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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100年第1次臨時區權會議重開議開會通知單101.02.12

2012-01-16 16:3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大管家 於 2012-1-16 16:38 編輯


萬寶隆社區100年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開議開會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萬函字第101011602號
開會事由:召開本社區100年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開議
開會時間:101年02月12日(星期日)下午15:00時
開會地點:萬寶隆社區一樓大廳
召 集 人:第三屆 欒主任委員志宏
列 席 者:傑明皇家物業管理公司、華信法律顧問事務所
消防宣導:居家安全宣導
討論事項:
一、修改規約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管理費之繳納:
(三) 每月管理費:房屋依權狀坪數(不包含汽車停車位持份面積)每坪肆拾捌元計算、汽車停車位每位貳佰元整。
修改為:汽車停車位每位参佰元整之收費,機車停車位每位壹佰元整之收費。

二、修改規約第十條第四項;修改公共基金提撥比例:
(四)管理費以足敷第十一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公共基金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二十收繳,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停止收繳。
修改為:公共基金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十收繳。
三、修改規約第十九條: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第一項增設第六款。
(六)將非廚餘(例如塑膠袋、免洗筷等)倒入廚餘桶【若有環保局罰款由住戶自行負責】、亂丟菸蒂、亂丟垃圾、不遵守VIP管理辦法者罰款一千元整。

四、核准消防缺失改善支出:
消防安全檢查缺失改善部份經三家廠商評估報價後約需花費三十五萬元已超出管委會能決定的範圍。(依照規約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項第三款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超過十萬元重大支出之審核。

五、加註緊急且必要修繕之授權:
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項第三款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
加註明:緊急且必要之修繕得由管理委員會依職權先行修繕事後於例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
歡迎住戶踴躍參與會議。
2012-01-16 18:30 · 2樓
只討論這五項嗎??
2012-01-16 18:37 · 3樓
五、加註緊急且必要修繕之授權:
第十二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項第三款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
加註明:緊急且必要之修繕得由管理委員會依職權先行修繕事後於例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

這項很容易有爭議................
{:4_155:}
2012-01-16 19:23 · 4樓
🔧 本帖最後由 大管家 於 2012-1-16 19:24 編輯


回復 change1221 的帖子

您好:
目前較急迫的為此五項,若到時有新議題,應會成為臨時動議,有爭議的項目,到時可再做溝通協調看應如何修改,或您可先提出您的想法,讓管委會參考,畢竟這可是攸關所有住戶的權益,是應該多集思廣益不是嗎?!感謝您的回覆~
2012-01-16 23:02 · 5樓
1. 緊急且必要定義不明
2. 急迫性的認定不明 (與認知有關)
3. 費用及項目必要性如何判定

以上三項建議融入第五點註記中
2012-01-17 12:40 · 6樓
🔧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2-1-17 12:51 編輯


請問消防安全檢查缺失改善部份有沒有廠商報價明細, 可以公佈一下嗎?
請問檢查報告書之前是不是有公佈了? 謝謝.
2012-01-17 20:42 · 7樓
回復 大管家 的帖子

不太了解每月管理費意思
(三) 每月管理費:房屋依權狀坪數(不包含汽車停車位持份面積)每坪肆拾捌元計算、汽車停車位每位貳佰元整。
修改為:汽車停車位每位参佰元整之收費,機車停車位每位壹佰元整之收費。
意思是除了300+100之外,另外還需加上每坪肆拾捌元X房屋權狀坪數嗎?
2012-01-17 23:13 · 8樓
許太太 發表於 2012-1-17 20:42
回復 大管家 的帖子

不太了解每月管理費意思


意思是除了300+100之外,另外還需加上每坪肆拾捌元X房屋權狀坪數嗎?


是啊,就是這樣,
修改後也只是一個汽機車位多一百而已。
2012-01-19 13:36 · 9樓
change1221 發表於 2012-1-16 23:02
1. 緊急且必要定義不明
2. 急迫性的認定不明 (與認知有關)
3. 費用及項目必要性如何判定


感謝您的意見,會為您反應給管委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