信是對所有住戶的權益保障,否則空有設備而無法使用,那就失去了當時規劃這些設施的意義了
可以問問社區主委
因為蓄水池一事能否自行變更是個問題
否則為何會這麼久才藉由連署而開放呢
我並不希望違法
如果有違法當然另當別論,可我的重點在於管委會當時以使用人少不符經濟效應為由想關閉,可人少的原因卻是因為加熱器壞了不修及游完後沒有熱水可以沖洗而造成的(說法是因為有人會故意去那洗澡,我真服了,不知是管委會想太多,還是我們社區的住戶只能讓管委會如此想),那麼冷的天只月冷水你說會有人嗎?當然什麼都不修什麼都不開是最省錢,但如果一個社區弄成這個樣,那就太可悲了,選擇這社區,就希望這社區各方面都能好,而不是只要說起我們這社區便是這不能用那沒開放,相信身為住戶的我們聽別人或仲介說這樣的話時也是很不願意的
我們只有夏天有去游,冬天沒去,因為沒熱水可沖{:4_161:}
游泳池管理規範
95.4.14體委設字第09500065633號令頒布
96.5.10體委設字第09600091421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輔導公私立游泳池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善盡管理責任,提供消費安全,
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特頒布本規範。
二、本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三、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經營者用以提供運動休閒嬉戲為目的,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
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運動場地,無論名稱是否使用游泳池或其他行業
附設者均屬之。
非營業性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之管理,準用本規範。
四、游泳池經營,應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但非營
業性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不在此限。
五、游泳池場所之建築設施、室內空氣調節設備、消防設施及商業登記等事項,應符合
建築法、消防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六、游泳池及涉水池之衛生,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
七、經營者對下列事項,應主動公告,並於現場有完整之中英文標示:
(一)游泳池之水質、水溫及水深現況。
(二)游泳池使用水質處理方法及用品名稱。
(三)使用人安全注意事項。
八、經營者應依下列各款水池總面積,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
(一)375平方公尺以下者:最少配置一名。
(二)375~7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二名。
(三)750~1,2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三名。
(四)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四名。
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經營者應於開放使用時段,每一滑水道終點,應增置救生員一名。
游泳池附設水療池等服務設施者,經營者除依前二項基準外,開放使用時段至少應增置
救生員一名。
九、游泳池應備下列救生器材,並應隨時補充,且不得逾有效使用期限:
(一)救生浮具。(二)救生繩。(三)救生竿。(四)浮水擔架。(五)人工呼吸器。
十、游泳池鍋爐設備及水質處理作業之操作人員,應依相關機關規定參加訓練或講習。
十一、經營者應為每位消費者投保公共意外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十二、經營者應就下列檢查項目訂定自主管理計畫,陳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其後有修正者,
亦同。每日營業前,應自行檢查管理作成檢查紀錄保存三個月以上,備供有關機關到
場抽查:
(一) 環境衛生:1.環境清理。 2.排水溝。
(二) 週邊設施:1.更衣室。 2.沖洗室。 3.廁所。 4.急救設備。
(三) 水質管理:1.換水(或水循環)及投藥作業。 2.水質澄清度與臭氧。
3.酸鹼質。 4.餘氯。
(四) 空氣品質管理:
(五) 噪音管理:
(六) 病媒防除:
(七)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十三、游泳池提供游泳訓練班者,應遵守下列管理事項。但學校附設游泳池而教育法令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學員為七歲以下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五比一。
(二) 學員為七歲至十歲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十比一。
(三) 學員為十歲以上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十五比一
十四、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其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應以明顯方式,提醒使用人應注意及應禁止事項。
(二) 應於每一滑水道之起點、終點配置專責管制人員,監控使用人進入水道次序及
使用人數之密度管制。其終點專責人員,應依第八點第三項規定有救生員資格。
十五、經營者違反本規範者,除由有關法律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本規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為必要處置。
十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據本規範,自行制定游泳池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
行政院體有委員會
95.4.14體委設字第09500065633號令頒布
96.5.10體委設字第09600091421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上面所述之規定,如果都有做水質檢測,開放時救生員也在,好像並不違法
但是如果一直壞掉,到最後游泳池關閉(好像很多老舊社區,之前有游泳池,但是最後都不在使用),好像會變成社區的死角
這樣感覺就差很多了!!
我讚成游泳池spa持續開放,否則我們何必繳管理費勒,況且上班累了,也可以幫助減壓,希望還是要修好應有的設施!!
嗯,我也這樣覺得,前幾個月說修漏水,便全停了,去年泡 spa 我都覺得我們社區真是好,結果停了, 只能忘池興嘆, 開確實是要花錢,可大家繳管理費也不是為了可以有好的設施用嗎, 可以跟以前一樣, 周五晚開至周日, 各天只開 spa 的熱水, 這樣成本可低些也可符合想泡 spa 人的需要的
MISCHU 發表於 2013-1-12 22:43 
嗯,我也這樣覺得,前幾個月說修漏水,便全停了,去年泡 spa 我都覺得我們社區真是好,結果停了, 只能忘池興嘆, ...
你的建議很好,我也贊成周五晚開至周日開放.{:4_82:}
唉~今年的住戶大會之後,泳池就徹底被關掉了
昨天散步,聽到心六藝傳來陣陣的打水聲~~
好想游泳啊!!
展小布的媽 發表於 2013-6-13 20:06 
唉~今年的住戶大會之後,泳池就徹底被關掉了
昨天散步,聽到心六藝傳來陣陣的打水聲~~
好想游泳啊!! ...
泳池就徹底被關掉了? 是指都不開了嗎? 還是指明年住戶大會再討論還可以再開? 應找看看有沒什麼方法可以再開,要不實在是浪費了,尤其是夏天
MISCHU 發表於 2013-6-14 13:08 
泳池就徹底被關掉了? 是指都不開了嗎? 還是指明年住戶大會再討論還可以再開? 應找看看有沒什麼方法可以再 ...
真的很浪費啊~!!!好像是說,因為費用太高,所以投票說不開放使用的人比較多
希望還有轉圜的餘地~只是,要再一年之後了
夏天好想在自己社區裡游泳啊!
費用太高, 收了錢收假的啊, 不是只要收管理費然後不花就叫好, 現在每個月花那麼多錢在有的沒有,要真認真算起來應有更多是比開放泳池還沒效益的吧
🔧 本文章最後由 lieutchen 於 2014-6-8 23:53 編輯
MISCHU 發表於 2013-7-12 12:31 
費用太高, 收了錢收假的啊, 不是只要收管理費然後不花就叫好, 現在每個月花那麼多錢在有的沒有,要真認真算 ...
今年看到管委會發的泳池會造成管理費爆增的說明
好似看到恐嚇信一般,嚇人...
另一方面,感覺社區比較多過日子的人,過生活的偏少。所以泳池壽終是必然的。
其實我覺得若不要浪費好好的公設,可採使用者付費
A. 社區住戶繳費使用,可以過濾怪咖。我個人是願意付費使用,因為方便。
B. 北大鄰居社區沒泳池的可就近來使用,動線規劃一下收費,事在人為。當然,收費高於本社區住戶。
C. 也開放非北大社區民眾,收費較高,主要是凸顯有差別費率,吸引鄰居來用。
D. 夏季泳訓對外招生。
經營得當搞不好還有盈餘...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6-8 23:51 
今年看到管委會發的泳池會造成管理費爆增的說明
好似看到恐嚇信一般,嚇人...
本來就可以使用者付費....是可以有變通的做法。
汪先生 發表於 2016-2-25 15:30 
原來社區以前有游泳池喔
買到現在,還沒去逛過公社
現在還是有,只是沒開放。說維護成本太高,但設備不用才更浪費,今年區權會有提案建議暑假開放,歡迎一起提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