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今天家人在 vip 室聽到的事!

2011-12-29 21:3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1-12-29 21:46 編輯


今天家人去了 VIP 室, 聽說有人帶了小刀去把跑步機上的標示給破壞下來!

這樣管委沒有辦法對這住戶進行罰則嗎? 難道 VIP 室就可以令人這樣來去自如破壞!

還是這一件事另有隱情呢? 這事可以情物管說明一下嗎?
2011-12-29 22:40 · 2樓
帶小刀{:4_137:}
2011-12-30 01:18 · 3樓
還好不是九把刀{:4_186:}
2011-12-30 07:57 · 4樓
VIP管理辦法: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pid=explorer&chrome=true&srcid=0B2rC2S1avLHLOGU3NmVmYjgtODZiMS00NTlmLThiY2QtM2U1MGRhMGY0NGI4&hl=zh_TW

這應該不算是破壞器材,是破壞秩序,
罰則要在臨時區權會制定,
有空我再去瞭解一下實況。
2011-12-30 08:58 · 5樓
這應該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了吧
2011-12-30 09:59 · 6樓
我也是這樣想的!

若是今天是小朋友看到住戶這樣做,有樣學樣呢?
若是今天住戶因什麼特殊因素才這樣做,但是造成的破壞是要全住戶來承擔,這樣合理嗎?

建議管委和物管能進行了解處理!若是有不方便告知的,也希望進行列管,以免一些危安發生。
因為人難免有心情不好的時候,若是因此發生了其他大家不願發生的情況,也是一大危安啦!
2011-12-30 13:45 · 7樓
是誰? 太誇張了!

如果確定是蓄意破壞, 可以請這位住戶搬走嗎?

因為是危險人物!
2011-12-30 13:47 · 8樓
gordonegg 發表於 2011-12-30 07:57
VIP管理辦法: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pid=explorer&chrome=true&srcid=0B2rC2S1avLHLOGU3NmV ...


管委會應該可以直接開會討論如何處置這種住戶吧!
2011-12-30 13:50 · 9樓
🔧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1-12-30 14:00 編輯


winnie_hcy 發表於 2011-12-30 08:58
這應該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了吧


如果是, 建議請物管保留證據, 直接報警或提告吧.
2011-12-30 15:11 · 10樓
誰啊?為什麼我們社區總是有這種蓄意破壞或不遵守規矩的人,真的很差勁!

1. 建議管委會先以存證信函給予警告。
2. 若住戶不理會,則可以向新北市政府要求調解。

最後關頭再走上法律程序。
2011-12-30 16:52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1-12-30 16:52 編輯


兇手揭曉, 請看 VIP工作日誌12/28 and VIP工作日誌12/29
2011-12-30 22:26 · 12樓
根據VIP室的工作日記,兇手就是A棟15樓的孫小姐,他不知為何進入健身房,然後無故將4號跑步機面板上操作說明全部撕除即離去...

建議管委會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針對該住戶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他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行為,若再無故破壞社區內公物,則依法得於區權會上,訴請強制遷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若出現相關影響、妨害大樓其他住戶共同生活的行為時,管委會得促請其在3個月內改善,若未改善,則可召開所有權人大會,決定是否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若該住戶同時也是建物所有權人,還可由法院強制要求出讓產權,若所有權人仍置之不理,則可在法院判決確定3個月後,訴請法院進行拍賣。

2011-12-30 22:27 · 13樓
回復 gordonegg 的帖子


  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警告並要求改善。
2011-12-31 01:50 · 14樓
社區公設是大家的..怎可由人任意破壞..{:4_95:}
2011-12-31 12:30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gordonegg 於 2011-12-31 19:03 編輯


這件事我已瞭解來龍去脈,VIP室都有做蒐證的動作,暫保留法律追訴權,
為避免事情變更複雜,請大家先息怒吧,也別問我為何他要這樣做,
管委會絕不是軟腳蝦,雖然大部份時候要以社區和諧為原則,
但被侵門踏戶太超過時也會予以反擊,不會被軟土深掘的。
2011-12-31 15:16 · 16樓
回復 gordonegg 的帖子

管委會真的要"硬"起來,面對這樣的住戶,有勞你們的費心處理了!加油~
2011-12-31 20:16 · 17樓
管委會!! 我全力支持你們
2012-01-02 10:01 · 18樓
不知當時物管是否有完成蒐證的動作?
2012-01-02 13:47 · 19樓
管委會辛苦了,這位住戶的離譜行徑之前當管委時候就見識過了,沒想到現在行為還是這麼離譜...
加油!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給予警告,未來上法院或開區權會時,管委會也更能站得住腳!
2012-01-13 13:52 · 20樓
請問一下, 這個事件後續是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