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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社福及育兒津貼 元旦上路~~

2011-12-29 19:54 · 樓主
應該是放在這個版嗎?

新年元旦倒數3天,多項社福及措施新制不可不知!根據內政部資料,包括育兒津貼、8項社會福利津貼的調增、幼托整合制度、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正式啟用等,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

「育兒津貼」部分,內政部兒童局針對父或母自行照顧0-2歲幼兒以致未就業的家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新台幣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預估每年受益人數約14萬2000人。

總統揭示的「8項社會福利津貼」,也將自元旦起同步調增,未來每4年亦將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內政部評估,社福津貼調整可加強照顧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兒童等弱勢民眾,101年受惠人數總計約225萬餘人。

此外,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托兒所及幼稚園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並招收2至6歲的學齡前幼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原由社政部門主管的公、私立托兒所,也將在101年起改制為幼兒園,符合學前教保制度整合的國際趨勢。


轉載 ~~http://tw.news.yahoo.com/8%E5%A4%A7%E7%A4%BE%E7%A6%8F%E5%8F%8A%E8%82%B2%E5%85%92%E6%B4%A5%E8%B2%BC-%E5%85%83%E6%97%A6%E4%B8%8A%E8%B7%AF-064113082.html
2011-12-30 12:22 · 2樓
育兒津貼

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

請問有人知道如何領取? ^_^
2011-12-30 12:41 · 3樓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人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報百分之二十。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
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一、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項育兒津貼雖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新政策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即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三、本項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澎湖縣則直接向縣府社會處提出),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
2011-12-30 12:4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jcjiang 於 2011-12-30 12:44 編輯


回復 Spock 的帖子

spark大,首先要有一方沒工作(繳國民年金的),第二家庭年收入在20%以下的,符合這兩個條件才有,去公所申請後政府會主動給你(不給的話預算消不掉,這種預算跟工程或採購不同,是發給特定人的,無法造假)。
2011-12-30 13:02 · 5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http://sowf.moi.gov.tw/88area/八項社福津貼調增專區.html
點入後 到育兒津貼簡報 ppt檔 第10頁

原則上應該都是去區公所的社會科 ~~ 需要備妥的資料 先打電話洽詢或現場詢問

或是打電話到內政部的1957專線

2011-12-30 13:05 · 6樓
那單親呢?
2011-12-30 13:11 · 7樓
回復 阿姆 的帖子

單親~~ 政府本來就有補助的 ~~ 健保補助 育兒補助

只要你的收入及資產 在政府的規定之內 就有補助

可以打電話去 區公所 問一下
2011-12-30 13:12 · 8樓
感謝大家回復.

郝市長的德政 . NT$ 2500 to 5歲.
何時可以落實於全國 ㄚ.
2011-12-30 13:22 · 9樓
🔧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1-12-30 13:23 編輯


jcjiang 發表於 2011-12-30 12:42
首先要有一方沒工作(繳國民年金的),第二家庭年收入在20%以下的,符合這兩個條件才有

白高興一場了...
2011-12-30 14:38 · 10樓
yapi 發表於 2011-12-30 13:22
白高興一場了...


嗚~ 我也是白高興一場了....{:4_155:}
2011-12-30 20:39 · 11樓
前幾天看新聞台介紹"奧地利"的兒福政策...
1.預產前後8週強迫請產假(約4個月),留職全薪,政府買單
2.父母親於新生兒滿7歲前分別可請3年育嬰假,留職8成薪,雇主買單
3.至於育兒津貼更是沒話說,0-2歲幼兒政府每月補助約105歐元,3歲以上補助遞增,一直到24歲前(就學期間學費、學雜費、交通、膳食、住宿等費用均有補助)
政府以實際行動鼓勵親子教養,受訪父母無一不表示願增產報國....
(以上資訊如有錯誤,煩請不吝指正,謝謝~)
2011-12-31 00:15 · 12樓
Spock 發表於 2011-12-30 13:12
感謝大家回復.

郝市長的德政 . NT$ 2500 to 5歲.


這叫啥德政?? 根本就是不公不義!
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慷自己之慨!
做自己政績!
這樣花錢,誰不會??
不是說補助不好,但台灣就這麼一點大! 也才2300萬人,似乎有階級之分! 根本就不公不義!
憑甚麼台北市民享盡一切福利? 憑甚麼?
台灣人該怒吼! {:4_95:}
2011-12-31 13:23 · 13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12-31 00:15
這叫啥德政?? 根本就是不公不義!
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慷自己之慨!
做自己政績!


別忘了,台北市的納稅收入也是全國之冠,
很多窮鄉僻壤沒靠他們養就不錯了...
2012-01-02 14:00 · 14樓
可是我住新北市,在台北市上班,繳的稅也沒比較少

其實真的是不太公平

不過也只能自己找出路了,到時再把戶口遷回去了
2012-01-02 14:43 · 15樓
Lydia 發表於 2011-12-31 13:23
別忘了,台北市的納稅收入也是全國之冠,
很多窮鄉僻壤沒靠他們養就不錯了... ...


對民眾來說,不管住在哪,國稅繳的都一樣,自然會期待有平等的福利囉
2012-01-03 10:27 · 16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12-31 00:15
這叫啥德政?? 根本就是不公不義!
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慷自己之慨!
做自己政績!


所以啦~ 很多縣市合併升格成直轄市啦. 換個角度想, 北市在育兒這一塊有利多. 相對其他預算也會少一點. 餅...就只有那麼大~
2012-01-03 11:26 · 17樓
zean 發表於 2011-12-30 20:39
前幾天看新聞台介紹"奧地利"的兒福政策...
1.預產前後8週強迫請產假(約4個月),留職全薪,政府買單
2.父母親 ...


國外的稅賦通常都很高,
有的國家甚至都有到50%,
有這麼高的稅金收入,
國家給的幼兒及老年福利就會相對的好~
我們的稅捐是如何?國家所編列的方法又為何?大家想想就清楚了...
2012-01-03 11:57 · 18樓
JOYCE 發表於 2012-1-3 11:26
國外的稅賦通常都很高,
有的國家甚至都有到50%,
有這麼高的稅金收入,


如果稅負高,然後老百姓對老年育兒都無後顧之憂,那相信很多人都願意!
但現在是,看起來稅負低,看總稅負,零零總總的加起來,綜所稅,房屋地價稅,汽機車稅,勞健保費,.........也不算少耶!
政府如何用錢? 大家認為政府照顧老百姓有信任度嗎?
看國家民間儲蓄率就知道了! 台灣民間儲蓄率高,就是表示對未來的政府照顧缺乏信心,甚至很多人認為繳費很高的勞健保費是看的到卻吃不到! 現在健保的自付額也越來越高!
甚至很多人認為將來要勞退時也可能垮了--------不是不可能,看看希臘就知道!
這種分配不均,政府花錢無度的景況,實在糟糕!
如果就預算度花完也就罷,還有舉債上限,有的縣市舉債額度高,還可以一直借錢花,甚至還可以動員修法調高舉債額度...............真的堪憂,對於下一代或者我這一代老年時的景況!
2012-01-03 12:19 · 19樓
有些鄰居似乎有些誤解

在財政收支法裡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收入來源
(所得稅屬於國稅收入)
內政部宣佈的部份
由中央政府支出
台北市自行加碼的部份
就只能由台北市自己的收入支出了

2012-01-03 13:04 · 20樓
遊民 發表於 2012-1-3 12:19
有些鄰居似乎有些誤解

在財政收支法裡


但是你可能沒想過為何臺北市有錢, 看看財政劃分法就知道, 許多企業繳在台北市, 工廠污染在其他縣市, 何來公平正義?!

還有其他地方稅的不公平!! 難怪北市是一等公民, 其它的就隨便吧....

無怪乎其它縣市要抗爭要求稅附回歸地方...

2012-01-03 13:10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danny_chang 於 2012-1-3 13:14 編輯


育兒津貼
內政部版本只能領到2歲...
台北市版本可以領到5歲...
小孩2歲後...
只好戶籍再遷回台北市...
早知道戶籍一直設在台北市就不用這麼麻煩了...:(
而且還可以多領個6萬...
真是失策呀...
2012-01-03 13:37 · 22樓
chioumj 發表於 2012-1-3 13:04
但是你可能沒想過為何臺北市有錢, 看看財政劃分法就知道, 許多企業繳在台北市, 工廠污染在其他縣市, 何來 ...


台北市一向比其他縣市有錢
這的確是主要因素之一
另外還有因素如
1.台北市土地的公告現值離市價最接近
所以地價稅(地方稅)收入較多
2.台北市的消費較多
所以回饋比較多
(印象中彩券收入回饋地方的比例就是照各地銷售數計算的,這部份收入限制用途就是社會福利方面)

稅負不公的地方蠻多的

1.稅基不公部份
像軍教以前不課稅,攤販不繳稅,資本交易稅率會不會太低等
2.執行的問題
像民間公司二套帳的問題

我也覺得奇怪
中央收支這麼多年來一直入不敷出
政府負債金額一直增加
為什麼我們的候選人還一直在加碼這些年金措施

社福措施是很令人喜歡的
借錢來做就有點奇怪了



2012-01-03 13:41 · 23樓
JOYCE 發表於 2012-1-3 11:26
國外的稅賦通常都很高,
有的國家甚至都有到50%,
有這麼高的稅金收入,


奧地利稅率高低我不清楚~~
但這新聞主題有另一個重點就是...
奧地利政府致力於農業(包含觀光農業)、觀光及文藝產業(從戰後至今)...
因為他們很清楚這就是國家之本(台灣可引為借鏡)...
所以單靠觀光收入...
奧地利也能挺過金融風暴和此次歐債危機...
在這樣狀況下...
對人民的稅收應該不會太重...
因為上述產業政府都還會大力補助以維持其競爭優勢~~
另外,政府每年底召集企業及勞團代表開會討論隔年全國薪資調幅(這點台灣政府更應參考)...
即使稅率高我覺得也不重要...
重點是政府懂得照顧人民...
反觀台灣政府不重視農業、觀光及文藝等...
這塊土地最珍貴的資源不懂得保護及妥善利用~~
始終向財團傾斜~~
國家前景堪慮~~~
2012-01-03 13:55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2-1-3 13:59 編輯


zean 發表於 2012-1-3 13:41
奧地利稅率高低我不清楚~~
但這新聞主題有另一個重點就是...
奧地利政府致力於農業(包含觀光農業)、觀光 ...


這幾年政府靠房地產,辦活動提升多少GDP!?
這就是目前政府的思維! 表面數字的美妙,其實隱藏很多危機!
想想,這幾年可以富有的景況就是錢滾錢,沒錢的只好留在原地,有錢的就變得更有錢了!
物價漲翻天,一般人誰受的了?? 有錢人當然無所謂!
那一年大家領取消費券之後,勞健保費,XXX費.......多少東西漲了,所以不要以為福利好,就不會從另外一邊挖回來!
如果政府花錢的方式與思維不改,那真的堪慮~~~
昨天我聽副總統政見發表,我才知道,同一建設,有黨編5000億才能完成,後來有另一黨卻只花2000億就完成!
想想內湖的捷運造價多可怕,追加多少預算...................這樣的花錢,才是財政赤字可怕的根源!
那一年政府整個8年舉債1.3兆,被砲轟敗家花錢.......所以下台!
沒想到新的政府卻短短3年舉債1.3兆,還說是搞經濟!
那幾年有雪隧,汐止不再淹水.......
這幾年有夢想家,花博.................
2012-01-03 14:13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u2710259 於 2012-1-3 14:14 編輯


x姆幼兒園
調漲註冊費和月費
不知道這其中有沒有微妙的關係{:4_87:}
(我是小人想法{:4_121:} )
2012-01-04 12:27 · 26樓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一、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執行行政院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院臺內第一○○○○七○四○六號函核定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民眾育兒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並鼓勵參與親職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核定機關,指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衡量其得於本要點規定時程內核定事項者,得自為核定機關。
三、 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一) 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二)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四、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二)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五)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前項第四款所定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
五、 本津貼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一) 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申請本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 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 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 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 未婚生子之婦女。
(二)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均未提出申請時,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時,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查調,以實際照顧之人資料為凖。
六、 本津貼申領及發放程序規定如下:
(一) 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兒童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二) 核定機關受理後,應即審核文件是否齊備,經審核未齊備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之。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三) 經審核未符合補助規定者,核定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資料提出申復。
2. 受理申請人之申復,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本津貼。
(四) 申請人逾前款第一目期間始申復者,視為重新申請。
(五)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核定機關應將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按月以其他方式發給。
(六) 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於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七) 核定機關按月發給本津貼,應至遲於次月底前完成。但本津貼開辦六個月內、第一次申請案件及每年農曆春節期間,不在此限。
(八) 核定機關進行申請人財稅等相關資料年度清查,應至遲於三月底前完成,清查期間發現兒童戶籍遷移其他縣市,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戶籍地核定機關。其津貼自四月份起由戶籍地核定機關發給。
七、申請人應配合事項:
(一)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核,所提供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補助金額。
(二) 為查核兒童及申請人申請資格,核定機關得向有關政府機關查調戶籍及財稅等資料,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配合查核,申請人不得拒絕。
(三) 受補助期間重複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經查證屬實,應返還補助金額。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1. 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兒童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
3. 兒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
4. 兒童經出養或認領。
5. 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
(五) 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衣、住、行、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
八、本要點之親職教育課程內容由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劃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轄內實際狀況逕擇場地、講師及實施方式等事項,鼓勵申請人參與。
九、經費處理及管考規定如下:
(一) 所需經費依本計畫規定,由本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局所核定之補助經費金額掣據辦理撥款。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填具執行概況考核表、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連同賸餘款繳回本局辦理結案,並應依規審核並保管支出憑證,以利審計機關及本局查核。其餘事項另依內政部兒童局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如實如期登錄、更新、彙送相關統計資料,並配合相關研考作業提報所需資料。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得視相關工作人員辦理本要點事項之執行績效,予以適度獎懲。





2012-01-04 12:29 · 27樓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簡要說明
 育兒津貼採申請制,即由民眾直接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按月直接將津貼撥入申請人帳戶。雖然,育兒津貼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到新措施甫上路,內政部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也就是只要民眾在10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可以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民眾可以放心。

 申請條件:
1. 0至2歲兒童。
2. 兒童之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
3.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補差額)。
4.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補差額)。
5.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 申請限制性:
1. 兒童是由父母一方或雙方自行在家照顧,所以會進行未就業的查核。
【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12月之金額(101年度18,780元*12月=225,360元】。
2. 設有排富規定,所以會有報稅稅率是否達20%的查核。
3. 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另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
【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指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其也由各縣市自行開辦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
 申請規定:
1. 本津貼係申請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提出申請。
2. 洽詢方式: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新北市市政府社會局、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
3. 有關申請案件之戶籍、未就業審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財稅、公費安置收容、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及其他生活類補助或津貼等資料,由政府各相關機關直接進行查調及比對,申請人無須檢附資料。但屬特殊情況者,受理機關得請申請人自行舉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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