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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享--消磁住戶感應扣 管委會遭判賠

2012-01-10 01:08 · 樓主
消磁住戶感應扣 管委會遭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1月9日 下午5:36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台中市何姓男子購大樓社區房屋,因加裝鐵窗,管委會以違反規約將他進出大樓感應扣消磁,並要求拆窗復原,何男無法用屋而請求賠償,台中地院判處管委會等賠償損失。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在民國99年由法院取得中市某大樓社區法拍屋1間,欲加裝鐵窗,遭管理員阻止,經過員警協調,才順利裝好。
事後,管委會以住戶設置鐵鋁窗應依法辦理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准許議決,何男違反社區規約,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鐵窗,恢復原狀,否則將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何男進出大樓的感應扣消磁。
期限到期,管委會將感應扣消磁,何男因無法使用房屋,認為權利受侵害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前、後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分別賠償期間損失,並曾報警處理,但管委會仍不願交付進出大樓感應扣。
台中地院法官以住戶違反社區規約自行安裝鐵窗,管委會制止不從,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若將住戶大樓進出感應扣消磁,則侵害住戶的房屋所有權。
台中地院民事庭依土地及建物申報等價格,估算何男使用房屋租金收益損害,判處前任管委會及委員等賠償新台幣5萬多元;而接任的管委會及委員自100年6月起至交付大樓進出感應扣為止,按月賠償6000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轉自http://tw.news.yahoo.com/%E6%B6%88%E7%A3%81%E4%BD%8F%E6%88%B6%E6%84%9F%E6%87%89%E6%89%A3-%E7%AE%A1%E5%A7%94%E6%9C%83%E9%81%AD%E5%88%A4%E8%B3%A0-093612357.html;_ylt=AsIoUnSvQn7HTbNoNcSRygmVBdF_;_ylu=X3oDMTQ1MGE2NjA3BG1pdANTZWN0aW9uTGlzdCBGUCBMb2NhbARwa2cDNmY0YmRmZjUtMzVlOS0zMmY1LTljNTgtMjUxOTVmYjc4OTk1BHBvcwM1BHNlYwNNZWRpYVNlY3Rpb25MaXN0BHZlcgM1ZTY2NDEwMC0zYWE1LTExZTEtYjVkZi04YmM4ZTUzNzJiYTg-;_ylg=X3oDMTFwYmdzbTFo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RwdANzZWN0aW9ucwR0ZXN0Aw--;_ylv=3


個人心得:
這則新聞讓我想到
社區管理最讓大家直接聯想到的問題之一"管理費欠繳"的問題....有些社區使用感應卡消磁的方式來解決,但是法律規定實際是不行如此的!
因此在面對追討欠繳管理費住戶的問題時在這邊給我們辛苦的管理委員提個醒^^請務必要小心面對,畢竟能夠圓滿的達成大家期望是最好的結果.....

此則新純粹分享^^

2012-01-10 10:58 · 2樓
台中會有社區管委會這麼悍.. 我大概知道是哪個建商的建案..
他們一向為了維持起造社區的整體環境品質而會‘指導成立’管委會做好管理工作...
原本不是壞事.. 但大概患了委員大頭病膨脹自己過了頭..
而且眼界很低..只會規約來規約去.. 不知道規約以外還有真正的法律...

我們京都的管委會是不是也這樣?
呵 呵.. 等機車道裡行人和機車發生事故時就知道了~
記得JEROME大哥舉的案例是判賠23萬?
2012-01-10 11:17 · 3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10 11:41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2-1-10 01:08
消磁住戶感應扣 管委會遭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1月9日 下午5:36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台中市何姓 ...


這又是一個: {:4_153:} [做了] 不代表 [做對], {好心} 幹 {壞事} 的例子, 黑函陳情檢舉人 , 管委會 & 我們常陷入此迷思中{:4_200:} , 與芳鄰們共勉之!{:6_324:} 京都加油!{:4_180:} {:4_209:}
2012-01-10 11:37 · 4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1-10 11:55 編輯


規約或管理條例再怎麼修~~~根本只是在浪費時間而以(只要一到了對簿公堂的那一刻~規約很像都是處於弱勢)。這一些規定簡單來講只是給守規矩的住戶使用而以(這也包含了現任或已卸任的委員而以)~其它的~不鳥的還是不會鳥!這就是現實面~

因此~通通都交給執法單位來處理相對的還比較好啊!不然依據規約來做到頭來還要被告~那有什麼意義?最好來把檢舉違規戶這個舉動搞成全民運動~到時大家就要相互留意有沒有違法導致被告而有所警惕!

住戶本身沒有違法那還擔憂被檢舉{:4_144:}

{:4_140:}
2012-01-10 13:09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2-1-11 15:23 編輯


哈哈,U大別灰心,規約跟管委會決議還是很有力的,只要掌握【不限制住戶對專有部分的使用權】就可以了。以這個新聞來說,管委會被判賠是因為限制了住戶進入自己家裡的權利,這已經超出規約可以管轄的範圍。

又如住戶遲繳管理費時,規約或許不能跟這則新聞一樣,把住戶進出社區的磁扣消除,但如果換個方式,改以【因為沒交管理費,無權使用電梯】為由,而限制欠繳管理費住戶使用電梯的權利(電梯屬公共部分,且住戶還是可以爬樓梯進出自己的專有部分),或許一樣能達到催繳的效果(像小弟住19樓,不給電梯,就只能睡在物管了),但又不用擔心違法的問題。

2012-01-10 13:14 · 6樓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4_160:}

感謝傑森大說明~~~都什麼時代了怎麼還有人會認為享有服務的同時是不需要付費的。{:4_92:}
2012-01-10 21:12 · 7樓
傑森 發表於 2012-1-10 13:09
哈哈,U大別灰心,規約跟管委會決議還是很有力的,只要掌握【不限制住戶對專有部分的使用權】就可以了。以 ...


應該也是不行吧!
參考一下:
車卡消磁逼繳費 管委會判賠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許多社區或住宅大樓,時而傳出住戶欠繳管理費或對費用有意見,因而與管理委員會發生糾紛,這時,管委會可要特別注意「討債」手段的適當性,以免弄巧成拙。

  台北市文山區某社區管委會,就因為調漲管理費問題,與在社區開店的一名黃姓社區成員不快,對方拒絕繳費,管委會採取將對方進出停車場的磁卡消磁等作法,雙方打起官司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管委會為催繳費用而剝奪黃某進入停車場的權利,構成侵權,判決管委會應賠償黃某一萬五千元,全案確定。

  黃某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管理費的問題,大家可以坐下來談,但管委會卻以斷水及將他停車卡消磁的方式逼繳,他自己花了百餘萬購得的車位無法使用,且還有人在他家門前噴漆詛咒,他忍無可忍才會採取法律行動;大樓管委會對於判決結果不願表示意見。

  九十一年起,黃某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某社區經營彩券行,在此之前,他每個月僅需繳交五百元管理費,但樂透彩開賣後,生意不惡,管委會即將管理費調高至兩千零五十元,黃某僅願繳交每月一千兩百餘元,但管委會認為黃某繳費不足而拒收。九十一年十一月,管委會以黃某欠繳管理費為由,經住戶大會同意後,將他的停車場進出磁卡消磁,黃某無法進入停車場停車,以致他的賓士車須在外租用停車場停放,直到三個月後,管委會主委改選,才恢復黃某的停車資格,黃某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管委會賠償停車費及精神損失共十一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黃某的磁卡雖遭消磁,但他欲進入停車場時,可下車手動按大門開關進入,遂判黃某敗訴,但他不服,再上訴;二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認為,大門開關設在停車場內,且離地兩米四,若要按此開關,須先跑步三分鐘進入大樓後,再手動開門。

  判決書指出,管委會將黃某的停車卡消磁,對黃某造成的不便,已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管委會雖負有管理停車場及收管理費之責,卻不當連結此兩項不相干的管理事項,妨害黃某的所有權行使,已構成侵權,應賠償黃某三個月的停車費損失共一萬五千元,全案定讞。


【陳力維╱桃園報導】桃園縣麗寶紐約社區住戶莊先生投訴,他因對社區管委會不滿而拒繳管理費,卻被管委會停用感應式門禁卡,不能使用電梯。
對此,麗寶紐約管委會表示,停用欠繳管理費住戶門禁卡的措施經公告施行,無不妥。但桃園縣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直指管委會作法不當,建議莊先生檢舉。
「嚴重侵害我的權利嘛!」桃園莊先生說,他住在麗寶紐約社區13樓,2月12日返家時,發現他的門禁卡不能用,無法搭乘電梯,最後是強烈向管理人員抗議,才得以搭電梯上樓。
事後他詢問管委會,卻被告知因欠繳管理費才予以停卡,他只好補繳管理費,但認為「管委會無權禁止我使用電梯,太不合理了。」
可向使管科檢舉
對此,麗寶紐約管委會表示,對欠繳管理費住戶予以停用門禁卡,是經開會決議公告的措施。
但桃園縣政府工務處使管科長王振鴻說:「就算是開會決議公告,管委會不能停用住戶的門禁卡。」管委會應透過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甚至強制執行來催討,不能以停卡方式妨礙住戶使用自家住宅、及公設權利,建議遇到類似問題的住戶向使管科檢舉,電話:(03)3322101轉6114。
2012-01-10 21:50 · 8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1-10 21:52 編輯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那~~~說來說去還是得走法律途徑比較實在~所以~~~規約~~~僅供參考~~~反正一遇到什麼疑難雜症,就是去檢舉啦!全民一起來檢舉左鄰右舍違法的事實比較實在{:4_95:}

怕被檢舉~就守法~不守法~被檢舉而判決違法~那我看當事人也只能夠摸摸頭認栽~(或者是可以去更相關單位挑戰公權力了)
2012-01-11 15:22 · 9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2-1-11 15:29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2-1-10 21:12
應該也是不行吧!
參考一下:
車卡消磁逼繳費 管委會判賠



針對停車場的情形,是因為該案屋主有購買停車位,而停掉磁扣會使車主無法使用停車位(所以賓士車才停在外面),這個案子比較像是【禁止進入大門】而不是【禁止使用電梯】

針對鎖電梯的情形,不能只是像新聞裡說的【管委會決議】,而是要【規約規定】。特別是在判決裡所謂【不當連結】,也不會發生在【禁止使用電梯】的情形,因為電梯維護的費用就是從管理費出,所以二者間是有正當關聯。

試想,如果連欠繳管理費都不能限制公設的使用,那目前俱樂部的【點數制度】又如何維持呢?有繳管理費的住戶,都不能無限制的使用俱樂部(除非另掏腰包購買點數),那不繳管理費的住戶,又為何能使用【不影響專有部分支配權利】的公設呢?

當然,如果管委會能鐵面無私,完全依照公寓大廈條例裡的催繳程序辦理,效果絕對比任何磁扣都來的有效。



2012-01-11 16:41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11 17:28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第4樓 "< 規約或管理條例再怎麼修~~~根本只是在浪費時間,,,,,,,,,>"
{:4_153:} 個人非常不認同: 修法是在浪費時間 {:7_402:}

"<,,,,,,,,,住戶本身沒有違法那還擔憂被檢舉>"

1) 有些檢控住戶之人, 不明法令, 擅以自認觀點, 偏以狹隘眼光, 自為解釋法令, 惡意誣指鄰戶違反規定, 意圖使人受法令處罰, 並以將他人行為入罪為樂, 無視社區管委會之存在 {:4_90:}
2) 住戶不擔憂被檢舉{:7_437:} , 只可悲所屬之管委會不以職權與專業, 就事件與問題給予迅速釐清, 既不詢查各遭控住戶所處狀況是否屬實, 也不指導與協助住戶處理改善, 猶如置身事外, 任由受檢控住戶各為自力救濟, 讓住戶至為心寒!{:4_160:}
2012-01-11 17:24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2-1-11 17:25 編輯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不管如何都好,下一屆將會有更多賢能之人會挺身而出為住戶帶來更正面的改變。{:4_153:}
下一屆的管委會就要開始向住戶收取管理費及清潔費~此帖的狀況我想遲早會發生,屆時的管委會應該也已有足夠的經驗去妥善處理相似的狀況了!{:4_160:}
當然~期望下一屆管委會的例會也會比第一屆的吵吵鬧鬧、拍桌開罵、三天一小翻案五天一大翻案、動不動就這個委員懂法~那個委員懂規的狀況發生~因此而浪費了所有委員寶貴的時間。
反正~不適任的就請他下車~適任的就看他願不願意留在車上了~{:4_89:}
2012-01-11 17:42 · 12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2-1-11 17:24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不管如何都好,下一屆將會有更多賢能之人會挺身而出為住戶帶來更正面的改變。{:4_15 ...


"<,,,,,就這個委員懂法~那個委員懂規的狀況發生~因此而浪費了所有委員寶貴的時間,,,,,,,>"

個人已於1/8(Sun) 截止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單 中 有一張 的 案由就是: 管委會宜有法律顧問屆時希望芳鄰們多多支持此提案舉手通過
如果此提案通過, 請委員們務必尊重 "專業", 不要在那半調子硬ㄠ, 讓人啼笑皆非, 秀才遇到兵, 有理講不清!{:4_205:} {:4_155:}

第2屆委員們想也會是延續第一屆的辛苦{:4_186:} , 除了收費等, 社區設備驗收更是頭痛問題 {:4_93:} {:4_143:}
2012-01-11 17:53 · 13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4_196:}

還是W大細心~連這一些都記得要加進去~~~{:4_113:}
2012-01-11 22:23 · 14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u大一定要自薦為第二屆管委會委員候選人, 眾望所歸,{:6_315:} 京都芳鄰們都非常喜歡 & 愛護u大, 也期待您繼續為社區服務哩!{:6_303:} 您經過將近一年社區服務 & >30次會議的洗禮, 經驗是要被傳承的, 年輕人越挫越勇, 熱忱不會被澆熄{:7_494:} , 可惜LKK不是您那棟的住戶, 否則這票絕不會跑票, 加油ㄡ!{:4_127:} 多些歷練豐富人生ㄡ!{:4_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