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一章定有賭博罪,所以賭博是違法的啊,只是警察想不想抓,有沒有能力抓而已,
而且賭債非債,是不用還的,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賭債在法律上係屬不當得利,這可以參考民法71、72、179條規定,
但是如果已清償了賭債,依民法180條第4款的規定,想要回來也不行,
不過賭債通常會要你簽借款的本票,這時要舉證這是賭債就很難。
但這部分你可參考
http://www.joney.com.tw/money/law07.html所載最高法院 68 年台上字第 3472 判例,
至於父債要不要子償?基本上活著時不用,他只能向債權人追討,除非被他用某種形式變成他的「保證人」,
但可怕的是討債的人用至親的性命威脅,那就很難防範了,
至於死了,當然要用「限定繼承」,建議不用「拋棄繼承」,
因為「拋棄繼承」只對那些有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效,
這樣會連累那些不知道要辦拋棄繼承的其他順位繼承人必需繼承他的債務,
這樣會害死其他的親人,而且會認為你們很自私,親人間不再來往,我想這一定不是你要的,
「限定繼承」不一樣,只要繼承人中有一人提出限定繼承,就全部繼承人都有效,全部會採「限定繼承」,
這一點一定要切記。
網路上你打「賭債」就會有很多相關資料,提供這些訊息給你參考,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