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30 14:45 編輯
這屆的管委會決定住戶意見一律書面提供
這部份個人尊重其決議
可就我知道的住戶意見單一直都沒回覆過
上次問經理說要等開會時才會給委員們看
再共同決定要如何回覆
管委會是一個月開一次會吧!
事情積到一個月後才處理.....這有點.....
委員也不再發言,不管當初是不是家族推派出來的......
有些問題,一個月的處理時間....真的....有點久耶!
那請一下,住戶的問題到底要如何反映才能較快速的回覆呀?
Bear 發表於 2012-1-30 18:26
想說~第一屆退下來就應該少說話,避免較勁觀感不好,但二屆做事不交代清楚
又爭議行事,原來合作廠商都直起報 ...
1.
黑麻麻說的有關意見反意表的回覆,的確若一個月收集所有意見表後再處理真的很慢,這點會與相關委員及經理討論,有效且明確可讓反應住戶知道進度的方式。
2.
有關健身房的規定,我們在第一次會議記錄上,是要求會館確實執行健身房使用相關規定。請問從何資料可以看到,我們限制16歲以下不得進入的字眼。目前已請會館主任再確認各公設的使用辦法,是否有修改過,該換掉的就換掉,如此就可以讓住戶很清楚使用相關規定。
3.
阿光的離開,就我的了解,我並沒有看到那一份意見單有提及要誰離開,而管委會也不可能開會要那一位離開,而住戶的反應單就算真有寫希望誰離開,管委會有什麼權利要誰離開,物管跟我們簽約的,所有人員均是物管員工,管委會如何要求那一名員工離職,各位要是跟阿光有熟識的,可以去問問他,他是自己要走還是我們請他走的,就算我們在職場上也有可能遇到因為那一位同事或共事的不合而離開,難道總經理要因為這樣而留誰叫誰走嗎?他或許跟某位住戶不合,他有自己決定未來的權利,是否如各位說的因為一紙意見反應單。
4.
資源回收廠商的事,已結束,我不想回應什麼,住戶要的結果,結果是垃圾間整齊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