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有前任委員很熱心問到,之前臨時區權會由於人數不足,許多事項並無法做決議,這樣對於社區運作上並不好,希望為了令社區能完整運作,建議:例如之前提到的公共基金由20%降至10%,可以在每戶信箱投遞詢問,之後做成決議,這部份我已向社區的法律顧問問過,其表示,此類決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需集會討論,且在營建署的Q&A裡亦有提及,不能以這種方式做決議,因此較佳方式仍是需召開第二次的臨時區權會,之後以收集委託書的方式來做成決議,但委託書內容仍需載明要決議的事項,在所有權人了解決議事項的前提下代為表決,以避免糾紛。在此也先跟大家做一下說明囉,謝謝。
PS最近垃圾運送廠商由於資源回收量變少,有提及要再漲價,目前已有請物管了解狀況,資源回收數量變少是少多少?漲價是要漲多少?是否有其他廠商價格較低?若住戶自行使用垃圾袋所有配套措施是否可行?這部份需等資料整理完整後再由各委員做評估並投票表決,只是感覺上...社區費用好像會再上漲.......屆時若第二次臨時區權會真需要收委託書,也請大家多支持所列的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