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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社區100年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開議開會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萬函字第101011602號
開會事由:召開本社區100年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開議
開會時間:101年02月12日(星期日)下午15:00時
開會地點:萬寶隆社區一樓大廳
召 集 人:第三屆 欒主任委員志宏
列 席 者:傑明皇家物業管理公司、華信法律顧問事務所
消防宣導:居家安全宣導
討論事項:
一、修改規約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管理費之繳納:
(三) 每月管理費:房屋依權狀坪數(不包含汽車停車位持份面積)每坪肆拾捌元計算、汽車停車位每位貳佰元整。
修改為:汽車停車位每位参佰元整之收費,機車停車位每位壹佰元整之收費。
二、修改規約第十條第四項;修改公共基金提撥比例:
(四)管理費以足敷第十一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公共基金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二十收繳,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停止收繳。
修改為:公共基金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十收繳。
三、修改規約第十九條: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第一項增設第六款。
(六)將非廚餘(例如塑膠袋、免洗筷等)倒入廚餘桶【若有環保局罰款由住戶自行負責】、亂丟菸蒂、亂丟垃圾、不遵守VIP管理辦法者罰款一千元整。
四、核准消防缺失改善支出:
消防安全檢查缺失改善部份經三家廠商評估報價後約需花費三十五萬元已超出管委會能決定的範圍。(依照規約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項第三款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超過十萬元重大支出之審核。
五、加註緊急且必要修繕之授權:
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項第三款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
加註明:緊急且必要之修繕得由管理委員會依職權先行修繕事後於例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
歡迎住戶踴躍參與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