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
去年12月中旬,北大網站轉載:新北市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能迅速有效的為市民解決問題,對新北市居民是一大良政。
公寓大廈越來越多,建商是大財團,金錢勢力雄厚,非一般弱勢民眾可以對抗,處於弱勢之下,缺少金錢作後盾,怎能與財團對抗。上法院,首先要聘請律師,付律師費,其次繳裁判費(訴訟標的百分之一),鑑定費(建築師),鑑界測量費……等。這些費用由敗訴之方負擔。律師費各自負
在台灣,可以自行答辯,不一定要聘請律師。訴訟到三審(最高法院),最快一年。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的成員,由具有專長的專家擔任評估鑑定工作,經他們鑑定後,可以決定勝負,此時,雙方應評估是否接受調解的結果,雙方同意,調解成立,送至法院核備,視同判決。如一方不接受,調解不成立。(調解不必負擔費用)
申請調解者可以向法院提告。
去年12月中旬,北大網站轉載這消息後,我立即打電話向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查詢,工務局答覆,籌備中,明年(101)正式成立,在網站查看,並在網站提出申請調解。
多年來,業餘時,研習民法,研讀法律書籍及報紙媒體雜誌有關報導。並在一民事案件,訴訟到最高法院,瞭解法律程序。
與建商纏鬥,有三個步驟:
1. 打聲譽戰:大財團董事長惜面子,不可能為了一點小錢與一般民眾對打,形象不好,影響建案銷售。報告董事長很有用,「信中恭維他,讓他爽」。
2. 申請調解: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
3. 訴訟
為了一點小錢上法院,雙方感情不須要,
如果自己不懂法律,任由律師宰割,律師不保正勝訴。花錢傷神。自己懂法律,狀子可以自己寫 自己出庭答辯,
我認為打聲譽戰是上策,訴訟是下策,申請調解還可接受。
目前,翡冷翠與遠雄基層人員爭議部分是小事,打聲譽戰就可解決。
報紙媒體雜誌,報導有關生活中的民刑法律,我都會收集研讀,在處理事件,談判中,可以用得上,保護自己權益,但不要以法律欺壓別人。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 新北成立委員會
http://www.nownews.com/2011/12/15/11459-2766832.ht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正式成軍,秘書長陳伸賢14日主持委員會成軍誓師大會,期許所有委員懷抱熱忱、持續成長、奉獻社會的心情為民服務,以新北市政府既有之關懷市民衷旨為基礎,與市民攜手共創和諧雙贏的社區發展。
陳伸賢表示,新北市報備有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計有近7千件,近年社區發展自治意識高漲,民眾積極參與社區自治之管理,但因而發生之爭議事件也不在少數,住戶為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卻也因私權糾紛而導致司法爭訟,此非行政機關所樂見,成立調處委員會希望能迅速有效的為市民解決問題。
陳伸賢強調,繼今年9月中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科後,又在短短3個月內在公寓科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就是希望藉由此一調處平台提供民眾專業建議及法律諮詢,未來民眾可循「先行政、後司法」途徑,保障公寓大廈住戶之權益,並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減少住戶間司法爭訟。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成軍後,預計於明年起正式受理案件,委員會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委員會聘請15位委員,由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伸賢擔任主任委員,另聘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6名委員,其餘9位委員由具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營建、社會福利、地政、法律等距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
首任委員分別是工務局副局長柳宏典、地政局科長林泳玲、法制局消保官周繼雄、環保局技正白添富、警察局警政監陳火炎、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陳文吉建築師、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呂漢崗建築師、台北市律師公會張瑞倫律師、台北市律師公會林孜俞律師、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呂政源理事長、新北市營造業職業工會胡和澤理事長、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楊進銘律師、中華物業管理協會劉志高副理事長、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邱治國消防設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