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休閒中心管理辦法】
101年1月12日第三屆第五次例行會議修正

前言:萬寶隆社區管委會,基於全體住戶之需要,以提供良好安全舒適的休閒
環境,特立此【VIP休閒中心使用及管理規則】,以期發揮VIP優質
功能及使用之安全、衛生,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壹.使用方式:以發放點數方式計費管理。點數計算依房屋權狀坪數計算每
坪1點;小數點後面無條件進位。
使用VIP須符合以下二點:
ㄧ、需有點數【原有或符合現領條件者】及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
二、未積欠管理費【積欠ㄧ個月亦屬積欠】。

貳.開放對象:本社區住戶
參.開放時間:
一.開放時間:每週二至週五下午13:00~下午22:00;
每週六至週日上午10:00~下午22:00;
二.各項設施使用:需依照各項使用管理辦法遵行實施。
三.每週一為清潔保養日,暫停開放。
註:如週一為國定例假日,則順延至週二。
肆.總則:
一.違反VIP休閒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者,管理人員得禁止其進入及使用。
二.進入VIP休閒中心內【包括KTV室、健身房】,應著裝整齊,不得嬉戲跑跳、大聲喧嘩,禁止吸菸、飲酒、吃檳榔、攜帶寵物入內。
三.預約使用各場地及其器具應提早五分鐘到達,預約時間逾時十分鐘未向管理中心報到,視為棄權。取消預約須於二小時前通知管理中心。
四.VIP休閒中心所屬設備為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任何人皆不得擅自攜離或據為已有,違反者除應賠償外,管理員得報請管委會處置,必要時得移送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五.使用VIP休閒中心所屬設備應善盡保管之責,若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者,除應照價賠償外,故意毀損上開設備經查證屬實者,除應照價賠償外,管委會得將其移送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六.前二項情形若行為人為未成年人,則由該未成年人之監護人負責賠償。
七.應負責賠償責任之人,經催告仍不履行賠償義務者,管委會得依不繳納管理費之催繳方法處理之,並得限制該住戶繼續使用VIP休閒中心直至該住戶賠償為止。
八.VIP休閒中心所屬各部份之使用方式、收費方式、及設備因正常損耗需維修或更換時,由管委會訂定辦法決議實施。
九 .非本社區住戶須有屋主同行才可使用VIP,且須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
十.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管委會會議決議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